202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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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协议与协议法1.协议的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协议特性:1.协议是一种合意2.协议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协议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3.协议的分类:1.有名协议与无名协议2.双务协议与单务协议3.有偿协议与无偿协议4.诺成协议与实践协议5.要式协议与不要式协议.6主协议与从协议7.本约(本协议)与预约(预备协议)8为自己订立的协议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协议.4.有名协议的概念:又称为典型协议,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协议.重要有15种:涉及买卖协议.供用电.水.气热力协议.赠予协议.借款协议.租赁协
2、议.融资租赁协议.承揽协议.建设工程协议.运送协议.技术协议.保管协议.仓储协议.委托协议.行纪协议和居间协议,都属于有名协议.5.无名协议的概念:无名协议又称非典型协议,是相对于有名协议或称典型协议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协议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协议.即有名协议之外的其它协议.6.有名协议与无名协议分类的法律意义:重要在于两者合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协议应当直接合用协议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协议,则一方面应当考虑合用协议法的一般规则.此外,由于无名协议的内容也许涉及到有名协议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协议的规则,参照协议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协议进行解决.
3、7.双务协议的概念: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协议.8.单务协议:是协议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给付义务的协议.9.区分双务协议与单务协议的意义:在是否合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在风险的承担上是不同的;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协议不履行的后果不同.10.诺成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达一旦经对方批准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协议.11.实践协议:又称要物协议,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干成立的协议.12.区分诺成协议与实践协议的意义:区分诺成协议与实践协议的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协议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13.要式协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协议.前者称为法
4、定之要式协议,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协议.14.不要式协议:,是指法律不规定必须具有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协议.15.要式协议与非要式协议分类的意义:重要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协议形式的规定也许影响协议的生效.16.主协议:是指不依赖其它协议而可以独立存在的协议.17.从协议:指以他协议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协议.18.主协议与从协议分类的法律意义:这是根据协议的主从关系来划分的.在有互相关联的协议中,凡不以他种协议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协议,称为主协议.反之,必须他种协议的存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协议称为从协议如抵押协议.保证协议等都是从协议.协议的这种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从协议以主协议存在
5、为前提;主协议的消灭,从协议也将随之消灭.19.本约(本协议):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协议为本约,又叫本协议.20.预约(预备协议):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协议的协议为预约,又叫预备协议.21.本约与预约分类的法律意义:违约责任的内容不同 a对预约的违反,预约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直接规定履行本约的义务 b 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标的物及价金范围,也不能认为本约成立.22.为自己订立的协议:为自己订立的协议:订约当事人订立协议式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23.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协议: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人利益订立协议,协议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6、24,区分第二种协议的意义:a 协议相对性的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协议,在发生第三人违约时,仍遵守协议相对性.25.协议关系的构成: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26.协议关系的相对性:1协议主体的相对性2协议内容的相对性3.协议责任的相对性.27.协议的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8.协议的特性:是一种合意;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29.无名协议的法律合用:所谓无名协议,又称非典型协议,是指法律上尚未拟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协议.无名协议传统民法又称为非典型契约,例如广告中
7、使用别人肖像.瘦身美容.信用卡.加盟店.公司征询等现代新型协议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无名协议.从原则上说,协议法不仅不严禁当事人订立无名协议,并且还鼓励当事人订立无名协议.协议法关于有名协议的规定,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协议,也不是规定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名协议的规定来订立协议,只是规定当事人在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合用协议法的规则.有名协议与无名协议区分的意义重要在于两者合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协议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协议,合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这就拟定了无名协议所应合用的法律规则. 30.协议内容的相对
8、性:协议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协议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协议关系的相对性,重要是指协议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协议当事人之间,只有协议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基于协议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于协议当事人没有发生协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协议向协议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能承担协议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协议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协议上的权利. 尽管协议的相对性规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且广泛体现在协议的各项制度之中,但概括起来,其重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协议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协议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基
9、于协议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请求.具体的说,一方面,由于协议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协议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干互相提出请求,与协议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协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据协议向协议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另一方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协议上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协议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协议上的请求或诉讼.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协议另有规定外,只有协议当事人才干享有某个协议说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协议说规定的义务.协议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协议上的权利.在双务协议中,协议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
10、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互相相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干实现.三.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义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而责任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表现,责任与义务是互相依存.不可分离的.由于违约责任以协议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协议债务则重要体现在协议义务之中,协议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协议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协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协议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协议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协议法第109条和第121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
11、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规定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因素导致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反协议责任的相对性,涉及三方面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别人.根据协议法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所谓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重要涉及两类:一是债务代理人,二是代理人以外的根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辅助人通常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某种委托与劳务协议等关系,但他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协议关系,因此债务人应就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假如由于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而致债务不履
12、行,债务人应对债权人负违约责任.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协议法第121条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协议相对性规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当然,假如第三人行为已经直接构成侵害债权,那么,第三人可依侵权法规定向债权人负责.我国民法也确认了债务人应就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原则.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协议当事人.其它人因不是协议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假如由于
13、违约导致国家.集体或别人损害的,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所以,在违约的情况下,法律为制裁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对违约方处以罚款.收缴其非法所得等,都不是违约责任,而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尽管多种责任有时同时并存,但不丧失其各自固有的性质,违约责任仍然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而罚款和收缴非法所得属于其它责任范畴.总之,协议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但集中体现于协议的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31.协议关系的概念:指由协议法所规范的财产关系,即由协议法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协议关系简朴地说是一种基于合意而形成的法
14、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同样,协议关系也涉及三方面的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32.协议关系的特性:1.协议关系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性: 平等性;任意性;等价有偿性.2.协议的相对性(协议关系的相对性):协议关系和协议的效力重要发生在特定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是债的相对性的体现.涉及:协议主体.协议内容和协议责任的相对性物:对世权.绝对权.所有权.物的诉讼;债: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人的诉讼.33.协议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重要规范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协议的责任等问题.34.协议法的特性:(1)协议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2)协议法以平等协商和等
15、价有偿为原则.第二章 协议法的基本原则1.协议自由原则的内容: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协议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涉及两个方面: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协议和拟定协议内容等方面的自由.涉及:缔结协议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协议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自由;选择协议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2.协议自由原则的概念:协议自由原则的含义重要是指: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协议和拟定协议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协议自由原则的重要内容涉及:缔结协议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协议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自由;选择协议方式的自由;选
16、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3.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在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甚至协议关系终止后,都应严格依照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体为:(1)协议订立阶段,基于缔约联系而依诚信原则负有附随义务:忠实义务,不得欺诈.不得恶意谈判.互相照顾和协助.遵守允诺.(2)订立后履行前: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履约准备(不得随意中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解约).(3)协议履行阶段:履行标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数量.履行方法.(4)协议的解除方面:不得随意解除.特定情形下提前告知.(5)协议的终止:后协议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
17、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协议规定的义务.5.合法原则的内容: (1)合法原则一方面规定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2)在协议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协议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很少按照指论性计划订立协议,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也许会给有关公司下达指令性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因此,协议法第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协议”,而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订货任务的规定订立协议.(3)合法原则还涉及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
18、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6.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极大限制无效协议的范围;严格区分协议的无效和可撤消;严格区分无效和效力待定;严格区分协议成立和生效;明确规定了事实协议;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7. 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1.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须的;2.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3.鼓励交易是与维护协议自由.实现协议当事人意志和订约目的密切联系在一起.8.协议成立的概念和要件:是指当事人就协议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协议重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
19、阶段.9.要约邀请的概念: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达.10.要约撤回的概念: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未达成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达.11.要约撤消的概念: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达.1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的一种意思表达.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规定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1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20、(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不可随意撤消.变更要约;(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获得承诺的资格,即承诺适格.14.要约撤消的条件: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达.要约有效撤消的条件:没有要约不得撤消的情形;撤消要约的告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消邀约的限制:(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已经为履行协议做了准备工作.15.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是指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在法律上,承诺须具有条件才干生效: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
21、限内达成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规定.16.承诺迟延及其法律效力: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承诺迟延的法律效力:通常的迟延,一般成为新要约;要约人假如及时告知,则承诺有效;特殊的迟延,一般为有效承诺;要约人假如及时告知不接受,则承诺无效.17.协议确认书的概念及其性质:协议当事人在协议的订立过程中,经常会提出规定签订确认书的问题,即协议的确认订立.这种订立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报或电传方式达成买卖协议后,假如一方在要约或承诺中提出了签订确认书的规定,那么即使双方当事人已经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协商一致,协议还是不能成立,只能将一方提
22、供的确认书邮寄对方互换签字后,作为正式成立的依据,协议方告成立.但当事人所为的确认是否果真是对双方原有协议的“确认”,关系着协议的成立与否.而确认行为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协议才干成立.确认行为事实上是一种基于约定而为的要式的承诺,是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具体而言,1.确认书原则上不能改变或增长来往函电协议的内容,如确认书对来往函电协议内容作了增改,只要增改并不构成实质性修改,其确认行为仍然成立.2.对确认书的答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作出,逾期答复无效.必须注意的是,签订确认书不是函电成立方式的必经程序,假如当事人不规定签订确认书,则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即在载有承诺内容的函电生
23、效时,协议即告成立. 承诺应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以沉默或不作为的方式.18.拟定承诺生效的标准:承诺生效时,协议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协议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法.协议法规定,承诺告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法.承诺不需要告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法.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协议,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初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法.19.协议的实际成立:协议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协议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
24、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协议重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对于要式协议,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协议才干成立.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虽未履行特定的形式,但已经继续履行了协议,则可以从当事人继续履行协议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协议关系.因此,我国协议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重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协议成立(协议法第36条).采用协议书形式订立协议,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用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协议关系的实际存在.20.缔约过失的概念和特性:缔约过失责任,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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