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复习指导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复习指导一.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复习指导一婚姻家庭法的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试题类型涉及填空、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婚姻家庭法的考试时间婚姻家庭法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本课程重要考核本课程重要考核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考核学生掌握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学生运用婚姻家庭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规定分为了解、明确, 掌握,运用四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规定。了解指知道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等有关情况;明确,重要指熟悉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婚姻家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重要指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婚姻家庭
2、法基本概念和含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及法条的运用。运用重要指进一步理解婚姻家庭法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可以运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基本教材 巫昌祯专家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婚姻法教程,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辅之以中央电大录制的婚姻法录像课,以及电视直播课堂和网上辅导。以上多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有两个特性: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
3、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婚姻自由的内容婚姻自由涉及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和谁结婚,由当事人作主,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但自愿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自由涉及两个方面,结婚既可自由,离婚也应是允许的。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是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当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解除这痛苦的婚姻关系,无论对双方或对社会都是幸事。我们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也要反对轻率离婚。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方
4、面,离婚自由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结婚是普遍行为,它是婚姻自由的重要方面,离婚是特殊行为,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重婚的概念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别人结婚的行为。即已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别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称前婚,后者称后婚,也称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应受到法律制裁。2、重婚的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3、重婚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将产生
5、下列法律后果:(1)重婚的民事责任。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是婚姻无效的首要因素(第10条);重婚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第32条);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规定损害补偿的理由之一(第46条)。(2)重婚的刑事责任。重婚行为触犯刑律,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古代亲属分类我国最早将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两种。明、清时将妻族从外亲中分离出来,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种。亲等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即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少,
6、亲属关系越近。世界上有两种亲等计算法:一是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二是为部分国家所采用的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国婚姻法未采用亲等计算法,而是沿用世代计算法。 (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方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从自己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亲等。2、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再往下数至要计算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即得出亲等数。 (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是中世纪教会法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的单
7、位,目前为少数国家所采用。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相同。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从自己和所要计算的人,分别往上数至血源同源人,两边的亲等数相等时,就采用一边的亲等数;假如亲等数不等,则采用多者一方的亲等数。 (三)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1我国古代的丧服制计算法丧服,是为哀悼死去的亲属而穿的服装,用本色的粗布或麻布做成。 我国古代采用丧服的不同等级差别来区分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根据样式和制作材料质量的精粗,将丧服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思麻。2我国现代的亲属计算法 我国婚姻法没有采用亲等计算法,而是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达血亲关系。 (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
8、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往下数也是如此,依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一方面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假如两边代数相同,取同数;假如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多者一方的数字。计算时应注意:代数涉及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婚姻成立的概念及要件婚姻成立,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亦采狭义说,不认可婚约的效力,对婚约不予保护。合法有效的婚姻大多具有以下三个特性:第一,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第二,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干成立。第三,
9、结婚行为的结果是确立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因结婚而确立了夫妻的身份,并互相承担法定的权利义务。我国将结婚的实质要件称为结婚条件,涉及必备条件和严禁条件。将结婚的形式要件称为结婚的登记程序。结婚条件结婚条件是指,国家从当事人和子女后代及社会利益和需要出发,对公民结婚所做的必要的限制。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将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严禁条件,婚姻法第5、6、7条明确规定了结婚的必备条件和严禁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成法定婚龄 结婚必须到达法定婚龄是世界各国婚姻立法的
10、通例。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婚龄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二)、结婚的严禁条件严禁条件又称结婚的悲观条件,即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1、严禁有配偶者结婚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严禁重婚。第10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别人结婚的行为,是结婚的严禁条件。 2、严禁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严禁结婚。3、严禁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严禁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5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不宜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重要有三种: 第一,重症精神病,重要是指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第二,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患者,也应严禁结婚。第三,正处在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涉及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等性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一)无效婚姻的事由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严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2、;(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二)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我国的无效婚姻为宣告无效制度,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必须到人民法院提起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法院裁决并宣告无效后,始发生无效的效力。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消婚姻可撤消婚姻又称婚姻撤消,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少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消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法第11条对撤消婚姻明确规定了
13、除斥期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消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除斥期间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家庭关系的概念和范围所谓家庭关系是指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基础的,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关系涉及三个方面:1。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夫妻财产制1概念和种类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离婚时的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1)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夫妻财产
14、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分。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和婚后未订立夫妻约定财产制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当然合用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选择使用的财产制形式的制度。从法律效力上看,约定财产制的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合用法定财产制。(2)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类型第一,分别财产制。第二,共同财产制。第三,剩余共同制2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1)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
15、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解决权。”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双方对财产未作约定、约定不合法、不明确的情况下,当然合用法定财产制。(2)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涉及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费用;第三,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拟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指夫妻
16、个人依法享有的属于个人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贴金、医药生活补贴费也属于个人财产。(3)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概念。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协议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
17、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一)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规定离婚,须得军人批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第2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二)实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条款属于弹性条款,除上述4种情况外,其他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均可合用本条。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经治不愈的;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或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难以共同生活的;或双方性生活不协调的等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规定离婚而不申请宣告死亡的,不合用宣告失踪人死亡的特别程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