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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刑法必备法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 重点法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157条第2款、第242条第1款;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3月21日关于以暴力、
2、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是妨害公务罪。典型的妨害公务罪即第1款规定的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条第2款、第3款、第4款规定的是特殊情形的妨害公务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假如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执行公务的,规定必须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如 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还规定必须是发生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这是特定期间要件;对于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
3、工作任务,则不需要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作为特定的手段要件,但此种情形构成本罪的要满足二个条件:一是依法执行的是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二是规定必须导致严重后果。而本条前三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没规定必须有严重的后果发生。当然,假如采用了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安全任务,即使没有导致严重后果,也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这完全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3根据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 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
4、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对侵害人也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法条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263、266、372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招摇撞骗罪。本罪行为的实质是运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既涉及物质性,也也许是非物质性的。行为人必须同时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招摇撞骗的行为才干构成本罪。 2注意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的解决方法,在刑法分
5、则中,有三个地方分别对此作了 相应的规定:一是假如冒充军警进行抢劫的,应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在2023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范围处罚(第263条);二是假如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定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本条第2款);三是假如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应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可见,同样是冒充军警,假如是进行抢劫的,则定性同样,假如是招摇撞骗的,则定性不同。那么假如冒充武警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如何定性?根据刑法第450条的规定,在我国,军人的范围涉及人民武装警察,所以,冒充武警与冒充民警进行招摇撞骗行为的定性有所不同,前者构成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后者则构成本条的招摇撞骗罪。由于武警属于军人的范畴,而民警则属于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范畴。 3注意区分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线。招摇撞骗必须以冒充国有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行骗。再者,招摇撞骗不仅谋取物质性的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利益。假如两者构成要件发生重合的情况,应当考虑优先合用重法的原则,假如具体犯罪行为相应的法定刑幅度一致,应合用特殊法条的原则,即两者竞合时不能一律定招摇撞骗罪或一律定诈骗罪,而应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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