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基础知识与财务会计分析(42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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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1 140-40-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2 240-40-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1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的概念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力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3 340-40-(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法是“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2.法的特征。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
2、意志性。意志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力,具有强制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4 440-40-二、法律关系 (3)3)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要素主体内容客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
3、系。6 640-40-1.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种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二是各种企业事业组织;三是各政党和事业团体。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如: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
4、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7 740-40-2.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义务。l l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产、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得毁坏公共财产、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l l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l l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法律上的权利和
5、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3.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l l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概念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8 840-40-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四类)物a.自然物:土地、森林 b.人造物:基期、建筑c.货币和有价证券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著作、发明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人身: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9 9
6、40-40-三、法律事实(6)6)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况。(一)法律事件(一)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a.a.自然现象(绝对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b.b.社会现象(相对事件):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7、: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解释 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二)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识的活动。101040-40-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8)8)(一)法的形式(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
8、种:111140-40-(二)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习惯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121240-40-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
9、门的概念(11 1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法律体系体系。(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2 12)1.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3.3.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
10、律部门 4.4.经济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 5.5.社会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 6.6.刑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 7.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131340-40-六、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总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总称。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也称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也称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行进规划、调节和控制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行进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1、。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141440-40-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13 13)概念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
12、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解决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1540-40-二、仲裁(14 14)(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1.1.仲裁的概念。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动。2.2.仲裁的特征。仲裁的特征。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
13、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161640-40-(二)仲裁的适用范围(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 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关于婚姻法、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关于婚姻法、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的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劳动争议的仲裁、农业集
14、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三)仲裁的基本原则(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四项)(四项)自愿自愿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准绳独立仲裁独立仲裁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裁终局一裁终局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171740-40-(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
15、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五)仲裁协议 1.1.概念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 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 决的书面约定,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应当以以书面书面形式订立形式订立。2.2.内容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3.效力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
16、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181840-40-(六)仲裁裁决1.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选定仲裁委员会。2.2.仲裁庭由仲裁庭由3 3名或者名或者1 1名仲裁员组成。名仲裁员组成。3.3.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出回避申请:4.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可以
17、协议不开庭进行。可以协议不开庭进行。5.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公开进行,但涉及国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家秘密的除外。6.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191940-40-(仲裁裁决)7.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8.8.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9.9.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0.10.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
18、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12140-40-三、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17 17)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五类)(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五类)1.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
19、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案件;纠纷、房产纠纷等案件;2.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使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使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同纠纷案件等。3.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亡等非讼案件。4.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0、222240-40-(二)审判制度1.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法院审理法院审理第一审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1 1人独任审理外,一律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或者或者或者由审判员组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法院审理法院审理第二审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团)组成合议庭。括陪审团)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 3人以上的单数人以上的单数。2.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参与诉讼活动的参与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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