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速查(document 12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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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目 录第一节 能源交通运输业1第二节 金融保险证券业14第三节 科技及新兴产业33第四节 文教体育卫生50第五节 民政福利与社会保障63第六节 行政司法及公共事业81第七节 出口税收优惠92第八节 进口税收优惠103第九节 区域税收优惠112税收优惠政策速查第一节 能源交通运输业具体范围包括:石油、石化、天然气、煤炭、电力、核能、矿山、采掘业、水利工程等能源基础设施及其相关产业和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地铁、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以及相关的海陆空运输产业、项目和收入。一、流转税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和农业税6个税种的税收优惠。1.供电工程贴费不征税
2、。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7107号)2.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不征税。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出租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司机或其他人员,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578号)3.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47号)4.销售柴油免税。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5.购进柴油免税。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核定的炼厂购进的
3、柴油,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国经贸贸易1998882号)6.进口渔用设备免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渔用设备,如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冻设备、船用加工机械设备、船用通讯设备等,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4号)7.进口海洋石油设备免税。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在中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42号、财税2001186号)8.进口陆地石油设备免税。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在中国陆地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财税字199742号、财税2001186号)9.进口开采石油设备免税。外国合作者为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天然气而暂时进口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机器和其他工程器材,进口时暂予保税,复运出境时予以免税核销。(财税字199742号)10.进口金精矿砂免税。从1996年1月1日起,对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8号)11.基础设施进口物资免税。建设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物资、机器,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12.法定货物减免。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条例第2条)13.矿产品、煤炭减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金属矿
5、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94财税字第22号)14.电力减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县以下小型水力、火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4号)15.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减税。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发199410号)16.进口飞机减税。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578号)17.柴油、汽油减税。对炼油企业销售给特区内资企业的柴油、汽油,增值税2000年按17%的税率减征2
6、0%. (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18.出口煤炭退税。从1999年4月1日起,出口煤炭按13%的退税率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出口的煤炭,按6%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00号)19.出口原油退税。从1999年9月1日起,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按13%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27号)20.出口柴油退税。从1999年12月1日起,企业出口柴油,按13%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89号)21.进口废船先征后返。对中国拆船协会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2000年底以前,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103号)22.运输费用抵扣。从1998年7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
7、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按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财税字1998114号)23.铁路运费抵扣。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包括运输运营费用、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准予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税发200014号)24.法定项目扣除。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准予在计征消费税时扣除如下款项:(细则第14条)(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25.铁路大修业务免税。铁路部门各铁路局、铁路分
8、局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在本铁路局、铁路分局范围从事铁路大修业务,均未与本单位结算大修工程价款,不缴纳营业税;为其他铁路局、铁路分局提供大修劳务的,应缴纳营业税。(国税函2000891号)26.车辆通行费免税。从2000年10月22日起,对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所收资金金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缴纳营业税。(财税2000139号)27.机场管理建设费先征后返。对于民航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632号)28.运输企业扣除项目。运
9、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5条)29.联运业务税项扣除。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以联运业务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税发1994159号)30.航空包机业务税项扣除。航空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其应税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国税发2000139号)31.加热修井原油免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
10、源税。(条例第7条)32.中外合作油田免税。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合同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国税发199955号)33.北方海盐减税。从1994年1月1日起,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5省、市所产的北方海盐,由每吨25元,减按每吨20元征收资源税。(94财税字第96号)34.江苏海盐减税。从1996年1月1日起,江苏海盐由北方盐每吨20元,改为按南方海盐每吨12元征收资源税。(财税字199624号)35.铁矿石和有色矿减税。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财税字19
11、9682号、财税200217号)36.四川天然气减税。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的资源税,其适用税额为每千立方米13元。(财税字199624号)37.液体盐税额扣除。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国税发199415号)38.机场铁路军队免税。军队、军马场、军用机场、民用机场和铁路局在机场、铁道空地上种植农作物的收入,免征农业税。(76财税字第5号)39.轮船修理业务免税。从2002年1月1日起,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02366号)40.青藏铁路建设免税。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
12、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的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在建设期间取得的临时管理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128号)41.国产重型燃气轮机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底前,对国内企业生产型号为PG9351FA、PG9351FA+E、M701F的重型燃气轮机,免征增值税;并允许为生产该重型燃气机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十五”期间国家税收制度没有重大调整,则上述政策继续执行至2007年底。(财税2003132号)42.船舶、汽车、铁道机车出口退税率1
13、7%. 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铁道机车等列明货物出口退税率维持17%不变。(财税2003222号)43.三峡电力产品即征即退。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外销的电力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224号)44.核电产品先征后返。从2002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对岭澳核电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80%的政策。(财税200295号)45.铜原料进口先征后返。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底止,对重点铜冶炼企业在核定数量内进口的铜精矿、废杂铜、粗铜缴纳的进口环节增
14、值税按30%的比例先征后返。(财税200381号)46.铁路货车修理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54号)47.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免税。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飞机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从国内采购的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按照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适用退税率办理退税。(国税函2001104号)48.调配成品油不征税。从2002年5月1日起,对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其销售跨县、市调配的成品油,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令200
15、2第2号)49.安装税控装置抵扣。加油站外购税控加油机和税控装置,可凭购进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002年3月1日前,加油站外购税控加油机及税控装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凭外购上述货物的普通发票,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215号)50.成品油销项扣除。从2002年5月1日起,加油站通过税控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在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51.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从2003年8月22日起,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新增的北疆线、南疆线、西康线、上铅
16、线、福前线、内六线、塔十线、广深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3970号)52.铁路快运费用抵扣。从2003年8月22日起,对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开具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3970号)53.铁道企业内部核算收入不征税。从2002年5月1日起,对各铁路局、铁路分局之间,因财务内部核算取得的线路使用费,车站旅客服务费,车站上水服务费,机车牵引费,售票服务费,旅客列车车辆加挂费,行包专列车辆加挂费,行包专列发送服务费,接触网使用费和铁路局内、局之间因财务改革产生的其他付
17、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244号)54.国际航空电讯协会收费不征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向中国境内会员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信息处理费和管理费,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1217号)55.民航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税。从2003年8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区民航管理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民航登记费、工本费、审查费、补偿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70号)56.“非典”疫情民航业免税。从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继续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227号)57.进口重型燃气轮机关键零部
18、件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底前,对国内企业生产重型燃气轮机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原材料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如“十五”期间税收制度没有重大变化,上述政策继续执行到2007年底。(财税2003132号)58.进口内销远洋船用设备减税。从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底止,对经批准建造的内销远洋船所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部件及设备,按1%计征进口关税,关税税率低于1%的,按实际税率计征。(署税发2002153号)59.青藏铁路建设自用砂石免税。对青藏铁路建设工程单位为青藏铁路建设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19、(财税2003128号)60.石油资源税税额调整。河南石油勘探局的原油税额减按每吨8元;胜利石油管理局的原油税额调整为每吨14元;新疆石油管理局和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吐哈石油勘探开发会战指挥部的原油税额调整为每吨24元;西北石油管理局和吉林油田管理局的原油税额调整为每吨12元。61.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调整。重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税额每千立方米10元;四川德阳新场气田开发公司、德阳联益公司和成都龙星公司的天然气税额调整为每千立方米8元。62.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大同矿务局煤炭每吨1.6元;淄博矿务局所属许厂煤矿、贷庄煤矿、葛亭煤矿每吨1.2元;内蒙古全区非统配煤矿和伊克昭盟境内的煤矿每吨1.5元;
20、陕西榆林地区境内的煤矿每吨1.5元;黄陵市非统配煤矿每吨1元。63.外销航空食品免抵退税。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视同出口货物,按照财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112号)64.海洋工程结构产品免抵退税。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产品,在销售时视同出口,按统一规定的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财税200346号、249号)65.进口轮胎免税。从2001年9月1日起,对进口子午线轮胎、汽车及其他用翻新轮胎,免征进口消费税。(财税2001153号)66
21、.汽车减税。从2004年7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低污染排放限值欧洲III标准的小汽车,按法定税率减征30%的消费税。(财税2003266号)67.北京车辆通行费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还贷期间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57号)68.受“非典”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业减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各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非典”疫情和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或在本省的部分地区,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交运输公司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财税
22、2003113号)二、所得税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的税收优惠。1.新办交通运输企业减免。对新办的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2.特定企业汇总纳税。铁道部、邮电部、民航总局、电力集团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局)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由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汇总缴纳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国税发1996172号)3.特定机器设备加速折旧。船舶工业、飞机制造和经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其他企业的某些特殊机器设备,也可实行双倍
23、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财工字199641号、国税发2003113号)4.运输保险费用扣除。内资企业参加运输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细则第16条)5.能源交通特许权使用费减免。外国企业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税法第9条)6.能源交通项目减税。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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