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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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三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我局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20-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大安全风险排查和治理,更加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
2、故发生,最大限度遏制一般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二、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制定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对局属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等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开展情况;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台账档案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及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
3、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暨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的召开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及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应急队伍建设、装备储备等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落实情况。(二)对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企业资质情况(包括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性);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情况(包括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年度控制指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安全责任体系建
4、设落实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分管领导的职责落实情况,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制签订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落实情况;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监管情况;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企业所属设施设备的投入、维护、检测及运行监控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包括按时召开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安全例会学习,重要时段的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台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台帐等);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类预案的制定、演练、救援
5、装备及队伍建设等);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落实情况;“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各类档案、台帐的建设情况;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四、监督检查方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方式,注重采取“四不两直”,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法,深入行业基层一线,开展督查工作。五、监督检查工作频率(一)综合督查。主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局属有关单位,根据行业或所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及履职需要而组织实施。局拟于春运、国庆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同时按照上级部署适时开展以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
6、生产综合督查,主要监督检查局属业务部门和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等情况,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专项督查。主要由局属业务机构及行业有关单位,根据所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形势及履职需要而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各单位各部门在年度内不少3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三)日常检查。主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业务机构及行业有关单位、行业企业,根据所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而组织实施。应当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包括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检查。行业企业每月组织不少2次的安全生
7、产日常检查,主要推动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台帐、文件、资料、记录、证照、设施设备、工艺、场所和岗位等情况,并严抓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以更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监督检查工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结合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对20-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和完成时限,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组织、有序推进。(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每年不不少于2次;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
8、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5次。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三)强化工作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特别要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排查检查工作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发现的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漏洞盲区,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逐一严抓整改,并举一反三,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批、消除一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落实防范措
9、施,加强严密监控,确保生产安全。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
10、议和行政应诉。3.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4.积极发挥省级执法监督作用,采取执法调研、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进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主要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监督检查事项规定,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
11、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员87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69人,是机关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数的79.31%。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见附件1。1.总法定工作日为17250天。2.所需监督检查工作日17437天。(1)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967天。(2)其他执法工作日为9093天。(3)非执法工作日为6377天。需加班187个工作日方能完成计划工作任务。三、重点检查安排(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1.煤矿;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
12、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7家,是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3.81%。其中,煤矿42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6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17家、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10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家。具体区分如下:1.煤矿42座。根据省政
13、府办公厅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晋政办发20-109号)规定等,省应急厅对21座煤矿施行常态化监管,同时从市、县应急部门常态化监管的煤矿中重点抽查21座进行监督检查,全年计42座,由省应急厅机关有关煤矿安全处实施。检查安排见煤矿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2)。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6家。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省应急厅负责对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16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实施。检查安排见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3)。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17家。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省应急厅负责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行业驻晋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
14、公司和省属企业的总部(集团公司、总公司)5家企业及其12个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7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实施。检查安排见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4)。4.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10家。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省应急厅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冶金工贸行业驻晋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属企业的总部(集团公司、总公司)10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省应急厅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实施。检查安排见冶金工贸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5)。5.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家。结合20-年度中央驻晋及省属重点企业重组实际,为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从全省选取12家企业进行专项重点监督检查,
15、由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实施。检查安排见应急预案专项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6)。(三)重点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四、一般检查安排(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对下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按照编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下级监管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抽查55家进行一般检查,有关煤矿安全处抽查煤矿11家、煤层气抽采企业6家、洗(选)煤
16、企业1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1家、非煤矿山企业10家、冶金工贸企业6家;一般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35.95%。(三)一般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对一般检查单位抽查检查至少一次。五、保障措施(一)严格计划编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编制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88号)的要求,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做到“三个必须”:编制的监督检查计划,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必须按规定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必须列出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和
1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推进“互联网+执法”,继续实施专家参与和内设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省应急厅明确的联合检查,由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单位派人参加。(三)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四)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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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安全生产 监督 检查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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