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通信设备公司知识产权分析方案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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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物联网通信设备公司知识产权分析方案物联网通信设备公司知识产权分析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6三、 必要性分析7四、 驰名商标的保护8五、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12六、 知识产品交换的形式15七、 知识交换概述16八、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17九、 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19十、 知识产权维持管理24十一、 知识产权布局管理44十二、 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69十三、 知识产权资产确认81十四、 公司简介93十五、 SWOT分析94十六、 人力资源分析103劳动定员一览表103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105十八、 项目风
2、险对策107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全球制造业发展呈现新趋势。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正在引发制造模式、生产组织方式和产业形态的深刻变革,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与绿色化成为制造业发展新趋势。泛在连接和普适计算将无所不在,虚拟化技术、3D打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将重构制造业技术体系,如3D打印将新材料、数字技术和智能技术植入产品,使产品的功能极大丰富,性能发生质的变化;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泛在信息的强力支持下,制造商、生产服务商、用户在开放、共用的网络平台上互动,大规模个性化订制生产将逐步取代大批量流水线生产;基于信息物理系统的智能工厂将成为未来制造的主要形式
3、,重复和一般技能劳动将不断被智能装备和智能生产方式所替代。随着产业价值链重心由生产端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环节的转移,产业形态将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网络众包、异地协同设计、精准供应链管理等正在构建企业新的竞争优势;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加速重构产业价值链新体系。制造业重新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制高点,各国纷纷制定以重振制造业为核心的再工业化战略。美国从2011年起陆续出台美国先进制造业伙伴关系计划美国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美国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力求促进美国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提高美国制造业全球竞争力。德国在2013年出台德国工业4.0战略实施建议,力求使德国
4、成为先进智能制造技术的创造者和供应者。日本在2014年出台日本制造业白皮书,力求通过重振国内制造业复苏日本经济。英国在2015年出台英国制造业2050,力求重振英国制造业并提升国际竞争力。法国在2013年出台“新工业法国”战略,力求通过创新重塑工业实力,使法国处于全球工业竞争力第一梯队。(二)我国制造业发展面临新形势。制造业发展迎来新机遇。2015年,我国工业增加值达到22.9万亿元,制造业产出占世界比重超过20%,在500余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我国有220多种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是全球第一制造大国。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需求潜力加速释放,为我国制造业发展提供了广
5、阔空间。各行业新的装备需求、人民群众新的消费需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的民生需求、国防建设新的安全需求,都要求制造业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消费品质量和安全、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供给和国防装备保障等方面迅速提升水平和能力。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将不断激发制造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部署推进,为我国制造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制造业发展面临新挑战。国内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供需错位情况较为突出;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弱,关键核心技术与高端装备对外依存度高,以企业为主体的制造业创新体系不完善;发达国家
6、通过“再工业化”吸引高端制造业加速回流,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用资源成本要素优势加快承接产业及资本转移,对我国制造业发展形成“双向挤压”。以往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再也难以为继,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刻不容缓。(三)制造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制造业已具备一定的基础和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条件。总体上看,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但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仍处于欠发达阶段,制造业发展水平与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制造业创新能力不强,研发投入不足,中高端人才缺乏,产业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产品档次不高,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大;龙头企业和科技
7、型企业数量较少、规模偏小,核心竞争力不强;资源能源价格和物流成本相对较高;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必须深刻认识并牢牢把握当前全球制造业发展新趋势和我国制造业发展新形势,化挑战为机遇,坚持问题导向抓关键、重点突破带全局、结果倒逼求实效,在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开放发展水平、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发展服务型制造及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花大功夫、下大力气,努力探索符合实际的现代制造业发展路径,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不断提高制造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如期全
8、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支撑。二、 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物联网将持续、快速发展,根据IDC发布的2021年V1全球物联网支出指南,到2020年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达到1,636.99亿美元。根据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底,全国三大运营商蜂窝物联网终端用户规模已达到12.36亿户。未来物联网市场上涨空间可观,根据IDC数据预测,中国物联网行业市场规模到2025年将增长至3,069.8亿美元,未来5年复合增长率在13.4%左右,中国市场占比将提升到25.9%,物联网市场规模全球第一。物联网本质上是互联网与嵌入式系统发展到高
9、级阶段的融合。从某种角度而言,物联网应用系统也可以看作是嵌入式系统的网络应用,因为物联网系统中的“物”,基本上都是各种嵌入式设备。人与“物”的相连,前提也是“物”需要是嵌入式设备,具备感知、人机交互等能力。一方面,原有的嵌入式计算机更多的采用单片机的方式进行控制,如原来的冰箱、洗衣机、健身器材等,嵌入式系统只能执行简单的控制和交互功能,计算能力有限,没有联网功能。但是随着物联网的兴起、计算机技术的演进,对于嵌入式计算机的性能要求大幅提升,对于网络通信、人机交互、信息处理、边缘计算、智能化软件管理、平台管理等要求明显提升。原来应用较多的单片机、无操作系统的嵌入式计算机或计算处理、通信能力、人机交
10、互能力较弱的嵌入式计算机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设备联网,更多新的应用场景、应用功能也被提出,厂家需要更智能的嵌入式计算机进行整体控制。因此,具有较强计算处理、网络通信、人机交互能力的智能嵌入式计算机系统全面替代传统的嵌入式计算机是整个行业的趋势,智能嵌入式设备市场空间广阔。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驰名商
11、标的保护1、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1)概念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对驰名商标没有直接进行定义,而只是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2014年进行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规定:“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并不是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并列的一类商标,它只是相对于非驰名商标或者普通商标而言的可以获得特殊或者更高保护的一类商标。驰名商标既可以是商品商标,也可以是服务商标。当然
12、,一般情况下,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不能作为驰名商标。(2)驰名商标的认定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在第13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一款:“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任何权利的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可以请求法律保护。”因此,本条的目的不在于规定权利人有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它的作用就只能是规定驰名商标的定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体现了驰名商标认定的两个条件:一是驰名商标认定的参照主体不是一般公众而是相关公众,驰名指的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二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而不对商标的声誉(即品牌的口碑好坏或者美誉度)做要
13、求。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可见,驰名商标认定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当事人提出了请求。即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了侵害,提出了驰名商标保护的请求。二是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即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事实认定,是对商标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驰名这一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对商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认可。这被称为“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1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另外,根据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同时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2、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在认定被申请保护的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之后,就需要确定对其的保护范围,即何种情形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行为。在这方面,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存在很大差别。(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
15、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所以,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法律只保护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的权利。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不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不容易导致混淆的,则法律并不禁止其注册和使用。(2)对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同,对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给予更全面的保护。这主要体现在:第一,保护的种类多。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3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
16、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于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和使用,也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和使用。即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不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对该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二,保护期限长。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3款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
17、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3)驰名商标禁止作为商号使用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4)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五、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1、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
18、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注销后,原商标就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注册商标每次可以延展十年。2、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1)注册商标的变更注册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由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
19、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2)注册商标的转让我国商标法要求注册商标转让事宜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其核准。商标法第42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0、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并且,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受让人自商标局就转让事宜刊登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有权。(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为许可方,使用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方。与注册商标转让不同,注册商标的转让导致原商标注册人丧失了商标的所有权;而商标的使用许可不发生商标所有权转移的问题。许可使用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权
21、利,但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应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其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要在商标局备案,也要符合法律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同时,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将第三款修改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是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和地区内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
22、权,在约定的期间、领域和区域,被许可人所享有的特定商标使用权与许可人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具有了同等的地位。排他使用许可形式是指在商标使用许可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普通使用许可中,不仅许可人自己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许可使用合同也可以分为完全使用许可和部分使用许可。前者是指被许可人可以在所有注册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后者是指被许可人只能在部分注册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六、 知识产品交换的形式知识产品因其种类繁多,交换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市场交换和非市场交换两种主要形式。
23、非市场交换更多地见于基础研究成果的交流,如学术讨论会或学术年会上与会者将自己的论文汇集于会议论文中,供他人参阅、了解、分享,同时也参阅、分享、了解他人的成果;会议中宣读自己的论文,讲解自己的观点,与其他与会者交流看法等。还有一般同事、朋友之间的口头、书面交流等也是常见的知识交换形式。它们无需金钱等媒介的介入,是知识产品非市场交换的典型形式。大部分知识产品的交换是要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尤其是那些系统、实用的知识。如思想、理论、艺术类的产品(以论文、著作、小说、剧本、乐谱、绘画、棋谱等形式)的广泛传播要借助于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甚至互联网等载体,消费者或使用者通过支付费用的方式购得相应的
24、载体,以获取知识产品;艺术品类的著作权等的拍卖交换也属于市场交换形式。至于技术方案、配方、软件程序以及咨询服务类的知识成果本身与商业实践紧密联系,它们均以特定的市场形式进行交换。对于进入公有领域但由一定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的知识产品通常也会以市场交换形式来完成,如计算机、电视、收音机等修理技术等,只要掌握一定原理的人均可以以有偿服务的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七、 知识交换概述交换是指通过提供某种东西作为回报,从而取得所要的东西的行为;商品交换就是商品所有者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自愿让渡商品所有权的经济行为,是商品所有者彼此让渡使用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所有者只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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