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大考试必备合同法考点版综合版名词解释判断填空选择简答论述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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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1、协议: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协议法:广义的协议法是指调整协议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协议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协议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协议法典。3、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关于标的、数量、
2、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对的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协议义务。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协议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协议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可以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协议。9、所有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协议后主线就没有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协议权利所有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所有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协议的义务。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协议违约法律制度中采用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12、标的物:是买卖协议
3、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协议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达,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15、建设工程协议: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 16、客运协议: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送协议。 17、货运协议:是运送对象为货品的运送协议。18、协议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协议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协议法始终的主线规则。 19、附合缔约:是指协议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达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协议的缔约方式 20、不可抗力
4、: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协议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告知对方解除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1、协议解释:指在协议生效及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协议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合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 22、借款协议: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 23、借款协议的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与协议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24、运送协议:承运人将旅客或货品从起运地点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送费用的协议。 25、要约的撤回:是指
5、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达。 26、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告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27、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8、要式协议: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协议。 29、实践协议:又称为要物协议,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干成立的协议。30、格式协议:是指协议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协议,又称标准协议。 31、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协议而言,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公
6、司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协议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协议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合法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3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协议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3、附条件的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协议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协议。 34、附期限的协议:是指以将来拟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协议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协议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协议35、协议无效:是指协议已经具有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拟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36、可撤消的协议:是指已经
7、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消的协议。 37、效力未定协议:是指已成立的协议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拟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达才干拟定自身效力的协议。 3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39、协议的履行:是指协议的当事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完毕各自承担的协议义务,使协议关系得以所有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40、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协议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1、补偿损失: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给对方导致损失时,应当承担的
8、财产责任。 42、预期违约:指在协议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协议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白不履行协议的义务。 43、代位权:指协议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44、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协议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45、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协议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
9、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4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协议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假如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7、撤消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行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所实行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48、协议的变更:所谓协议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协议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49、协议的转让:是指在协
10、议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协议由本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50、协议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协议法律关系的新的当51、协议承受: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所有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协议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52、(协议)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凭单方意思表达使协议溯及消灭的权利。 53、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54、提存:债权人无合法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拟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
11、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55、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56、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互相消灭的意思表达。 57、免去: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达。 58、侵权责任: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别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 59、法律责任竞合:指行为人的行为触
12、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严禁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合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0、法律管辖竞合: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协议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合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期,才合用协议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 61、买卖协议: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受买人,受买人支付价款的协议。 62、样品买卖: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品须与当事人保存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63、试用买卖:指当事人约定实验或检查标的物,以受买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
13、协议。 64、易货买卖:指当事人约定双方互相互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协议、以货换货协议、互易协议等。 65、供用电协议:指协议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电力的一方称供电人,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电人。 66、供用水协议:指协议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水人。 67、供用气协议: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价款的协议。 68、供用热力协议:指协议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热力,另一方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
14、的一方称用热力人。 69:赠与协议: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70、赠与协议的法定撤消:指在具有法定事由时,由有撤消权的人对赠与协议予以撤消。 71、赠与协议的任意撤消:指赠与协议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消赠与。 72、捐赠: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别人的法律行为。 73、借款协议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协议的履行而采用的一种措施。 74、租赁协议: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应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75、房屋租赁协议: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协议,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
15、,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协议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76、融资租赁协议: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应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77、承揽协议:指一方为他方完毕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协议。 78、技术协议: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征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互相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79、技术开发协议: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协议。80、技术转让协议: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行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81、专利实行许
16、可协议: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行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协议。82、技术征询协议: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涉及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83、技术服务协议: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84、保管协议:也叫寄托协议,是保管人负责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协议。寄存保管物的一方为寄存人,另一方为保管人。 85、仓储协议: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协议。 86、委托协议:委托人
17、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解决委托人事务的协议。委托别人解决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 87、行纪协议: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协议。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另一方为委托人。 88:居间协议: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协议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协议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协议。委托别人寻找订立协议机会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为其提供订立协议机会的另一方为居间人。89、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的,批准要约内容的意思表达。90、诺成协议是指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便告成立的协议。9
18、1、过错责任原则拟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有不履行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协议的事实,并且要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协议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92、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协议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协议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解决,并从中优先受偿。简答 、我国协议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协议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协议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主线准则。协议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主线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
19、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行法律的主线依据。 2、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仍然要采用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协议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拟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拟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3、协议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重要内容、构成要件:a协议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b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c让与人对让与的协议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A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b债务人对原协议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c债务人可以
20、主张以其协议权利与让与的协议权利抵消。 A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b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协议权利存在;c让与的协议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d债权人须告知债务人。 4、违约责任的内容:协议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者所有三种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不能履行协议或者不能准时完全履行协议,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协议预期利益,相对人假如发现违约方具有履行协议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规定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以恢复自己协议的权利;采用补救措施。重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用必要的措施减少协议因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规定导致的损失,以及采用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协议的全面履
21、行发明条件,为对方实现协议权利而完毕必要的工作;补偿损失。补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给对方导致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导致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协议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补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互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补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补偿。 5、赠与协议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协议约定义务的。 6、简述借款协议的法律特性:a借款协议是诺成协议;b借款协议是双务协议;c借款协议可以是有
22、偿协议,也可以是无偿协议。 7、委托协议、行纪协议、居间协议的特性:委托:a协议的性质是提供服务;b诺成、非要式性;c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d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e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拟定;f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解决委托事务。 A行纪协议的性质是提供服务;b行纪协议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c行纪协议是有偿协议;d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协议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D居间协议是有偿协议 8、不安抗辩权设立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
2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协议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也许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我国协议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取相结合。(2)充足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协议法制定和实行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互相兼顾。(5)普遍化的协议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
24、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10、区分有偿协议与无偿协议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协议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协议,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协议。(2)主体规定不同。在有偿协议,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协议,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消权来讲,假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消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协议并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协议,债权人的撤消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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