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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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概论 (财经类)第一章 公司法1、公司: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的特性:1)公司是经济组织2)公司是营利性的经营组织3)公司是连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公司的分类:1)新中国成立后,按所有制对公司进行分类:全民所有制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全民所有制公司:指公司财产为全民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公司,法律规范有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法。集体所有制公司:指公司财产是一定范
2、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成员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公司,其法律规范有乡集集体所有制公司条例、城乡集体所有制公司条例等。私营公司:指公司资本或财产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投资经营的公司,其法律规范有个人独资公司法等。外商投资公司:指所有或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涉及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外资公司,其法律规范有中外合资公司法、中外合作公司法、外资公司法。2)在市场经济下,公司分类依所公司的组织形式,即公司的出资方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公司主体地位可分为: 个人独资公司、合作公司、公司公司。3、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高速公司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
3、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司的法律特性:1)公司法是规范公司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自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如公司兼并、改组、股份和债券的发行和转让、盈余分派等。3)公司法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4、我国公司法的重要渊源:法律渊源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最高法律效力。它对公司的基本类型、管理制度有规定,是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前者是基本法,后者是一般法律,两者效力没区别。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法、公司法、合作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法。3)行政法
4、规:它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如城乡集体所有制公司条例。4)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它对公司具有效力。5)地方性法律和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对该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5、个人独资公司法: 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1)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法律严禁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人。 有合法的公司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不允许称作“公司”。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无
5、须提交验资报告,对申报的情况不预审查,投资人对其申报承担法律责任。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设立程序:由投资人或其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合使用证明的文献。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3)经营管理:投资人可自行管理;委托聘用其别人负责,但投资人对受聘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个人独资公司经批准可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经营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公司承担。4)营业转让: 转让:整体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应按规定告知其债权人并经其批准,而后办理投资人变理登记。 继承:继承人应承担该公司的债务和税款,继承人不愿从商或
6、公司资不抵债的,继承人可放弃继承。5)解散终止:解散的因素有4个:投资人决定;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清算: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应由投资人自行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自行清算的,投资人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告知债权人;无法告知的,应予以公告。 债权人在接到告知日起30天内(未接到的60天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注意:公司解散后,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公司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的,原投资人责任消灭。*6、合作公司法:合作公司:指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依照合作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作公司和有限合作公
7、司。*特性:由2-50人共同投资兴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合作协议是合作公司的成立基础。合作公司属于人合公司。 普通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作人承担有限责任。分类:普通合作公司:指由普通合作人组成,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一)普通合作公司:1、普通合作公司的设立: *1)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作人。有书面合作协议,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有合作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未依约履行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有合作公司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合,并标明“普通合作”字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作协
8、议书、合作人身份证明等文献。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合作成立日期。2、合作人的出资、合作公司的财产: 1)合作人的出资:按协议出资,除了货币、实物、土地使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外,普通合作人还可以以个人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作人协商拟定,并在协议中载明。 2)合作公司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合作人共有。 在存续期间,财务所有权的行使受协议和法律法规的限制,财产共有不得擅自使用。其间合作人可依法转让财产份额,合作人之间转让应告知其他合作人,向以外的人转让,应经其别人批准,其他合作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协议规定的除外。 公司解散前,合作人不得请求分割公司财产,合作人在合作公司清算前
9、私自转移或处分财产的,合作公司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普通合作公司的内部关系: 1)事务的执行:共同执行,也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作人为外代表执行事务,不执行的合作人享有监督权。合作执行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作人报告执行情况以及合作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收益与亏损公司承担。 2)事务的决定:一般按协议约定解决,未约定的一人一票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协议,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应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改变合作公司名称;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场合;处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作公司名义为别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3)合作人的
10、竞业严禁义务:合作人不得自营或与别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作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全体合作人批准,不得同本合作公司进行交易。 4)合作公司损益的分派和承担:一般按协议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确的由合作人协商拟定;不能协高的,由合作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派分担;无法明确的,由合作人平均分派分担。但合作协议不得约定将所有利润分派给部分合作人或由部分合作人承担所有亏损。 5)入伙:吸取合作人应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新合作人对入伙前的合作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继承人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消合作人资格。但有下列情 形的,合作公司应向合作人的继承人退还继承合作人
11、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人人;法律规定或协议规定的必须具有的资格,该继承人没该资格的;合作协议规定不能成为合作人的其他情形。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能力人时,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可依法成为有限合作人,普通合作公司依法转为有限合作公司。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的,合作公司应将被继承合作人的财产分割后退还继承人。 6)退伙:退伙的三种情况,自愿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自愿退伙:指基于合作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伙,合作协议未约定期限的,在不给公司导致不利影响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作人。如约定了期限,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退伙: 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作人批准;发生难以继续参与合作的事
12、由;合作人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另,合作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补偿为公司导致的损失。 当然退伙: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这些特定事由涉及:合作人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宣告破产;丧失约定的资格;合作人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另,上述事由发生之日为退伙的生效日。 除名退伙:除名条件: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公司导致损失;执行合作事务时不合法行为;发生合作协议约定的事由。 总之,退伙结算时,退伙人应对退伙前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4、普通合作公司的外部关系: 1)合作人或执行人对合作公司的代表
13、权: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第三人,即超越限制与善意第三人订协议,应发生效力,同时应承担补偿责任。 2)合作人对公司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应先以合作公司的所有财产清偿,局限性部分由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作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对于合作人债务,只能和用个人财产清偿,局限性以清偿的,债权人可依法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作人在合作公司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债权人不得代执行其权利。同时被转让或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作人优先受偿。5、特殊的普通合作公司: 一般只合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同时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作”字样。 它具有普通合作公司的一般
14、规定外,其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合作责任的承担:一个合作人或多个故意给公司导致的损失,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别人以合作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若是非故意的,由全体合作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二)有限合作公司:1、有限合作公司的设立:成立基础是合作协议,由2-50人设立,但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作人,有限合作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作人应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在合作公司登记事项中注明出资额和“有限合作”字样。合作协议内容规定:普通合作人、有限合作人的姓名、住所;执行事务合作人应具有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人权益与违约解决办法;执行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作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作人和普通
15、合作人的互相转换程序。2、有限合作的内部关系: 1)事务的执行:应由普通合作人执行(P66),但法律赋予了有限合作人一些特殊权利:可与本有限合作公司进行交易;可自营或同别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可将其在有限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入伙:新入伙成员属于有限合作人的,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退伙:有限合作人丧失偿债能力不能作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有限合作人丧失民事能力,不能规定其退伙;有限合作人死亡,其继承人依法取得其资格;有限合作人退伙后,之前的债务以其从有限公司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3、有限合作公司的外部关系:有限合作人可按协议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公司中的财产份额
16、,不受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的限制。有限合作人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与人交易,导致的损失应承担补偿责任。4、有限合作人与普通合作人之间的转化: 除协议另有约定的,他们之间的互化应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同时他们应对互化之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合作公司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合作期满,不再继续经营;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作人决定解散;合作人不具有法定人数满30天;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理;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因素。2)清算:清算应告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承担,通过半数批准自解散后15天内指定第三清算人,15天内不指定的可委托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偿费
17、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及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债务。最后,清算人署名盖章,在15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注销后,原普通合作人对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外商投资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外资公司法。一)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1、特性: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管辖,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各方共同投资,外方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双方共同管理;双方按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比例为限承担责任。2、设立:审批:由商务部、和下一级的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其中合营协议、协议、章
18、程由商务部审批,但有两种情况下一务的国务院相关位可直接审批,但最后要报商务部备案: A、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中方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贯彻;B、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运送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合营公司协议是最关键的文献,一切以其为基础原则依据,若合营双方批准,可直接订立协议和章程,不定协议。3、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其他物资作价出资,作价出资应协商拟定,或聘请双方批准的第三者评估。关于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机器设备,应是生产必需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工业产权,必能显著提高和改善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外国合营出资应报审批机构批准)4、管理: 董事会:
19、为最高权力机构,不得少于3人,名额按出资比例协商拟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他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董事会议事规则由章程拟定,重大决定应经所有董事通过做出决议。 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平常工作,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分高管。5、解散与清算:1)解散:期满;一方不履行义务;亏损严重无力经营;可抗力遭受的严重损失,无力经营;未达成经营目的,无发展前程;出现规定的事由。(2出现由一方报审批机关批准,3456出现由董事会报审。) 2)清算:董事会提出,并拟定清算委会员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清算后,清算报告报董
20、事会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吊销营业执照,合营公司终止。二)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1、特性:合作公司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公司。 依法在协议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投资可以是货币,也可是实物或产权。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外方投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未取得资格的,投资规定由商务部规定。 依据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重要有两种:法人式(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非法人式(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不得少于3人。 依协议约定分派收益和回收效益,承担风险和亏损,而不是以投资比例为依据,而是以双方的合约为依据。公司经营期满时,固定资产全归中方所有。因此外国合作者可行收回投资:扩大
21、收益分派比例;经财税审批,在公司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经审批的其分回收方式。但合作公司的亏损未填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收回投资。2、设立:审批机构为商务部或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重要审批文献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献;合作协议、协议、章程;各方的有效证明文献;委员人选;规定的其他文献。 批准设立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合作期限与解散: 期限:期满,双方批准再合作可申请;外国投资者增长投资,双方批准可申请延期。假如约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投资已收回完,不再延期。批准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解散:期满;一方或数方不履行协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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