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地板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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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复合地板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复合地板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2二、 产业环境分析8三、 必要性分析11四、 员工伤害责任11五、 环境污染责任18六、 危害性风险及其损失23七、 金融风险24八、 风险管理的程序26九、 风险管理的组织31十、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32十一、 考察风险的角度36十二、 法人治理37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50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52十五、 人力资源分析53劳动定员一览表53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联系人顾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
2、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
3、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
4、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
5、,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复合地板是地板品类的一种,主要包括强化复合地板与实木复合地板两大类。复合地板会对天然地板材料进行加工,使其达到较优的物理性能与使用效果。相较于实木地板等天然地板而言,复合地板具有耐磨性高、防腐性好、款式丰富、价格较为低廉等特点,是现阶段我国地板市场中的主导产品,在商用与民用领域应用范围广泛。(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83.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
6、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96844.55,其中:主体工程56377.43,仓储工程24027.0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0611.53,公共工程5828.56。(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1665.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415.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42%;建设期利息360.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4%;流动资金4889.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44%。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6415.6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2676.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85.49万元,预备费753.71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31665.36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14707.16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600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50604.25万元。3、净利润(NP):6842.42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6.23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5.56%。6、财务净现值:3401.41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
8、12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5333.00约83.00亩1.1总建筑面积96844.55容积率1.751.2基底面积31539.81建筑系数57.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02.282总投资万元31665.362.1建设投资万元26415.652.1.1工程费用万元22676.45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985.492.1.3预备费万元753.712.2建设期利息万元360.332.3流动资金万元4889.383资金筹措万元31665.363.1自筹资金万元16958.203.2银行贷款万元14707.164营业收入万元60000.
9、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0604.256利润总额万元9123.227净利润万元6842.428所得税万元2280.809增值税万元2271.0810税金及附加万元272.5311纳税总额万元4824.4112工业增加值万元17365.7913盈亏平衡点万元27308.73产值14回收期年6.23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5.56%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3401.41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预计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050亿元、可比价增长8%,增幅连续11个季度保持8%及以上,位居东部地区GDP过万亿元城市和全省首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0亿元、增长7.5%,税占比
10、86.9%,增速列全省首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预计,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到3.6万亿元和3.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和17%。国家推动区域经济布局优化,提出“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将为多重国家战略叠加的南京打开发展新空间。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在“危”与“机”的转换中增强信心、争取领先,在“时”与“势”的把握中借梯登高、乘势而上,在“稳”与“进”的开拓中增创优势、赢得主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城市高效能治理齐头并进。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性指标主要是
1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5%左右,其中工业投资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实际使用外资45亿美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3.3%;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同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增速;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在省调控目标以内。复合地板是地板品类的一种,主要包括强化复合地板与实木复合地板两大类。复合地板会对天然地板材料进行加工,使其达到较优的物理性能与使用效果。相较于实木地板等天然地板而言,复合地板具有耐磨性高、防腐性好
12、、款式丰富、价格较为低廉等特点,是现阶段我国地板市场中的主导产品,在商用与民用领域应用范围广泛。强化复合地板在我国复合地板市场中份额占比最大。强化复合地板是以纤维板、刨花板及原木碎料为主要原料,添加胶、防腐剂等助剂高温压制而成,具有强度高、耐磨性好、防腐性优、防滑性好、款式丰富、装饰效果好、易清洁保养、价格较低等特点,在我国市场中应用范围较广,普及率较高。2015-2019年,我国强化复合地板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实木复合地板在我国复合地板市场中份额占比次于强化复合地板,但其需求增长较为快速。实木复合地板是由不同原木板材叠加、添加胶水压制而成,具有尺寸稳定性较好、不易
13、损坏、安装简便、舒适性好、花纹天然、价格适中等特点,但其耐磨性较强化复合地板差。受益于消费升级,我国市场对实木复合地板的需求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15-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9%。在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国民消费能力快速提升的带动下,我国地板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吸引众多资本进入布局。现阶段,我国复合地板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但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研发创新能力弱,技术水平低,跟风仿制现象较为严重,市场中存在的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企业主要集中在低端市场竞争,竞争激烈且盈利能力弱。受市场前景的吸引,国外知名复合地板品牌纷纷进入国内市场布局,国外企业在规模、研发、技术、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具备较强
14、竞争优势,产品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场中,附加值较高。随着消费升级,我国市场对中高端复合地板的需求增长明显,国内部分优秀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品牌宣传力度,开始向高端市场进军,与国外品牌争夺市场,而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被淘汰速度加快,行业集中度呈现上升态势。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员工伤害责任1.美国员工赔偿制度的发展员工
15、伤害责任是指员工从事雇佣活动遭受损害,雇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工伤事,故是工业化社会中最先发生的社会问题,雇佣关系使得雇主对员工的安全承担一定责任。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起约束员工伤害责任的法律体系。美国是员工赔偿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美国的员工赔偿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1)19世纪30年代以前在19世纪30年代以前,几乎没有工人要求雇主支付工伤赔偿金。最早处理工伤的法律记载是英国的一个著名案例:Priestlyv.Fowler(1837),在这个案例中,法官发现,员工从雇主那里索取赔偿金比从一个陌生人那里索取更困难。原因主要有:第一,雇主对员工工伤的责任是受侵权责任法所规范的,员工必须证明雇
16、主疏忽,很多情况下,员工的起诉需要有律师的帮助;第二,如果当时法院案件太多、法官故意拖延或者难以取证,那么胜诉就变得遥遥无期;第三,如果员工自身的疏忽是伤害的原因之一,那么他几乎就不可能得到赔偿;第四,如果受伤的员工去世,胜诉的希望就非常渺茫;第五,由于担心雇主报复,一些同事不愿作证,使得诉讼难度增大;第六,雇主拥有特殊的辩护手段,即风险自担假设、共同因素作用以及同事疏忽原则。风险自担假设是指员工此前已经知道工作中的风险,但仍然表示愿意从事这份工作,那么就说明他自己愿意承担其中的风险,出现了问题,雇主也没有干系;共同作用因素是指雇主如果能够证明员工也有疏忽,那么就可以逃避责任;同事疏忽原则是指
17、如果员工同事的疏忽是员工伤害的原因,那么雇主就可以免责。(2)19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初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法院开始认识到,雇主对员工负有的责任和他对一般陌生人所负有的责任是有明显区别的,雇主有义务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为员工提供合乎情理的、安全的工作环境,他应该在员工可能没有注意到危险的时候向员工提供相关的危险信息。这种责任逐渐扩展到雇主应该在自己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设备进行充分的检查、维护和修理,而且必须保证工人使用工具的安全性。如果雇主没有尽到以上义务而使员工受伤,那么员工可以起诉雇主要求赔偿。同时,雇主的特殊辩护手段也开始被取消。20世纪初,美国绝大多数州颁布了雇主责任法,联邦政府颁布了联
18、邦雇主责任法案,适用于州际铁路公司的员工,以及琼斯法案,适用于商业轮船上的船员。这些法案对雇主对员工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约束,并限制雇主使用同事疏忽原则和风险自担假设的特殊抗辩。但是,这些雇主责任法仍然以过失要求权为基础,而员工很多时候难以证明雇主的过失,加之雇主的消极反应、审理延迟以及费用等阻碍,仍然有很多员工难以顺利地得到伤害赔偿。(3)20世纪初以后1911年,美国颁布了员工赔偿法,这项法律彻底改变了雇主对员工工伤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员工工伤是指,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或者由于雇佣关系而引起的对员工的伤害。员工赔偿法的最大改变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于雇主来说,雇主必须对遭受工伤和由工作引起的疾
19、病的员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的责任,也就是说,这项责任是强制性的。第二,对于员工来说,适用唯一补偿原则,即员工从雇主那里得到的赔偿只能依照员工赔偿法的规定,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员工赔偿法并没有要求雇主赔偿精神和痛苦损失),员工须放弃对雇主的起诉权。但如果除了雇主以外还有另一方也对伤害负有责任,员工可以起诉这一方,要求赔偿痛苦和精神损失以及不能由员工赔偿弥补的货币损失。虽然员工赔偿法有了很大改进,但它并不是完美之策,实践证明它的实行又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一方面,雇主的赔偿责任加重,雇主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竞争力降低,这对雇主是极为不利的,尤其当雇主是小业主时,员工赔偿责任可能使其陷入破产的困境。另
20、一方面,员工最终能否获得赔偿仍取决于雇主的经济能力,如果雇主没有支付损害赔偿的资金,即使根据法律认定员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员工也不能得到充足的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赔偿成为有名无实的赔偿。此外,员工仍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获得赔偿,诉讼费的昂贵、法律知识的贫乏以及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困难使得许多受害员工被排除在法律保护的大门之外,更何况在很多情况下,员工仍存在败诉的可能。要克服上述种种缺陷,就必须超越“损失要么由侵害人承担,要么由受害人承担”这个条件,不能局限于从侵权行为法这一传统领域中寻求解决办法,而必须兼采其他法律部门中适宜的法律手段,组成一套综合的调整机制。于是,在商业保险领域,就有了责任保险以
21、及其他损失保险的发展,在社会保险领域,则有员工强制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出现,以及相应法规的制定。2.中国的员工赔偿制度雇主对雇员工伤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通过民事损害赔偿,如美国,二是通过工伤保险。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首先,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而民事侵权体系则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其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再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
22、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最后,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世界各国对于这两种模式的选择不同,有的二者择一,有的二者兼得。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按照混合模式予以规范,即在用人单位责任范围内,以完全的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员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员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
23、事赔偿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员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员工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员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以及相应的赔偿做出了规定。0对于工伤的认定,列出了七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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