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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半导体封装材料公司知识产权制度分析半导体封装材料公司知识产权制度分析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3二、 产业环境分析5三、 不利因素6四、 必要性分析6五、 知识产权的定义7六、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4七、 知识消费的特征19八、 知识消费概述25九、 知识产权布局管理28十、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54十一、 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79十二、 知识产权管理的进路83十三、 知识产权资产确认87十四、 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100十五、 SWOT分析说明111十六、 人力资源配置117劳动定员一览表118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120十八、 项目风险对策122十九、 发展规划124一、
2、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82.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7031.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548.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39%;建设期利息540.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6%;流动资金8942.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15%。(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7031.3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59
3、99.32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1032.03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94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5922.80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850.82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8.0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39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1066.70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4667.00约82.00亩1.1总建筑面积104639.44容积率1.911.2基底面积32253.
4、53建筑系数59.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26.802总投资万元37031.352.1建设投资万元27548.562.1.1工程费用万元23865.16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997.702.1.3预备费万元685.702.2建设期利息万元540.572.3流动资金万元8942.223资金筹措万元37031.353.1自筹资金万元25999.323.2银行贷款万元11032.034营业收入万元794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65922.806利润总额万元13134.437净利润万元9850.828所得税万元3283.619增值税万元2856.4910税金及附加万元34
5、2.7711纳税总额万元6482.8712工业增加值万元22260.7413盈亏平衡点万元31066.70产值14回收期年6.39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8.04%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6968.95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建设高质高效、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强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体经济不断壮大,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创新驱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产业强市成效显著,项目建设鳞次栉比,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蓬勃兴起,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迅猛发展、蒸蒸日上,市域综合经济实力和影响力迈上新
6、台阶。建设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秀美生态城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升,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格局基本形成,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建成美丽乡村。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深入发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如期实现省下达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大幅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三、 不利因素当前,国内半导体封装材料的整体国产化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在高端领域,亟待突破的产品、技术较多。半导体封装材料的研发周期长,从考核验证到量产又需要较长的时间,且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要求较高,国内在高端产品领域的研发人才方面缺口
7、较大,国内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全球高端半导体封装材料的市场份额主要被外资厂商占据,这些国外厂商具有规模优势和先发优势。在下游客户特别是全球领先客户严格的供应商认证要求下,国内本土企业的全球市场开拓面临较高的壁垒,即使产品已通过下游厂商的验证考核,但受限于终端客户较高的供应商准入门槛,仍可能出现因无法取得终端客户的认可而导致较难及时产业化的情况,在国际竞争方面容易受到国外垄断厂商的冲击。四、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
8、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 知识产权的定义(一
9、)知识产权的概念曾几何时,“知识产权”一词已经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新闻中常常报道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进展;小区门口贴有“保护知识产权,做好世博东道主”的宣传标语,公司也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战略”;那么,到底什么是知识产权呢?检索一下我国的民法总则、合同法和物权法、刑法及其他任何一部法律,为什么均没有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呢?当提到知识产权的时候,大家的脑海中是否又想到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呢?其实,在国内法层面,“知识产权”仅是一个抽象的法学理论概念,它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不同类别的知识财产权利。各国往往根据智力创造物的不同而为之建立对应的权利体系。例如,针对发明创造的物品,建立
10、了专利权利体系;针对商品的标志,建立了商标权利体系。典型如我国民法通则,其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三节题名为“知识产权”,但节内依次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有权。但是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则是从权利客体的角度规定知识产权,例如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就作品、发明、商标、商业秘密和植物新品种等客体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这是民法总则中唯一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民法总则基本上吸收了民法通则的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定,同时做了补充、完善和发展。在效力方面,民法总则通过后,并没有废止民法通则的效力。二者是一种并行适用的关系,但是在二者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11、下,应适用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是自1967年7月14日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使用了该词后,它才逐渐为各国的法学理论界所普遍使用,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出版物和各国的纲领性文件、某些国际条约中使用,而各国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仍然采用专利法、商标法等细分类别命名。知识产权如何定义呢?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本身是多个权利的集合,从权利内容方面而言,各权利间总是具有不相同的权利特征;如果以一言蔽之,不是流于简单,就会导致偏颇;从权利范围方面而言,科技的发展导致了更多更新类型的创造物出现,对现有权利的举例往往不能穷尽,有失完整。目前国内外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定义:(1)概括
12、知识产权概念下所有的权利内容进行定义:如“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思维创造的无形财产所拥有的排他性所有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又如“知识产权的概念应为:是基于创造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2)列举知识产权指称的权利范围定义: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有关权利:a.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b.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C.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d.科学发现的权利;e.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f.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g.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又如,1994年4月15日关
13、贸总协定缔约方签署的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以下权利范围归入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也称“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随着社会和科技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概念,以上两种定义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可以通过了解这些定义,形成自己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那么,你的定义是什么呢?(二)知识产权的形成过程1、知识财产的内容和特征任何一种权利均包括权利主体、权利(义务)内容和权利客体三个方面。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原始主体也可以是继受主体;可
14、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权利(义务)内容是指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及义务人应当负担的义务。对于知识产权而言,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它的客体是什么?客体,就是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知识财产,也就是一切创造性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则是知识财产的主体针对知识财产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是法定的权利,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才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如,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专利享有独占的权利;主体就是专利权人,客体就是专利。商标权是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的独占权利。客体就是商标。本书将各种知识产权的客体统称为知识财产。什么是知识财产呢?简言之,就是人们凭借智力创造出的,独立
15、于人体之外的,有价值的成果,且这些成果符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客体的规定。根据人们创造成果不同,知识财产也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小说,诗歌,油画,设计图,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知识财产”定义为:包括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在内的一切创造性智力成果。知识财产的特征也就是创造性智力成果的特质,以下通过某某某公司的P3技术说明知识财产的主要特征。“P3技术”:一般灯泡通过铝片将钩丝与灯脚连接,铝片在350度以下才能起到密封作用,超过则会漏气。由于这种对温度的限制灯具不是很小巧,灯泡点燃位置受到限制。而某某某公司发明了一种“P3技术”,使用特殊的保护涂层使得封接处
16、的耐热温度提高到500摄氏度,这样灯具变得更加小巧,燃点位置变得自由。特征一:知识财产核心在于“智力创造”,它包含有创新的内容,既不是已有产品、已有技术的简单重复,也不是一些机械的重复性劳动。在P3技术中,它突破之前灯具技术的限制,提高了封接处的温度,它属于一种创新的技术。特征二:知识财产虽然不以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固定形式存在,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但它是已经被表现出来的,又是和承载它的物理体是两个分开的概念。p3技术是一种知识财产,它并不仅仅是存在于某某某公司工程师脑海中的一种理念或者想法,而是已经通过灯泡,这种承载体表现出来。但是,它和灯泡是分离的、独立的两个概念。特征三:知识财产是可被复制的
17、。也就是说,知识财产可以为不特定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反复复制、获取。如P3技术,它的制造方法一旦被公开,短时间内多数人就有能力复制这种制造方法进行学习,甚至只需购买一个利用P3技术的灯泡,通过测试、拆卸的方法,获取这种P3技术。需要注意的是,知识财产的形态形成了它的复制特征,也决定了人们对它不能像对有形财产那样从事实上控制它,通过传统的方式排除他人的占有。特征四:知识财产符合国家规定。不是被排除在外的。2、知识财产成为权利客体的演变创造性智力成果自古已有,在古罗马之时人们便已经开始普遍使用标志。我国古代的造纸术、纺织术均属于创造性智力成果。但是,这些创造性智力成果却长期未成为“知识财产”,自然也未
18、受到权利的保护。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权利的客体为物,“物”指的是有体物,如电视机、电脑、房子、汽车等。在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物为有体物;在古罗马法中,物有有体物和无体物之分,但是无体物指的是债权、用益物权和地役权等。这一方面是由于古代物质匮乏,技术落后,创造性智力成果对社会具有巨大的公共利益。可以想象,如果中国的四大发明成了权利的客体,那么整个华夏文明,甚至世界文明都要被改写。在社会公众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情况下,无论创造性智力成果有多少价值,都无法成为一种私有权利的客体。另一方面,封建社会在世界历史中占有漫漫长河,君主特权统治下,莫非王土,偶有发明,当然成为皇室的财富,或社会的公共
19、财富,而且当时人们也以分享创造成果为乐。如,我国宋代词人柳永的宋词小调,在花街柳巷(古代KTV)广为传唱,不亚于今天周杰伦的菊花台,类似的文学作品很多,历史上也没有关于版税的记载。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发明创造越来越多,在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人民的生活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不再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导致特权阶层认识到知识的力量和价值。那么,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促进创新呢?创造性智力成果因其本身的特征而不能够像传统的有体物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保护的结果将导致许多人费尽心思研究出来的成果可能完全不
20、能得到回报。这就大大损害了技术持有者的经济利益,挫伤了人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也没有人愿意公开他们的发明创造,从而阻碍社会科技进步,财富积累。在这种考虑下,立法者将创造性智力成果纳入财产体系,成为知识财产,与有体物一起成为权利的客体,知识产权,这一对知识财产享有的权利就此产生。六、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1、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社会不同主体之间围绕知识财产而进行的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就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者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关及执法机关就知识产权的申请、管理和转让、许可及消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包括:(1)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
21、关系,即因为知识产权归谁所有的问题而发生的关系;(2)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方面的法律关系,即围绕知识产权的实施利用产生的法律关系,如,知识产权权利在转让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使用许可中,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包括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发生的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针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方面进行规制管理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登记、审查等行为并非是公权力的体现,而是私权实现的辅助。登记、审查等程序没有改变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没有改变知识产权法的私权属性
22、。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以各类知识产权为核心,根据知识产权的特征,建立的关于知识产权取得、保护、限制和消灭的法律体系制度。一般是以下几种法律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著作权是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专属权利,广义上包括作者的权利和作品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即邻接权。很多国家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也归入著作权保护,如我国著作权法就如此规定。著作权法律制度包括所有规制著作权的法律法规。(2)专利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专属权利。专利权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各种工业和实业领域内的发明创造。(3)商标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旨在通过保护市场中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字号来保障消费
23、者的利益。它主要包括了规制商标权及其相关权利,如域名权的所有法律法规。(4)商业秘密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保护是对公开保护制度的一种补充,它包含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法律制度。(6)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以上是一些普遍的法律制度,各国根据历史文化和科技发展速度的不同,还可能会保护其他一些新型的产品,如基因产品,建立更多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任一法律制度的目的均在于实现一定的社会作用。知识财产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成果,它不但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又能为个人带来利益。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作用就在于通过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而鼓励更多的
24、创造行为,并且将已有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公之于众,推动社会的发展。1、保护创造性智力活动,鼓励创造行为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是无偿使用的。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无法从中获益。知识产权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排他性的专利权,抑制了他人的擅自实施,任何人要生产、销售由知识所创造的成果都必须得到有关的知识产权拥有人的许可并支付实施费。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劳动消耗或资金消耗能够得以收回或获利,并使专门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谋生职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这点在学界是已经取得共识的。2、公布创造性智力成果,推动社会
25、发展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由于竞争的需要,人们总是倾向于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关于某种产品的制造技术严加保密。从而导致科技信息传播的迟滞,极不利于发明创造的及时推广应用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确立之后,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要取得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就必须将其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这使得科技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任何需要采用该项发明创造的人,都可以及时以合适的代价取得实施许可。因此,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宗旨就在于设计一种分配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机制,它包括两方面的平衡:对创造者从事智力创造的激励与对智力创造物的传播的激励的平衡;创造者从事智力创造的激励与使用者对智力创造物需求、使用之间的平衡。通过授
26、予权利人对知识财产的专有权,再通过对其的一系列的限制制度设计,围绕知识财产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得到了均衡,从而保障这种制度宗旨的实现。(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如上所述,虽然知识财产自古已有,但是它正式受到法律保护却起于1474年。时年,威尼斯专利法颁布,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专利法律。而后162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第一部专利法案;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著作权法则属1709年生效的英国安妮法案,美国1778年宪法授权议会“颁布法律,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并保证作者和发明者独占实用其作品和发明的权利”,这是美国首次正式确认知识产权的地位。法国在1791年开始知识产权立法。而当西方国家开
27、始普遍的进行知识产权立法的时候,我国却并无此概念。在清末民初,“师夷长技以自强”的西学变革中,我国才开始引进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但随后即战争纷乱,也并未好好施行。非洲国家自16世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都在苦苦为国家的独立而挣扎,自然也谈不上知识产权立法或者技术创新。19世纪末,欧洲工业化进程中涌现了大量的新技术,并且这也是一场新技术引发的革命。这就更加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电信、交通的发展,西方的技术和产品更多的出现在了国家贸易中,这时,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和地域性成了西方国家保护自己利益的障碍。如何协调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使得西方国家的知识财产可以在发展中国家也受到保护成为
28、西方国家的一个重要考虑。这也就启动了知识产权立法国际化的大规模进程。首先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建立,开始了一个专门组织国际立法的机构,接着世界贸易组织一揽子协议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复性执行措施结合起来,使得各国的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统一起来。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强大,其在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活动中也活跃起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修正是展示了一个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新时期的到来。七、 知识消费的特征(一)知识消费的一般特征一般而言,知识消费的特征如下:1、知识消费的重复性和共享性知识可以被一人多次重复消费,且不具磨损性;一旦某人消费了某一个知识,该知识就可能变成其不可剥
29、离的一部分。由于其无形性和可复制性,它可以被多人在同一或不同时间、同一或不同空间为多人所消费。知识消费的无限重复和共享性是其他许多商品所不具备的。而且知识的使用价值在被该人消费中不但没有消失,反而会在不同载体转移过程中可以创造出高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就一个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新知识通过消费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远远高于自身投入的费用,效益递增;如基因工程改造的农作技术和医药卫生的效益,太阳能、光伏技术、受控热核聚变能等可使经济增长从依靠稀缺资源转到富有的自然资源,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知识消费的相对整体性更强单一、分散的知识虽然各有其价值,但这些零碎知识合成的有机的知识整体,会产生数倍于单个知
30、识的价值。在有些场合,某些知识被分割后往往一文不名,必须以整体的形态出现才可显示出价值。如某一专利技术,如果去掉某一部分可能就毫无价值:即使是从专利的角度看,技术方案是完整的,但如果不结合与其密切相关的专有技术,则该专利也会无价值。这是从更高一个层次来看知识的整体性。现在很多跨国公司将核心技术不申请专利而作为专有技术持有,就是利用知识的整体性价值来获取暴利的典型例子:技术受方购得的专利往往价格不高,甚至可以免费获得(如技术标准中的一部分专利技术),但这些技术的获得通常无法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往往还需要以昂贵的价格购得专有技术才可实现生产目的,否则所获专利技术一文不值。3、知识消费的增值性
31、与自我满足性知识在被消费的过程中,具有不断增强和丰富的可能性;同样多的知识,进行不同的组合,或采用不同的使用方式,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多数场合会成倍放大知识的价值。知识消费后,对消费者而言,具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性,在消费者身上随着不断消费的知识的积累与沉淀,他自身知识的丰富性会使已经消耗的知识具有更大的价值,如体现在一个人身上的气质、修养、容智和从容等所带来的社会认可与经济价值是一般商品消费所无法产生的。知识消费本身也是一个消费者自我满足并带来创新的过程。知识产品消费一般不存在“边际效用递减”现象,相反其满足度呈递增趋势,如集邮者随着一套邮票的收集越来越齐全而获得的满足度会越来越大。一个在证明
32、数学公式的学生,在其一步步接近证明成功过程中,其满足感也在日渐增强。在很多场合,随着知识的消耗越多,创新新知识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满足感也会越来越强。实际上,消费者通过知识消费,特别是文化产品的消费,寻求自身满足感,在此基础上,激发出更多新的感悟与观点,是其重要的特征之一。4、知识消费的多层次性知识经济下的消费与其他经济形态下的消费一样,不可能做到均贫富,从某种意义上说,其消费虽旨在追求所有人共同分享人类知识成果,但由于人的兴趣、知识积累、经验、生活环境、智商及努力的程度不同,消费的多层次性和不平等性比物质财富的消费更为突出。在一国之内,由于知识掌握的数量和质量不同,知识消费呈现出无限的多层次性
33、,而且这种多层次性与财富拥有的多少并不成正相关关系。知识经济依赖的是智力资源,从事高新技术或知识的人员消费的知识居于较高层次,他们消耗知识的同时,也在创造更多更新的知识,他们对社会发展呈良性循环态势起重大作用;所以社会必须保证科学技术创新者和高技术创业者的较高收入,以使创新层出不穷,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一般知识的消费集团而言,它们在普遍意义上对知识经济的发展起到基础性作用,也不能有所忽视。多层次性消费的合理引导、安排和有序,是知识经济构建的重要标志之一;每个成员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情况,消费相应的知识;各国可依国情制定适宜标准,并依法进行调控。这样的知识消费,也为知识经济的生产和分配提供了保证。(
34、二)知识消费和传统商品消费的其他不同知识消费还有一些难以归纳为“特征”,但和传统商品消费比较有所不同的地方,现加以罗列,以供参考。(1)公共用品或准公共用品大大增加与传统的商品消费相比较,由于主要类型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的时间性特征会使越来越多的知识进入公有领域,人们使用的公共知识用品部分大大增加,而且公共用品日渐世界化。如中国的消费者可以花较少的费用,甚或免费无偿地就可以从因特网上获取有关知识。图书馆等公用基础设施为消费者提供了较多便利,其提供的资料和公共服务,能让消费者以较低廉的价格获得各种各样他所需要的知识;如复印有关研究所需的外文参考文献,就远比购买所有原版书要便宜、便捷。这
35、类消费多为教育消费和休闲健身娱乐消费,目的是为了消费者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以获取竞争优势,过质量更高的生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进步和发展。(2)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更显重要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权利归属确定及它们受到的保护应比传统经济中的有关财产权的保护等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及易复制性使其确权显得十分关键,专利制度及商标制度中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先申请原则”与“唯一性原则”就是确权重要性的体现,它们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及早申请获得授权并排除他人获得权利的可能性。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维护创造发明人或创作人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以使他们的投入和付出能够得到充分的回报,维持创新动力,
36、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推动社会进步。虽然知识不会因消费而被损耗掉,但是随着新知识的出现,原有的知识会贬值,甚至一文不值。一个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障下的知识创新系统是其智力资源长兴不衰、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为此,创新人才的创新积极性要得到维护的话,相应的法律制度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3)知识经济背景下学习就是一种特殊的“消费”知识的消费和一般商品的消费一样,并非“免费的午餐”,它们都需要付出代价。然而,对于知识的消费,其前提是消费者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基础或积累,即他在消费某一知识前,要有必要的学习作为铺垫,然后才可将新的知识消化进而成为自己的东西;这使其与有形商品的消费区别开来。这里“必要的
37、学习”是需要成本的。不过,新知识的消费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当然,一个人将知识像商品一样来消费,消费到何种程度及给他带来什么样的收益,往往取决于该人实际运用知识满足自己消费需求的能力。因此,在知识经济中每个人能消费多少知识,依赖于该人的知识积累水平及学习和运用能力;所以知识经济时代高级消费者或富有者,是具有高知识水平和善于学习的人,如网络高手在网络时代其消费知识的水平就高于一般人,其获得的收益无疑也会高于一般人。(4)知识可以引导消费知识引导消费的现象在工业经济时代已经出现,矿泉水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当人们了解并相信矿泉水对人体有益的知识以后,矿泉水,就身价百倍,在法国相当于自来水的10
38、0倍的价格。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本身就造就了产品,能够引导了消费,如互联网消费就是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产生,Iphone是在高新技术发展后引导出新的消费潮流等均是例证。(5)适度、科学的消费农业经济提倡的是节俭式的低消费,难以刺激和推动经济的发展;工业经济提倡是物欲横流的高消费,造成世界资源的耗竭、环境污染和不可持续的发展。这两者都不是人类理想的消费方式。知识经济的目标是逐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其指导思想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它提倡的“与自然相和谐的科学消费”方式能够避开上述两种消费方式的不足,它既不主张盲目的苦行、节俭,也不提倡高消费,而认可适度、科学和绿色的消费模式。八、 知识消费概述知识的“
39、消费”在多数场合下就是知识的“使用”,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消费。一般商品的“消费”是指满足某种一次性或持续性需求后其价值消失或逐渐消失或转移的活动或过程,如食品、饮料等一次性消费品消费后会永久消失,机器设备因在“消费”过程中将其价值转移到工业品中而不断地折旧,最后会变成一堆废铁;农产品因被加工后转化为其他形态的商品后而不复存在等。但知识消费或使用后不会消失,不会因价值转移而折旧或转化形态而不存在,它还可以以原态方式为不同年代、不同地域的消费者继续消费,而且消费者在消费知识、满足特定需求的同时,还能够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这些显然使其有别于一般商品的消费。那么,到底何为“知识消费”?通常认为,消费是
40、人类通过消费品满足自身各种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和过程,它包括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产生的原因、消费者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的方式、影响消费者选择的有关因素。它分为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前者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后者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是“生产过程以外执行生活职能”。比照这一定义,我们可将“知识消费”界定为“人类通过知识产品来满足自身各种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和过程”,意指人们受利益(含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等)驱动通过学习和积累、获取和使用知识的过程。它也可以分为生产性消费与最终消费,前者指因研发等产生新知识的需要而消费相关知识的行为
41、,如为研究新产品而从他人处购买相关专利技术等就是例子;后者指不会带来新的知识的消费,如阅读小说、收看电视剧等,主要为了消遣和带来一些精神享受等消费行为。知识的消费者是知识的使用者;一般商品的消费者是指为满足自身需求通过交换获得并使用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需求、购买力和消费行为能力是构成消费者的三要素。与此相对,知识消费者的三要素是需求、获取知识和使用知识的能力,它具有获取、创造和转化知识的能力。但知识需求的动机或动力与一般商品消费不同,它是多元的,一方面是为了获得新知识,完善自我和发展自我;另一方面还可获得物质金钱与更高的精神享受(如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为社会公众所认可、知晓)。知识消费对消
42、费者的知识储备等提出了较高要求,如使用高科技产品的消费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基础;同时还要求消费者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和转化知识的能力。成为知识消费者有更高的门槛和更强的行为能力之要求。就购买力而言,金钱不再是决定性因素,而智力因素及掌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是决定性因素,谁拥有的知识越多,谁就成为知识消费的最大受益者。知识消费的客体(消费对象)是“知识”本身,一般指人类至今为止所创造的所有知识,其中与人类日常行为关系紧密的基础知识及科学技术、管理行为科学和文化艺术等知识最为重要。它们一般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满足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的一般知识,如不同领域的工作手册、交往知识、饮食健康、个人
43、电脑中计算机软件、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它们通常不需要付出太多对价即可获得。另一是被运用于创造活动和生产活动的知识,如发明、文学艺术作品、管理知识等;这些知识常能够在给知识提供者带来财富(消费者支付给他们的对价)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财富,因此它们通常是要付出对价的。知识消费者也可分为个人、企业和国家等三类;其中个人是最广泛的消费者,而企业消费知识除了给企业带来收益(包括物质财富和新知识),也给其员工带来知识方面的巨大收益:当然企业消费知识通常与自己的经营范围相一致,限制于特定的领域。国家作为消费者主要涉及购买庞大系统的知识,用于国防、国计民生的领域,知识的卖方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知识消
44、费的最常态就是其产业化,在市场价竞争中具有极大价值是那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它们的产业化最为引人关注;但知识生产和运用都离不开作为知识载体的人,故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时,必须有人力资本(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与金融资本(研发投入、风险投入)的结合。九、 知识产权布局管理(一)专利布局管理专利布局是对专利申请的周密规划和统筹安排,通过对专利申请时间、地域和途径的选择、专利保护内容的谋划等,有策略地部署形成专利格局。专利布局通常以数量为基础,以专利挖掘和专利组合为手段。关键与核心在于“规划”与“策略”。通过规划“设局”,通过策略“成局”,服务于企业发展需求。专利布局的维度可以有九个方面。1、专利布
45、局的技术维度从技术学的角度看,一项技术的发展主要有三个方向:(1)技术的纵向发展。一项技术的水平总是相对于某一时间而言的,技术的发展总是向其极限技术方向发展。比如液晶显示器屏幕清晰度的不断提升,使用寿命的不断延长等。当一项技术达到某一极限时又有新的替代技术产生,比如现在液晶电视屏幕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电视屏幕。(2)技术的应用方向。一项技术总是由已知领域向未知的应用领域渗透,不断地开发出技术的新用途。比如,有的药物本是用于艾滋病的,结果后来发现有助于治疗其他疾病。(3)相关技术与材料的发展。一项技术不是孤立的发展,而是处于一个相关技术群中,技术与技术之间有着广泛的横向联系。一项技术的发展需要相应的
46、工艺、制造技术和材料技术的支持。相关技术的发展会推动主导技术的发展。例如,在微电子行业中,开发一项新产品要涉及40多种材料的电子、化工、机械等许多行业的技术。因此,企业在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后,需要考虑:(1)技术上有无改进的可能,改进的方向在哪里?(2)发明可能涉及的应用领域,可能开发的新产品、新用途?(3)支持该项发明实施的相关技术和材料的发展,有无改进的可能,改进的方向和途径为何?有无替代材料?总之,不能认为就该技术申请专利后就万事大吉了,而要从这三个方向去全面考虑,制定好专利布局的计划,布置下严密的专利网尽力不给竞争对手留下可乘之机,从而充分发挥专利布局保护技术、抵御侵权的威力。2、专利布
47、局的产品维度企业投入专利的资源总是有限的,针对不同的产品需要制定不同的专利布局规划,或者根据产品的重要度、成熟度、原创性、贡献率等因素,有所选择地针对某类或某些产品进行专利布局规划。对于市场份额高、销售额较大、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成长空间广阔的产品,可以集中投入资源进行专利申请和布局,构建专利组合,提高专利密度,既要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还要注重防御竞争对手的改进甚至专利攻击。3、专利布局的类型维度由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的专利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不同的优势和劣势,在选择申请的专利类型上也需要考虑合适的布局策略。通常来说,基于稳定性和保护期限考虑,会尽量采用发明专利保护核心技术;在涉及多个创新点时,则可根据成果的形式和技术含量,采用发明为主、新型和外观为辅的保护模式。对于外围技术,结合成本因素,可采用新型和/或外观专利为主、发明为辅的组合。(1)比较不同类型专利对于企业的优缺点(2)考虑技术符合哪种专利的基本要求由于发明的技术要求较高,所以要考虑自己的专利技术是否符合发明的技术要求。而有的技术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如一种提高效率的输送方法,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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