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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考范文目录一、总则1.目的2.编制依据3.方针原则二、食品安全事故认定4.适用范围5.事故分级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6.xx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7.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8.镇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9.镇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10.镇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11.镇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四、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报告等12.监测13预警14.通报15.举报16.应急准备和预防17.报告五、应急保障18.医疗保障19.人员保障20.物资、资金保障21.教育培训六、附则22.名词术语23.解释24.实施xx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
2、条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xx镇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x市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第三条方针原则食品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全镇统一领导,各村、各单位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指导方针,进一步贯彻实施“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工作原则。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认定第四条适
3、用范围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消费等活动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众多人员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五条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或出现5人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全镇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4、市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
4、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造成伤害人数达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病例的;2、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1、造成伤害人数达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2、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1、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2、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三章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xx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xxx镇长副组长:xxx副镇长成员:xxx司法所副所长Xxx xx镇政府办事员xxx综合行政执法局
5、支部书记、局长助理xxx派出所所长xxx财政所所长xxx市监局xx分局局长xxx农业农村局副局长xxx兽医站站长xxx农业农村局局长助理xxx中心小学校长xxx初级中学校长xxx卫生院院长xxx防保所所长xxxxxx社区党总支书记、集镇办副主任xxxxxx村党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内,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苗剑川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第七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研究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
6、作报告等;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第八条镇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指挥长:xxx副指挥长:xxx第九条镇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督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根据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根据应急指挥小组授权,向新闻机构发布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或专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
7、十条镇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镇应急指挥下设2个小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惩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院负责成立。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第十一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农业农村局(农技站)负责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依法对造成食物中毒或
8、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餐饮单位或单位食堂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监局xx分局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学校负责协助镇食安办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派出所负责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及公共安全等工作,会同镇各有关部门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报告等第十二条监测全镇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第十三条预警镇农业农村局、兽医站、卫生院、市监局xx分局、派出
9、所、学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大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按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尽可能预测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并及时作出预警。第十四条通报通报内容。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5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方式:1、各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食安委,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各相关单位对有蔓延趋势的,要加强预警预防工作。第十五条举报任何单
10、位和个人有权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镇食安委设立举报电话12315、83611063,举报事项5日内作出反馈结果。第十六条应急准备和预防镇食安委应当及时对镇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食安委,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第十七条报告责任报告人。1、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食
11、品有关的单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的单位。第五章应急保障第十八条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急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第十九条人员保障镇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第二十条物质、资金保障镇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第二十一条教育培训镇食安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食品消费。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名词术语。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括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疾患。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序污染和危害的食品。第二十三条解释本预案由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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