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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0年1月目录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42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7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85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116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
2、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127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148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159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1810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问答1811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
3、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21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2213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231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2415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251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66号2617关
4、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2718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级2017、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穗财法201955号2819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28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 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37号2921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292
5、2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年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 穗财法201965号3823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38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3925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402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
6、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76号422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公告2019年63号4328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级2017、2018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19年度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穗财法2019108号43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6号公告44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453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
7、读46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8、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
9、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
10、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
11、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1月17日2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2019年01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问: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
1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政策重点聚焦在哪些方面,在当前形势下有何重要意义?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总体上看,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
13、,其中98%是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
14、,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 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同时,兼顾地方财力差异,采取了允许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措施。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按程序推出增值税改革等其他减税降费措施,增强社会获得感,推动形成积极稳定的社会预期。问:为什么将增值税小
15、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答: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问: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答:第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
16、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
17、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问: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此次政策有什么调整?答: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
18、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问:此次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19、),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20、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
21、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
22、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23、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18日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9年01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制定公告的背景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通知规定,自2
24、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上述政策,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二、公告的主要内容(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了无论企业所得税
25、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二)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判断方法为: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截至本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示例如下:例1.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26、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季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期初期末期初期末第1季度12020020004000150第2季度40050040006600200第3季度35020066007000280第4季度22021070002500350解析:A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指标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从业人数季初120400350220季末200500200210季度平均值(120+200)2=160(400+500)2=450(350+200)2=2
27、75(220+210)2=215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60(160+450)2=305(160+450+275)3=295(160+450+275+215)4=275资产总额(万元)季初2000400066007000季末4000660070002500季度平均值(2000+4000)2=3000(4000+6600)2=5300(6600+7000)2=6800(7000+2500)2=4750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3000(3000+5300)2=4150(3000+5300+6800)3=5033.33(3000+5300+6800+4750)4=4962.5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1
28、50200280350判断结果符合不符合(从业人数超标)不符合(资产总额超标)不符合(应纳税所得额超标)例2.B企业2019年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季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期初期末期初期末第2季度10020015003000200第3季度26030030005000350第4季度28033050006000280解析:B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指标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从业人数季初100260280季末200300330
29、季度平均值(100+200)2=150(260+300)2=280(280+330)2=305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50(150+280)2=215(150+280+305)3=245资产总额(万元)季初150030005000季末300050006000季度平均值(1500+3000)2=2250(3000+5000)2=4000(5000+6000)2=5500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2250(2250+4000)2=3125(2250+4000+5500)3=3916.67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200350280判断结果符合不符合(应纳税所得额超标)符合(三)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
30、利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根据通知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例3.C企业2019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此后的第2季度和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解析:C企业在预缴2019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计算过程第1季度第2季度
31、第3季度预缴时,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50100200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5025%=12.510025%20%=510025%20%+(200-100)50%20%=15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万元)12.50(5-12.50,本季度应缴税款为0)15-12.5=2.5已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12.512.5+0=12.512.5+0+2.5=15减免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5025%-12.5=010025%-5=2020025%-15=35(四)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为
32、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公告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五)明确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不同,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
33、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关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三、公告执行时间公告是与通知相配套的征管办法,执行时间与其一致。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
3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现就继续实施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
35、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
36、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上述所称“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之日。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本通知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所称“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转制为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批复核销事业编制(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审核认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
37、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本通知适用于
38、所有转制文化单位。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三、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应按有关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定办理优惠手续,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将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
39、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四、未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或转制文化企业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五、对已转制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本通知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
40、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2019年2月16日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41、,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42、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
43、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44、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
45、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