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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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风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风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3二、 财产中的权益8三、 财产的暴露后果12四、 重置全价的估算13五、 功能性损耗的估算15六、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15七、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17八、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8九、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21十、 金融风险23十一、 危害性风险及其损失25十二、 考察风险的角度26十三、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27十四、 产业环境分析31十五、 必要性分析33十六、 项目进度计划3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35十七、 经济效益评价36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37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38利
2、润及利润分配表40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42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44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联系人程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3、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
4、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5、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风筝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一直以来寄托着中国阳光向上的传统文化,体现出中国人特有的情趣、情怀和追求。从历史资料来看,风筝在我国古代最初用于军事,后来逐渐演变为游戏娱乐的工具。古往今来,风筝被许多文人骚客所吟诵,民间也流传着许多关于风筝的动人故事,蕴含着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69.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63746.03,其中:主体工程43044.04,仓储工程9129.9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64
6、04.63,公共工程5167.46。(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1342.2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711.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30%;建设期利息327.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4%;流动资金4303.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16%。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6711.43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4336.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03.98万元,预备费470.63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21342.21万元
7、,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6687.53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401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33644.82万元。3、净利润(NP):4706.74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6.91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3.76%。6、财务净现值:596.36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46000.00约69.00亩1.1总建筑面积63746.03容积率1.391.2基底
8、面积27140.00建筑系数59.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29.752总投资万元21342.212.1建设投资万元16711.432.1.1工程费用万元14336.82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903.982.1.3预备费万元470.632.2建设期利息万元327.692.3流动资金万元4303.093资金筹措万元21342.213.1自筹资金万元14654.683.2银行贷款万元6687.534营业收入万元401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3644.826利润总额万元6275.657净利润万元4706.748所得税万元1568.919增值税万元1496.1510税金及
9、附加万元179.5311纳税总额万元3244.5912工业增加值万元11334.6613盈亏平衡点万元18242.33产值14回收期年6.91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3.76%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596.36所得税后二、 财产中的权益财产对应于相应的权益,只有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才可能因财产损毁而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识别和评估企业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风险暴露时,必须了解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这样才能对潜在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价。财产合法权益的拥有者主要有以下几类:1.所有者所有者对财产的拥有分为独家所有和部分所有两种。最清楚的财产权益就是单一所有。所有者要承受财产遭
10、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时间因素损失。如果企业只拥有某项财产的部分所有权,那么它就只承担该项财产相应比例的部分损失。2.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包括:抵押品的受押者;处于留置权限制下的制造商;因运输费用或存储费用而拥有货物留置权的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在有条件的销售合同中,因购买货款未付足而留置不动产的卖主等。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对于用作贷款保证的财产拥有一定的权益,因为这项财产的损毁会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赔的能力。一旦担保品损毁,债权人承担的损失并不是这项财产的价值,而是贷款的未偿额。另一方面,从信贷中得到的收益是潜在收益。3.卖方和买方在无条件销售合同中,当财产损毁或灭失时,拥有法
11、定所有权的一方就会承担损失,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收益就是销售利润。很多情况下,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什么时候财产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例如,在以离岸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或到岸价格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越过船舷或装上船只,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装运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由卖方运送至停泊于装货港的载货船船边时、达到其装货用具所能达到的范围内或搬入码头仓库时,货物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目的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卖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在船边交给买方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在所有权转移前后,同一财产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财产发生损毁时,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4.承租人承租人并不拥有
12、其所使用的财产,但在规定时期内继续使用该财产有着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承租人也有义务在期满后归还该财产。承租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在租赁协议中有所规定。由于承租人对于财产的这种特殊的角色,他一般不会面临财产风险暴露,但有三种例外情况值得注意:首先,承租人应对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例如,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要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果擅自拆改房屋、设备等财产,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其次,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要负责。例如,有些租赁合同中就规定,承租人将财产归还给出租人时,其财产状况应与接收时的状况一样好,损耗除外。这就意味着承租
13、人除了要对因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负责以外,对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也有责任。当然,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将这些责任转移给出租人。最后,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财物时,可能会对其进行改善,以从中获得某种利益。例如,商场承租人可能会在所租场所内安装玻璃橱窗以陈列样品,餐馆承租人可能会将所租场所分割为多个小房间。大多数租约都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所进行的改善不负责任。在租赁期,承租人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所有权权益。如果这些改善是可以搬迁的,那么如果改善发生损失,则损失视同承租人在租赁场所放置的其他动产;如果这些改善不能搬迁,则一旦发生损毁,承租人的损失就取决于这些改善在租约剩余期限内的价值。此外,如果租约可以展期,还
14、可以使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承租人的损失。5.受托人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合同从另一方(委托人)那里取得财产的人。他暂时拥有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洗衣店、仓库、修理厂等,他们对属于别人的财产进行清洗、保存和维修。受托人对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通常取决于受托物的性质。一般来说,受托人对所保管的财产有合理注意的责任,他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要负责。因此,对于托管财产,受托人所面临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责任风险,只是由于承担这一责任的代价等于财产的重置成本,因此风险管理人员在评估受托人所面临的这种风险时会视为受托人拥有这些财产。6.所有者代理人受托人如果愿意承担所托财产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则受托人就成为财物所有
15、者的代理人。当受托人成为所有者代理人后,他不仅要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负责,还要对由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负责。当然,此时他对所托财物也享有了某些权益。三、 财产的暴露后果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从损失的性质出发可以将之分为直接后果、间接后果和时间因素后果。1.直接后果直接后果是指风险直接作用于真实物体,引起此物体价值的改变,如果是物体价值减少,就是直接损失。例如,在一次爆炸事故中,公司的一栋建筑物被毁,直接损失就是修复这栋建筑物的费用,或者这栋建筑物被毁之前的价值减去现存价值。又如,保险箱被盗,丢失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就是直接后果。直接后果并不都是损失,
16、投机风险的一些直接后果就可能是收益。比如,资金投资到股市上,就面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股票价格向有利的方向变动,投资者就会从低买高卖中获益,这种直接后果就是收益。2.间接后果间接后果指的是,在风险因素对物体发生直接作用,导致直接后果以后,进一步产生的后果。例如,暴风雨摧毁了输电线和变压器,使得居民家中储藏在冰箱的食品变质了,这里,直接后果是修复受损电线和变压器的费用,间接后果是变质的食品的价值。显然,食品变质所带来的损失并不是由暴风雨直接造成的。同样,间接后果也可能是收益。3.时间因素后果时间因素后果实质上也是一种间接后果,但和一般的间接后果不同的是,它的大小和时间有很大关系。一般地,如果
17、财产受到直接损失后,有一段时间无法使用,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就会发生时间因素损失。例如,某企业的组装车间发生事故,厂房被毁,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流程的正常进行,另租房维持生产,直到原厂房修复完毕才可以使用。这里企业在他处租房的费用就是一种时间因素损失,因为房租的多少与原厂房不能使用的时间长度直接相关。因此,时间长度和由此带来的后果之间的密切关系是时间因素后果区别于其他间接后果的重要特征。四、 重置全价的估算1.加和法这种方法按照资产成本的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首先,将资产按成本分为若干组成部分,再确定各组成部分的现时价格,然后加总得出待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其中,直接成本指的
18、是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可直接计入购置成本的支出。如果是自制资产,直接成本包括生产过程的费用、安装费用和按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如果是外购资产,直接成本则包括该资产按现行市价的购置费用、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和人工成本等。间接成本是指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不能直接计入成本的支出,如管理费用、设计制图费用等。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间接成本的估算,通常对间接成本按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或者将人工成本乘以一定的分配率,这里的分配率是指一元人工成本应分摊多少间接成本,它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2.功能价值法资产功能与资产成本之间一般都存在着线性关系或指数关系,功能价值法即基于这种关系,
19、选择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用途、性质的参照资产,按照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的生产能力的比例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3.物价指数法物价指数法又称为价格趋势法,它利用统计预测,通过价格变化趋势等指标,对被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之变为估算资产的重置全价。五、 功能性损耗的估算功能性损耗是一种无形损耗,它是指由于科技进步造成的贬值。要确定资产的功能性贬值,首先要选取可比资产,可比资产比待估资产要更新、效率更高、更能节约原材料或能源。其次,确定待估资产在一年中较可比资产的营运损失,即确定可比资产在一年的营运中比待估资产多节约的费用或是多增加的产出量的价值,这可视为待估资产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每
20、年超额支出的产品生产成本或是功能性贬值的数额。最后,估测出待估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从而计算出待估资产在剩余年限内年功能性贬值的折现值。六、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
21、二)巨灾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2.损失巨大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
22、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20亿美元,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3.不确定性程度高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大数定理决定的。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
23、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七、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巨灾风险的现状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20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63年至1992年的30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1531起,受灾人口达30亿,因灾害死亡人数360万人,直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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