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讲义(61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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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参考书目刘剑文:走向财税法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刘剑文,熊伟 :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主编:税法学,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节 财政法的概念一、财政和财政法概述(一)财政的基本概念财政的基本概念财政,是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在直接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公共产品与公共需求2、弥补市场失灵财政的职能财政职能是财政的固有客观功能,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资源配置职
2、能 是指政府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 收入分配的职能稳定经济的职能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 监督职能以政权行使者身份实现监督职能财政作为市场的监督者,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人为因素如垄断对市场机制的破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实现监督职能 财政监督的重点是国有资产的补偿、保值、增值以及盈利分配,保证国有资产能发挥方向性、垄断性与补偿性作用,促进
3、经济的健康发展。 财政法的概念形式层面上调整财政关系的法使财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分适应各个历史阶段不同国家的所有情况实质层面上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财政法1、民主、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2、财政法的目标是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1、财政行为 动态过程2、财政制度 外部环境3、财政关系 内在联系第二节 财政法的体系与渊源一、财政法的体系依据财政的收入、管理和支出的分类,结合法学上的效力要求及功能定位,财政法的体系可解构为:二、财政法的渊源 财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
4、形式。1、财政宪法2、财政法律3、财政行政法规4、地方性财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财政规章和地方财政规章6、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第三节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财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二、财政民主主义政府依法按照民众意愿,通过民主程序,运用民主方式来理政府之财。人民的参与权 财政议会主义年度财政预算 人民的监督权公开透明新闻媒体采访自由财政监督机关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财政权力(权利)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
5、程序法定财政责任法定四、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衡 资本主义早期:年度财政平衡 垄断资本主义:财政赤字 公债 现代经济:发挥公债的积极功效、降低公债的财政风险五、财政平等主义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财政收入方面:平等牺牲财政支出方面:平等受益财政程序方面:同等条件同等处理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二、财政法的功能财政法在调整财政关系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外在功效。第三章 财政支出法第一节 财政支出法概述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按国家职能为标准,可以将财政支出分为:1.经济建设费2.社会文教费3.国防费4.行政管理费5.社会保障支出6.其他支出 按是否进行资本
6、购置为标准 财政支出法包括第二节 收支分离管理一、概述收支分离即收支两条线。是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1.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罚没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 2.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3.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
7、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 5.执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二、收支分离管理与财政预算三、收支分离管理制度的进展1、要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2、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3、要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具体工作部署:1、对中央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等办法。2、在编制部门预算时
8、,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要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3、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实行收缴分离。4、促进地方加大“收支两条线”改革力度。江苏省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非税收入的内容,明确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改变了“谁收费、谁使用”的收费体制弊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执收指标,不得隐瞒和虚增非税收入,不得改变非税收入资金类别性质,对有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违反收支分离管理的法律责任1、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了具体行政处分规定,但实际执行中没有
9、得到全面落实。2、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经济处罚条款,致使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五、收支分离制度有待解决的问题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难度加大。 实行收支脱钩后应收不收问题比较突出。 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逃避财政管理和监督。 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支出不能合理核定。 财政拨款不及时,收入无法退付。 处罚依据不足,处罚力度不够。第三节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国库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能国库是负责保管和出纳国家预算资金的机关,担负
10、着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和支拨、反映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 “财产”国库“财政”国库保管和出纳国家预算资金的制度 国库的职责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发挥国库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监督更多体现为一种制约,即制止在国家预算收支中任何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2001年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1年3月16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国库单
11、一账户体系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2、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3、预算外资金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4、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5、特设账户: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支出活动。 规范收入收缴程序规范支出拨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12、(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账户。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展望1、财政支出范围需进一步规范。 2、预算的约束力有待加强。 3、充分调动预算单位的理财积极性。 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一、我国政府采购法立法概况政府采购是指一国政府部门及政府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998年以前:上海试点,初步介绍1998年-2002年6月:深圳,正式启动立法起草工作,学者关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
13、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 正式颁布,于2003年1月1日生效。2013年3月25日,财政部已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 报国务院。 二、政府采购法的原则三、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一)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规制范围。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法的适用例外1、军事采购2、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3、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四、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采购代理机构
14、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竞争性谈判 ; 4、单一来源采购 ; 5、询价;6、其他采购方式 。 六、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
15、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七、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从2008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对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1、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较为突出;2、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到
16、位的现象比较普遍,随意性很大;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4、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5、部分政府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6、部分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规范。 思考题1、如何完善我国的财政支出法律制度。2、理解收支分离管理与预算的关系。3、分析政府采购法的原则。第四章 财政收入法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 罚没收入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财政收入法概述第一节 费用征收法一、费用的法学内涵(一)费用的概念和分类狭义
17、:基于受益负担理论,以现实的和潜在的对待给付为要件,在政府和公民间形成的价格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规费、受益费广义:还包括基于特定经济社会政策需要,以专项基金方式收取和使用的各种政府性基金。分类税收与费用的法律界限共同点:1、主体政府及其授权单位2、政府参与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分配3、以行政权力为依据4、国家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需求5、征收都有一定的规则财政学视角的不同点:费:有偿性自愿性满足公共部门的某些需求,缓解拥挤政府收入的补充形式收费立项的灵活性税:无偿性强制性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国民经济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立法的稳定性法学视角的不同点:费:基于准公共产品公民意思自治和对等交易法则受
18、益者付费原则费用理性主义税:基于纯公共产品强制性、无偿性原则量能负担原则税收法定主义规费法规费的界定规费我国规费征收的实践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1996年)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2003年 )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2004年)2013年起取消和免征30项收费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
19、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2013年5月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委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近年我国已累计清理4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08年,全国统一停征工商“两费”(“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009年,全国统一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
20、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2011年,全国取消31项涉企收费和20项社团收费。2012年,对小微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取消253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收费,并对出入境货物免收一个季度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取消和免征30项中央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企业年度检验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成品油税费改革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同时,将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
21、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政府性基金法(一)政府性基金概述政府基于特定的政策目的,或为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针对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征收,并设定特定用途的一种费用。例如:铁路建设基金、育林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 、燃油附加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等。(二)政府性基金的法律规制法律应当规定政府性基金的设定权;对具体的基金项目,要规定征收人、义务人、缴纳标准、缴纳的期限和地点等。政府性基金正在被逐步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节 公债法公债
22、的概念、特点和类型公债的特点: 1、债务主体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2、隶属性和国家政策性 3、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国债的分类1、按借债方式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2、按偿还期限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3、按发行地域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4、按发行性质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5、按使用用途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6、按是否流通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的功能 弥补财政赤字(二)对财政预算进行季节性资金余缺的调剂国债法律制度(一)国债法概述国债法:调整国债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内债法律制度1、国债的发行对象 国债的发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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