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财务分析(共66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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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2010年第10期 总第10期本期专题: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财务分析u 从政策层面解读财务分析u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u 财务报表监控与信贷业务管理u 财务分析与银行授信策略u 银行信贷审核中的财务分析本期专(Zhuan)题: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财(Cai)务分析正(Zheng)文目录 前(Qian) 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Xiang)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San)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Liao)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而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到相当多的财务分析
2、。同时,银行在授信、贷前审查以及贷后管理过程中,需要考核企业的偿债能力及经营状况。而银行作为企业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各种信息的获得往往是通过财务报表而进行的。因此,银行如何通过分析财务报表而获取自己想要知道的信息,对于银行的授信策略和贷款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另外,由于银行信贷人员并非专业的财务人员。其分析财务报表的视角和专业财务人员也有所区别。同时,由于财务报表的局限性,银行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时还需重点分析一些非财务因素。因此,在本文中,银联信分析师对近期流贷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同时从银行信贷人员授信的视角,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本报告总共分为五章节,第一章就流贷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
3、,并指出留待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参考所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进行详细的分解,并给出建议;第三章分析财务报表的监控与信贷业务的管理,重点就会计分析作出阐述;第四章对具体的财务方法进行分析,以银行使用的沃尔分析法作为切入点;第五章重点分析银行在授信审核时所需要关注的问题。敬请关注本期及下期专题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财务分析第一章 从政策层面解读财务分析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Fa)、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Zhi)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Kuan)业务法规框架。从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
4、我们可以看到,贷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以及“实贷实付”始终贯穿其中。而银监会出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初衷即是为了防止资金的被挪用。可以说,以前银行给企业发放贷款是一次性的发放,也就是所谓的“子弹贷款”,企业未提取的贷款又转化为存款放在银行,没有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而一次性的发放贷款,银行也很难掌握贷款的流向,使得不少贷款流向股市和楼市,推高了股市和楼市的泡沫,给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而“实贷实付”是根据客户实际现金流缺口进行融资和付款,这虽然是对银行传统理念的颠覆,但这种贷款支付方式不但可以降低银行的资金监管难度和风险,更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而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
5、涉及到财务分析最多的是流贷管理办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流贷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析,并从中找出财务分析因素。一、解读流贷管理办法中的财务分析因素(一)流贷管理办法解析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
6、险因素等。1、流贷办法的要义和精髓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Ban)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所以,流贷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Zheng)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
7、过实际需求发放(Fang)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基于以上考虑,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
8、,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过程中,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
9、各项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等情况。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2、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要求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测算在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Dai)款需求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Zhi)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严格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加强贷后管理。主要要求体(Ti)现在:第一,流贷办法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流贷办法规定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
10、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特别地,对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贷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二,流贷办法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二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
11、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三是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第三,流贷办法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要求,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
12、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一是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二是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三是规定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3、其他(Ta)的相关
13、规定一是对于贷款用途的限制。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Kuang),为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De)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二是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
14、突击放贷。同时,明确了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二)流贷管理办法中的财务分析因素从对流贷管理办法的解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授信前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还是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都需要最大限度的获取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而银行作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最佳及最简便的途径便是获取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通常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出现。这就需要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有阅读和分析财务信息的能力,从这些财务信息中,找出银行所密切关注的数据。由于银行信贷审查人员进行财务分析时最为关注的是借
15、款人现在和未来的偿债能力。借款人偿债能力与其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本结构和净现金流量等因素密切相关,结合流贷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分析: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财务特征,有不同评价标准及审查重点。2、研究规模、结构及质量:不同规模的评判标准不同。而“平衡、和谐”的结构是一个重要感觉。资产的规模、结构及质量反映企业经营和投资战略;负债和权益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融资战略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收入和利润的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盈利模式及持续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现金流量运转的顺畅程度、现金的赚取能力、筹资能力和投资战略。3
16、、详细分析三张报表:三张表应互相印证、有机统一。运用(Yong)一些分析方法(如指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对异常变动找原因,并预测未来现金流情况(Kuang),对整体财务(Wu)状况尤其是偿债能力给予综合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二、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参考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
17、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
18、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2、估算(Suan)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Xian)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Yun)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3、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2)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
19、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3)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4)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三、流贷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参考存在的缺陷虽然说,银监会给出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公式,对于银行在授信和贷款额度方面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主旨在于合理的测度企业所需的资金,强化流贷的全流程管理、强化贷款总量的管理、强化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合
20、同的有效性管理、强化贷款的用途管理、加强贷后管理以及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但总体来讲,该测试公式,只能在贷款过程中其只具备指导性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诸多缺陷。一是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很多不健全,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测算出的营运资金量、自有资金量大多不准确,造成最终测算得出的银行可授信额度无实际参考价值。比如,很多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及“小农”意识严重,往往通过隐藏销售收入和利润来减少交税,同时企业利润多被老板抽资用于私人支出或对外投资,再以个人投资的方式反映至“其他应付款”内,造成企业财务“公私不分”,进而造成测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偏差较大。二是由于中
21、(Zhong)小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存量流动资金贷款被固定资产投资所占用,造成测算的银行可授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与企业实际所需存在较大偏差。例如,很多中小企业购买二手机器设备或自制设备,为节省开支不要求交易对手开立发票;有的投资建造厂(Chang)房未按(An)规定程序进行,这些投资都无法提供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资料,无法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导致出现了“短贷长用”的情况。三是很多中小企业通过年初集中储备原材料的方式锁定原材料价格,以此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这将导致企业对贷款集中性需求特别大,进而导致测算出的可授信额度与企业所需贷款额度偏差较大。比如常熟地区的纺织行业,2009
22、年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速度较快,同时预计2010年原材料价格还将继续上涨,于是很多中小企业在2010年初集中购买原材料,造成资金需求大量增加。四是部分中小企业为征地等方面需要虚增实收资本,造成测算时企业自有资金较多的假象,而实际自有资金不足。比如,常熟地区很多乡镇企业为了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通过虚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取得相关条件。另外,部分中小企业为了能达到招投标资质等级,可能通过虚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予以满足。针对参考意见的不足,我们在第二章中给出了流贷资金需求测定的分析以及建议。第二章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一(Yi)、流动资金贷款需求(Qiu)量的测算参考分析根据(Ju)银监会的参考意见
23、: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很显然,银监会给出的参考意见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确定借款人自有资金。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营运资金量。(一)借款人自有资金分析通常自有资金是指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及经营中形成的积累,如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它反映了所有者权益,表现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这里从营运资金量中提出借款人自有资金也包含了剔除占用的固定资金,从而导致测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过小,不能准确反映借款人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以致借款人得不到有效支持,营运资金明显不足。我们将借款人自有流动资金的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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