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公司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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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地板公司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地板公司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必要性分析6三、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6四、 公司的基本类型8五、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变更17六、 公司章程的内容20七、 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23八、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28九、 投资者利益29十、 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探索31十一、 项目概况34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37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40十四、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42劳动定员一览表42十五、 SWOT分析44十六、 发展规划分析54一、 产业环境分析确立2017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年,全面小康综合指数达到97%以上。力争比全省提前一年实现G
2、DP、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2020年跨入珠三角经济发展第二梯队,迈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努力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上中高端水平,GDP年均增速为8.5%左右,到2020年全市GDP力争突破5000亿元;人均GDP年均增速为7.5%左右,全市人均GDP力争达到13万元。转方式与调结构取得重大进展,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率和工业全员劳动生产效率比2015年提高50%。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全面提升,主城区扩容提质、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创新引领、西北部和南部城市副中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常住人口规模达到365万,户籍城镇化率达到55%
3、左右。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努力实现“学有优教、劳有丰酬、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新目标。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平安文明和谐。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市民法治意识、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8%。实现更高水平社会善治,争创全国最平安城市。基本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制度体系。全面深化改革,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基本构建完备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体系,法治
4、中山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努力营造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监管安全高效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基本建立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的发展新模式。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制度、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创新,成为珠西岸创新创业新高地。形成开放型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到2020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9%,实现创新创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2015年倍增目标。主要创新指标居全省前列,综合指标超过创新型国家水平。基本建立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
5、以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拓展发展空间,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产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占制造业增加值比重达50%,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比重达20%,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0%。基本形成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坚持以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构建“四纵四横”的高速路网和“三环十射”的快速路网框架,加强对内对外交通对接,推进市内轨道建设,优化港口布局。提前谋划和做好深中通道、港珠澳大桥、深茂铁路开通后的应对准备工作,积极迎接“大桥时代”到来,打造珠江西岸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建成国家生态
6、文明建设示范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平均值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左右。展望2030年,经过三个五年的努力发展,我市将建成“山水人文、现代精品、开放包容、和美善治”的珠江口湾区理想城市。成为珠江西岸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高端产业集聚地,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制度环境更加成熟,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争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迈
7、上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地板是由木材或者其他材料制成的,是用于房屋地面铺设的建筑材料。我国地板行业经过40年的发展,行业发展相对成熟,其发展历程可分为萌芽期、成长期、发展期以及成熟期。地板按照结构可分为实木地板、强化地板、竹木地板、软木地板以及实木复合地板等。其中强化地板与传统木质地板相比,具有良好的抗冲击、抗压、阻火阻燃以及抗化学污染等特点,安装和保养相对简便。目前,强化地板在中国地板市场应用最为广泛,其次是实木复合地板和实木地板。我国地板行业产业链比较完善,上游是基材供应商,包括人造板供应商、贴面纸供应商、装饰纸供应商以及林业企业;中游是地板生产商,地板生产企业负责为品牌商代
8、工生产地板产品,有些生产企业也负责产品推广渠道建设、产品运营销售等;下游是消费对象,包括家装公司、房地产公司、终端消费者等。由于供给关系,我国地板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家装行业发展关联较大。我国地板行业企业众多,地板质量参差不齐,行业整体利润较低。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对提升美好生活品质的需求逐渐增加,间接带动地板行业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地板行业市场规模保持着平稳扩张态势,销售收入逐步提升,销售渠道逐渐向三四线城市下沉,市场渗透率迅速提高。根据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19年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板企业年总销量约8.91亿平方米,其中,木竹地板约4.25亿平方米,石木
9、塑地板约3.96亿平方米,木塑地板约0.70亿平方米。目前,地板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生产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同时木质资源不足以及环保问题都是制约我国地板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环保型地板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加,相关企业应充分重视环保问题,不断更新各项生产技术,带动地板行业市场从单一功能向环保健康、多功能方向发展。二、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
10、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三、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这一定义有四层含义:(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3)公司是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4)公司应依法成立,即公司成立应依据专门的法律,并且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此外公司的成立须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二)公司的特
11、征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能开展。从法律上分析,其中有些条件是任何公司都必不可少的,我们称之为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人,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这一点是公司区别于国家机关和科研、教育、卫生、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的关键特征。(3)独立性公司是具有
12、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企业)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一股东,具体表现为: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四、 公司的基本类型(一)法学理论上的分类1、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按照公司信用标准不同,在法理上对公司所作的分类。公司如同自然人一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讲信用。以股东的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是人合公司;以公司的资产数额为基础的,是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股东的人格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人的担保的性质。人合公司具有如下
13、特点:第一,股东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人合公司不强调公司资产,而强调股东的资产和实力,股东的信用程度决定公司的信用程度;第二,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之间的信用极为重要;第三,股东之间的结合、信用是公司存续的基础,因此,股东的意思表示对公司的组建、运作以及公司行为是至关重要的。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物的担保的性质。资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资产的多少直接影响公司的信用公司资产的数量与公司的信用成正比,股东个人的资产对公司信用不具有决定意义:第二,股东相互之间不
14、承担连带责任,彼此之间无须建立信用关系;第三,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存续的基础,股份是股东与公司的纽带,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存续、运作至关重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资合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其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第一,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尤其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第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
15、权力控制。第三,母公司、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3、总公司与分公司许多大型公司的业务分布于各地,甚至不同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大多数都是公司内部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们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成为本公司或总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业务、资金、人事均受总公司的统一管辖与安排。分公司的设立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只需在当地履行简单登记和管理手续。分公司实际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只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活动机构。4、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按公司国籍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对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
16、,各国立法并不统一。有的采用准据法国籍主义,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以及适用的法律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以发起设立行为地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股东国籍主义,以多数股东的国籍或占多数股份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住所地主义,以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的国籍。由于公司住所认定的标准不同,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又因此而分为以公司管理机构所在地为公司的国籍,或以公司营业中心地为公司的国籍。我国公司法采用设立准据法国籍主义和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的双重标准。公司法第199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本国公司是指一国按照其所确定的公司国籍标准,具有该国国籍的公司。本
17、国公司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并受该国法律管辖。5、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根据公司的开放程度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决定公司开放程度的要素包括公司股东有无最高人数限制、公司能否以发生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能否自由转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否公开。如果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通俗点说,也就是任何人出了钱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而且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使股东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就是开放式公司,对任何人都开放。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股东是50人以下,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50人,所以它就是封闭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不是谁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
18、的股东都可以,在公司成立以后,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还有一定的限制,即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股东的身份不能随便变化,并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需要公开。所有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与之相反,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式公司。(二)我国公司法中公司基本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第一,股东人数有限制。合同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方可设立。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没有最低限制,股东人数的最高限制为
19、50人。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有限责任公司对超过其全部资产的那部分债务不予清偿,即不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第三,具有非公开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其经营状况基本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的利益,故无需公开。第四,设立简便。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产物
20、和法律形式。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国有企业中普遍推行尚需一定条件和过程,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公司法创制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特别适用于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和行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家独资公司的形式。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法允许成立一人公司,将其纳入了公司法的监管范围,从而增加了老百姓就业、创业的机会。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存在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风险,
21、我国公司法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A.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缴足;B.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予以公示;C.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D.一人公司应当每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E.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
22、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特征表现为:第一,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根据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对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第二,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第三,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第四,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而且还要向社会公开,以
23、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五,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金,且股票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能自由转让和交易,此外还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第六,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和资产。股东只能以货币、实物出资,而不能以信用或劳务出资。上市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集中体现在其很强的公开性上;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有关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24、市交易。公开交易不等于上市,公开交易有不同的市场范围和交易方式,如证券市场有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是指依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有关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籍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领取中国公司登记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机构,外国公司必须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管理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要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其经营资金所属的最低限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标明其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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