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槟公司财务重组分析(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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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香槟公司财务重组分析香槟公司财务重组分析目录一、 短期债券融资2二、 风险证券化2三、 风险转移的条件6四、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8五、 保险的代价13六、 保险的职能14七、 产业环境分析17八、 必要性分析19九、 公司基本情况20十、 法人治理22十一、 发展规划分析34十二、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42劳动定员一览表43一、 短期债券融资短期债券通常是短期需求的融资手段,如存货融资、短期拆借。短期债券绝不能用于长期融资。短期债券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大额存单、担保贷款、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额度。尽管短期债券的风险通常低于长期融资(因重大损失导致企业违约的可能性较小),但短期债券确实增加了利
2、率风险,从而占用了部分风险资本,因此也不能轻视。二、 风险证券化风险管理具有重大创新的一个领域是对自然巨灾风险的规避和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从产生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巨灾证券的年发行量已超过1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将超过100亿美元。风险证券化为风险融资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一)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对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可以从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和巨灾风险证券化对投资人的好处这两大方面加以分析。(1)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对于诸如自然灾害等巨灾风险,保险人通常无法依靠大数法则加以分散。这类风险可能几年、几十年不发生。一旦发生,过去几年、几十年的累积盈余都不足以赔付
3、,严重时可能引起企业破产及整个保险业的偿付危机和信任危机。面对这种风险,保险人通常求助于传统的再保险市场。由于再保险人通常在更广泛的地理领域经营业务,其分散风险的能力明显高于一般保险人。然而,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严重的自然灾害接连发生。据Sigma统计,在1970年至1999年中,全球保险损失最大的40起灾祸中有26起发生于90年代,损失金额超过20亿美元的17起中有14起发生于90年代,其中高居榜首的“安德鲁”腿风(1992年8月24日),损失达190亿美元,名列第二的“北里奇”地震(1994年1月17日)损失达141亿美元。这些巨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得保险人、再保险人的盈余急刚减少,
4、对新业务的承保能力降低。损失影响到了再保险人的承保能力,使再保险变得稀缺而且昂贵起来。随着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应用的不断增加,对损失的估计出现了上升的势头,保费也随之增加。从市场的另一面来看,公众对自然灾害的意识以及保障需求也增加了。面对市场供给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出现了新的将保险和金融联结起来的规避风险的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2)巨灾风险证券化给投资人带来的好处。巨灾风险证券化或保险联结型证券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在一个完全市场中,任何一种现金流均可以由该市场中交易的某些证券组合加以复制。而保险联结型证券的现金流取决于洪水、腿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通常无法由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的
5、组合来复制。因此,保险联结型证券处于非完全市场中。利用Markowitz的均值方差模型可以证明,将保险联结型证券引入非完全市场,可以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偏好,构筑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资产组合。更为直观的解释是,保险事故的发生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回报率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而保险联结型证券属于一种高收益证券,投资于此类证券既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又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随着这种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投资人会越来越感兴趣。(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避险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形式包括巨灾期权、巨灾债券、保单条款与相互制、巨灾权益卖权等。(三)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方式证券化技术可以
6、应用于多种风险,而不仅仅是巨灾风险。巨灾风险承保能力的严重不足推动了这一领域的率先发展。保险人向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发行巨灾风险证券,将筹集到的资本用于设立一个专门的再保险机构,称为“特殊目的机构”。类似于一家自保公司,然后由它向母公司出具传统的再保险合同。整个交易过程通常涉及4个经济主体:投保人、保险人、特殊目的机构及投资人。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是通常意义的直接保险业务。投保人按合同规定预缴或分期缴纳保费,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如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如财产损失、身故、残疾、医疗事故等),保险人遵照补偿性原则给予理赔,合同因履约而终止,如果保险期限内未发生
7、约定事故,合同期满终止。保险人与SPV之间缔结的再保险合同通常以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内的行业损失指数为参照标准,当实际损失指数超过约定值时即保险事故发生,SPV就提供相应的补偿,否则合同期满终止。通过这一交易,保险人相当于购买了一个买入期权。当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赔款时,SPV未必需要向保险人补偿,只有当原保险业务的损失金额累积到一定程度,保险人的资本和盈余难以承受时,才会行使买入期权,得到SPV的支持和补偿。SPV与投资人签订证券交易形式上类似于普通的证券发行和交易,但预期现金流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合同中定义的巨灾事故没有发生,或保险人未行使买入期权,利息收入将高于纯粹债券;否则,得不到任何
8、利息,部分本金甚至全部本金都可能丧失(取决于所投资的证券类型)。当SPV将剩余的资金偿还投资人后,整个风险证券化交易宣告结束。通过这一运作方式,保险人的巨灾损失能够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保人也因此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资人承担了巨灾风险,其好处是得到了较高的风险报酬,并进一步分散了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在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欠发达,基础设施、政府监管薄弱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方式分散风险面临着种种制约因素,比如巨灾证券化的交易成本过高,巨灾风险证券的流动性难以保证,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透明度限制、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资信评级机构不够发达等。三、 风险转移的条件风险管理单位是否能够
9、顺利转移风险,是有条件的;相反,如果不具备风险转移的条件,就无法转移风险。风险转移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一)转移责任条款必须是一个合法有效合同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单位要顺利转移风险,需要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载明;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签订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的经济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在运用合同条款转移责任时,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合同条款不应该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有商场声明,商品出售后保修期内,只负责对故障商品实行免费修理。中华人民
10、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以上时,顾客有权选择退货。因此,该商场的单方约定由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无效。因为这种风险转移的方式,违反了社会公共政策、法律或者对公众不公平。(二)受让方具有偿付能力受让方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是风险真正转移的条件。如果受让方没有能力赔偿损失,那么,转让方必须对已经转移出去的风险承担责任。例如,一份合同规定,乙方在作业时,由于疏忽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当乙方接受此条款为甲方施工时,并不意味着能免除甲方对由于乙方疏忽而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对于甲方而言,要切实避免这种风险对自身的影响,
11、应确认乙方有能力支付一旦发生损失后的赔偿金;否则,无法真正将风险转移出去。(三)风险转移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风险转移是需要支付给风险受让方一定费用的,这是受让方承担风险的条件。例如,销售商可以签发银行汇票,然后把银行汇票同业务文件一起寄到客户的开户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汇票付款,可以在得到业务文件之前向自己开户的银行确认债务。客户的开户银行把汇票或者客户对债务的确认文件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交给售货方。如果客户的支付能力难以保证,那么销售商可以要求客户的开户银行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供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不仅对客户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银行也具有一种约束作用。由于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信用担保,客户的信用风
12、险转移给了银行,银行需要收取一定的担保手续费。例如,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售货方要求客户提供本国银行签署的信用证。来自客户的开户银行的信用证,表明客户已经在其本国建立了自己的信用。当客户的支付能力难以保证时,持有信用证的售货方对本国的这家银行享有追索权,因此,售货方也就不需要向国外的银行追索债务。由于本国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担保,因此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四、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一般说来,非保险风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租赁财产;业务外包;联盟或合资;签订免除责任协议。非保险风险转移大多需要借助于协议或者合同,将损失的法律责任或财务后果转由他人承担。(一)租赁财产财产租赁可以使企业部分地转移
13、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财产租赁是指一方把自己的房屋、场地、运输工具、设备或生活用品等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并收取租赁费。财产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主要有:有关的物质损失,因财产受损而引起的租金损失或贬值;由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租赁协议中规定,租借人对自己过失造成的租借物的损坏、灭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出租人就将财产面临的潜在损失转移给了承租人。(二)业务外包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强调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业务,在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必然要求企业将其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即所谓的业务外包。对业务外包最直接
14、的解释是“外部寻求资源”,即把自己并不擅长、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范围内的业务交由他人去做。企业在充分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资金运用效率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业务外包的基本出发点在于: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内部优势资源集中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活动上,剩余的其他企业活动交给最好的专业企业。在企业竞争过程中,环境、技术、市场需求的瞬息万变,企业投资于非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戴尔企业外包了所有的零部件、软件和非装配生产流程的设计和创新,重点投资于理解客户需求、物流管理和部件集成,发现核心能力的
15、任何增值机会。通过外包策略,戴尔避免了零部件生产设备、人力资源和库存等巨额投资,而将这种风险转移给外包商(供应商)。业务外包有助于企业实现以下3方面的风险转移。(1)质量方面的风险转移。在业务外包中,企业通过采取严格、有效的合同契约方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质量等质量问题将会由外包商来承担,同时由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险也将转移给外包商。(2)资金占用的风险转移。通过外包,合同制造商将帮助企业分担一部分资金占用,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风险。具体表现在:通过外包,可以帮助组织重构财务预算,从而改善企业的平衡报表并避免企业对未来投资的不确定性;通过外包将不能创造价值的业务单元或者设备资产转交给外包
16、商,组织能够获得一笔现金流,从而解放一部分资源用于其他战略投资;外包信息服务能够避免或者减少未来持续的或大量的资本投入;外包将固定成本业务转化为可变成本业务,有利于企业规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3)技术风险转移。外包有利于企业获得原先无法凭借自身实力获取的技术和技能,通过外包,企业可以将价值链中的每个环节都由最适合企业情况的、最好的专业企业来完成,常常能够获得最先进、最前沿的技术和技能。除此之外,企业能够获得外部可利用的设备、服务等方面的资源,能够将某些技术和技能易于过时的风险转移给外包商,能够使企业与外包商分担新技术的风险或将新技术的开发风险转嫁给外包商。由于对于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大多数企业由
17、于费用和学习曲线的缘故,很难立即将新技术纳入到实际应用中,然而借助外包商与现有的、未来的技术保持同步的优势,改善技术服务,提供接触新技术的机会,企业可以花费更少、实效性更强、风险更低的方式推动技术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效用。业务外包得以实现风险转移的原因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能力的差异性。由于不同企业的资源数量、竞争优势领域等存在差异,不同企业在实际中对于风险的识别、防范、处理能力是不同的。另外,由于企业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和主观判断的局限性,它也不可能在业务领域中面面俱到、处处争锋。能力的差异性使得达成某项业务目标所需的资源投入和成本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综合考虑成本、质量、时间、风险等因素之后,
18、将业务外包给最合适的专业化企业。(2)风险感知的对象性。由于企业与外包商能力的差异性,对于同一经营领域或是同一项目交由不同的企业来打理,最终的成效和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不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企业处理风险的经验和能力不同,因此保险企业乐意接受合适的投保人购买保险。同样的道理,企业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难题对于外包商来说,风险可能很低甚至接近于零。从风险的心理感知角度出发,企业与外包商对于同一风险的感知度是不同的,这种风险感知的对象性也促使企业愿意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三)联盟或合资通过建立联盟或合资经营企业,把企业投资新市场和新产品的风险和回报转移出去,这也是非保险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四)签订免除责任
19、协议签订免除责任协议是指合同的一方运用条款对合同中发生的对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转移给另一方承担,即主要是针对合同中的条款来实现风险的转移。例如,医生在给生命垂危的病人实施手术之前,会要求病人家属签字同意,若手术失败,医生不负责任。在这纸协议中,医生不是转移带有风险的活动,而是转移了可能引起的责任风险。例如,建筑工程的工期一般来说比较长,承包方面临着设备、建材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损失。对此,承包商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如果因为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长而带来的损失,合同价额需要相应地上调。承包方使用这项条款就把潜在的损失风险转移给了发包方。计算机的租赁合同可以规定租赁企业对计算机的维修、保养
20、、损坏负责。再如,一个出版商在出版合同中可以加入转移责任条款,规定作者对剽窃行为自负法律责任。五、 保险的代价保险给社会带来很大效益,也使社会付出代价,但其社会效益大于代价,这些代价是社会为了获得保险效益而必须作出的一种牺牲。(一)经营费用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一般要占到保险费的20%左右,它包括销售、管理、工资、利润、税收等支出,投保人是以附加保费的形式缴付的。(二)欺诈性索赔由于道德危险因素的作用,保险有可能使某些人进行欺诈性索赔。最明显的例子是,纵火造成的损失持续增加,此外,有些人谎报自己的珍贵财产被窃,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以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为目的而盗窃汽车。(三)对防损工作的疏忽由于心理危险因
21、素的作用,保险有可能使某些公司疏忽防损工作。心理危险因素比道德危险因素更具有广泛性,“躺在保险上睡觉”、“着火不救”不乏其例,这要求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上加以防范。(四)漫天要价保险使一些职业者索价过高。例如,在国外原告的律师在重大责任事故的诉讼案件中的索价经常超过原告的真实经济损失;又如,医生因病人有医疗保险而收取高额费用。六、 保险的职能(一)基本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可概述为用收取保险费的方法来分摊灾害事故损失,以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是保险机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1、分散风险或补偿损失保险将某一单位或个人因偶然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收取保费的方式平均分摊给所
22、有被保险的人,实现分散风险的职能。通过这一职能,可以实现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充分分散。保险是一种分摊损失的方法,这种分摊损失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对立统一基础上的。对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和不确定的,但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发生却是必然的和确定的。保险机制之所以能运转自如,是因为被保险人愿意以缴付小额确定的保险费来换取大额不确定的损失补偿。保险分摊损失职能的关键是预计损失,运用大数法则可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使保险分摊损失成为可能。大数法则是保险合理分摊损失的数理基础。根据大数法则,当试验次数不断增加、事件发生的频率趋近某一个常数时,其
23、差额逐渐接近于零。大数法则在保险经营中的意义是,风险单位数量越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越接近无限风险单位数量的预期损失。因此,保险公司通过集合大量同质风险单位可以使在保险期内收取的保险费和损失赔偿及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换言之,当风险单位增加时,平均损失的标准差会减少。预期的损失将变为没有偏差的必然事件。这也意味着保险人对保险费的估计变得精确,个别和少数保险标的受损的不确定性变为多数保险标的可预见的损失。2、经济补偿按照保险合同,对遭受灾害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目的。分摊损失是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没有分摊损失就无法进行保险补偿,两者相互依存。需要说明的是,经济补偿职能主要就财产和责
24、任保险而言,人身保险存在非补偿成分,因为人的生命价值不能以货币表示。再则,许多种人身保险具有返还的储蓄性质,人身保险的补偿一般称为给付保险金。(二)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保险固有的基本职能基础上发展的,归根结底,是伴随着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而发生的。主要有基金积累职能和风险监督职能。1、基金积累职能现代保险运用稳健的精算方法计算保险费率,通常是缴纳保费在先,履行赔付或给付责任在后,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持有资金并可以加以投资,形成保险资金,为分散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就是保险的基金积累职能。如果现代保险没有这一职能,就难以正常维系和发展保险分配关系。2、风险监督职能分散风险的对价是分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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