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监狱2020年8月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榕城监狱2020年8月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榕城监狱2020年8月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doc(9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榕城监狱2020年8月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共计46人(全部为减刑46人)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0闽榕狱减字第294号罪犯兰峰,男,汉族,1989年7月19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隆昌县。捕前住: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文化程度:初中。捕前职业:农民。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2016)闽0124刑初3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兰峰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850元。宣判后因被告同案人不服,提出上诉,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8日以(2016)闽01刑终63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
2、9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该犯于2016年8月12日从闽清县看守所送福建省榕城监狱服刑。于2018年6月12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闽01刑更256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于2018年6月14日签收裁定书,现刑期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止。现属宽管级罪犯。罪犯兰峰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该犯上轮提请周期评定表扬剩余95.4分,上轮提请办案期间考获469.2分,本轮提请间隔期获得3120.5 分,合计获得3685.1分,并于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3月,2019年8月,2020年1月共计获5次表扬;2020年6月获1次
3、物质奖励。间隔期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获得3120.5分。考核期内累计违规3次,累计扣110分(其中一次性扣50分以上的1次)。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850元,已于第一次减刑缴纳完毕本案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3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兰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此 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二O二O年九月三日附:罪犯兰峰卷宗壹册。减刑意见书三份。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
4、0闽榕狱减字第295号罪犯陈文华,男,汉族,1987年7月10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平潭县。捕前住:平潭县。文化程度:初中。捕前职业:无业。系累犯。前科情况:于2007年1月23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2009年1月13日刑满释放。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11日作出(2010)榕刑初字第22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文华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0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该犯于2011年4月15日从福建省看守所送福建省榕城监狱服刑。于2014年5月30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榕刑执字第2989号
5、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于2016年7月11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闽01刑更456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于2018年11月15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闽01刑更599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于2018年11月23日签收裁定书,现刑期自2010年3月4日起至2021年2月3日止。现属宽管级罪犯。罪犯陈文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该犯上轮提请周期评定表扬剩余20分,上轮提请办案期间考获445分,本轮提请间隔期获得2437 分,合计获得2902分,并于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9月,2020年2月共计获4次表扬。间隔期2018年1
6、2月至2020年5月,获得2437分。考核期内无违规扣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已于前二次减刑缴纳完毕。该犯系累犯,属于从严掌握减刑对象,因此提请减刑幅度扣减一个月。本案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3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文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此 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二O二O年九月三日附:罪犯陈文华卷宗壹册。减刑意见书三份。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 减 刑建 议 书 2020闽榕狱减字第296号
7、罪犯程闽钦,男,汉族,1985年12月9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闽侯县。捕前住:福建省闽侯县。文化程度:小学。捕前职业:务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8)闽0121字刑初590刑事判决,被告人程闽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56000元。宣判后因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以(2019)闽01刑终34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2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止。该犯于2019年4月11日从闽侯县看守所送福建省榕城监狱服刑。现属宽管级罪犯。罪犯程闽钦在服刑期间,确有悔
8、改表现:该犯本轮提请间隔期获得1020.5分,合计获得1020.5分,并于2020年2月共计获1次表扬。间隔期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获得1020.5分。考核期内累计违规1次,累计扣10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56000元,已支付人民币256000元,剩余部分按判决书上达成的调解协商待罪犯程闽钦刑释后进行支付。本案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3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程闽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裁定。此 致福州市中
9、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二O二O年九月三日附:罪犯程闽钦卷宗壹册。减刑意见书三份。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 减 刑建 议 书 2020闽榕狱减字第297号罪犯陈志君,男,汉族,1983年2月21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捕前住:福建省南安市。文化程度:初中。捕前职业:无业。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2016)闽05刑初73字刑事判决,被告人陈志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70元。宣判后因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8日以(2017)闽刑终121号刑事判决:撤销被告人陈志君的量刑部分判决
10、,上诉人陈志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70元。刑期自2015年7月19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该犯于2017年11月10日从泉州市看守所送福建省榕城监狱服刑。现属普管级罪犯。罪犯陈志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该犯本轮提请间隔期获得3287 分,合计获得3287分,并于2018年9月,2019年2月,2019年7月,2019年10月,2020年3月共计获5次表扬。间隔期2017年11月至2020年5月获得3287分。考核期内累计违规2次,累计扣30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70元本次均已缴纳。本
11、案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3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志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此 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二O二O年九月三日附:罪犯陈志君卷宗壹册。减刑意见书三份。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 减 刑建 议 书 2020闽榕狱减字第298号罪犯陈万怀,男,汉族, 1971年11月30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晋江市人。捕前住:福建省晋江市。文化程度:小学。捕前职业:无业。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日作出(2010)泉刑初字第
12、9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陈万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81337.5元。宣判后因原告人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5日以(2010)闽刑终字第4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驳回上诉人陈万怀之上诉,维持刑事部分判决;撤销原审民事部分判决,责令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450925.51元。刑期自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止。该犯于2012年1月30日从晋江市看守所送福建省榕城监狱服刑。于2015年3月23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榕刑执字第168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
13、期徒刑八个月,于2017年7月31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闽01刑更314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并于2017年7月31日签收裁定书,于2019年10月25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闽01刑更6406号刑事裁定,对罪犯陈万怀不予假释,并于2019年10月29日签收裁定书。现刑期自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现属普管罪犯。罪犯陈万怀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该犯上轮提请周期评定表扬剩余15分,上轮提请办案期间考获535分,本轮提请间隔期获得3890 分,合计获得4440分,并于2017年9月,2018年2月,2018年8月
14、,2019年2月,2019年7月,2019年11月共计获6次表扬,2020年4月获物质奖励一次。间隔期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获得3890分。考核期内累计违规2次,累计扣30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赔偿金人民币450925.51元已缴纳(本次缴纳310925.51元)。本案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3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万怀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此 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二O二O年九月三日附:罪犯陈万怀卷宗壹册。减刑
15、意见书三份。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0闽榕狱减字第299号罪犯吴欣,男,汉族,1985年11月8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平潭县。捕前住址:福建省平潭县。文化程度:高中。捕前职业:务工。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2018)闽0128刑初18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吴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犯于2019年2月18日从平潭看守所送福建省榕城监狱服刑,现刑期自2018年3月7日起至2021年3月6日止。现属宽管级罪犯。罪犯吴欣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该犯本轮提请间隔期获得1268.6 分,合计获得1268.6分,并于2020年5月获1次表扬,2019
16、年12月获物质奖励一次。起始期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获得1268.6分。考核期内无违规扣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无。本案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3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欣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此 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二O二O年九月三日附:罪犯吴欣卷宗壹册。减刑意见书三份。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0闽榕狱减字第300号罪犯江小锋,男,彝族,1995年6月7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盐源县。捕前
17、住址:四川省盐源县。文化程度:初中。捕前职业:无业。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2日作出(2018)闽0121刑初12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江小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0元。该犯于2018年7月17日从闽侯县看守所送福建省榕城监狱服刑,刑期自2017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5月4日止。现属宽管管理级罪犯。罪犯江小锋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该犯本轮提请间隔期获得2497.8 分,合计获得2497.8分,并于2019年5月,2019年9月,2020年2月,2020年6月共计获4次表扬。起始期2018年7月至2020年
18、5月,获得2497.8分。考核期内累计违规3次,累计扣40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人民币1000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0元已缴纳150元;其中本次向福建省闽侯县法院缴纳人民币1150元。本案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3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江小锋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此 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二O二O年九月三日附:罪犯江小锋卷宗壹册。减刑意见书三份。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19、 2020闽榕狱减字第301号罪犯陈金彬,男,汉族,1955年10月13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捕前住址:福建省长乐市。文化程度:小学。捕前职业:农民。前科情况:于1984年11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6日作出(2011)梅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金彬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因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经以(2012)榕刑终字第12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1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该犯于2012年3月16日从闽清县看守所送福建省
20、榕城监狱服刑。于2015年8月21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榕刑执字第5821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于2018年7月10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闽01刑更315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于2018年7月11日签收裁定书。现刑期自2011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现属普管级罪犯。罪犯陈金彬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该犯上轮提请周期评定表扬剩余15分,上轮提请办案期间考获755分,本轮提请间隔期获得2220分,合计获得2990分,并于2018年7月,2019年1月,2019年7月,2019年12月共计获4次表扬。间隔期2018年8月至202
21、0年5月,获得2220分。考核期内累计违规3次,累计扣80分(其中一次性扣50分以上的1次)。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无。本案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3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金彬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裁定。此 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二O二O年九月三日附:罪犯陈金彬卷宗壹册。减刑意见书三份。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0闽榕狱减字第302号罪犯刘磊,男,汉族,1993年4月26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监狱 2020 提请 罪犯 减刑 建议书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