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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协议书甲方: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市场战略投资者丙方:国资战略投资者丁方:员工持股平台鉴于:经国资审批及产交所相关公开程序后,甲、乙、丙、丁四方就海南省通用航空综合业务板块混合所有制改革达成合作共识,共同就设立海南省通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公司组建架构公司名称:海南通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定)注册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2号股东名称: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战略投资者、国资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其中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32亿元,持有公司股权29%;市场战略投资者出资金额
2、2.72亿元,持有公司股权34%;国资战略投资者出资金额1.76亿元,持有公司股权22%;员工持股平台出资金额1.2亿元,持有公司股权15%。出资方式:资产作价出资和货币出资,各股东出资超出实收资本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出资期限: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战略投资者、国资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全部出资额。各股东认缴期限应一致。挂牌时保证金可转入公司注册资本金。第二条 海南金林作价资产海南金林作价出资资产包括:所持海南瀚翔航空体育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须取得瀚翔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海南中部白沙通用机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须取得白沙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海南
3、金林热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须取办理将系统其他企业所持有的股权归集至海南金林本部)、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须取得研究院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及“海南地区低空空域空管服务保障示范区”项目归属海南金林的资产。海南金林系统拟出资参与混改资产情况(截止2021年7月)类型内容价值或海南金林实际持股情况海南金林资产“海南地区低空空域空管服务保障示范区”归属海南金林的设备账面原值人民币2,276万元(账面净值1,682.26万元)海南金林全资企业海南金林热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金林系统100%股权海南金林控股企业海南瀚翔航空体育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金林92.45%股权海南中部白沙通用航
4、空机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金林51.00%股权海南金林参股企业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金林21.23%股权根据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海南金林作价出资的资产,资产总额4.2亿元,负债总额1.7亿元,净资产2.5亿元,归属于海南金林系统所有者权益2.39亿元。根据各公司股东实际实缴额度划分,归属海南金林系统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2.32亿元,评估减值3.08%。相关资产参照归属海南金林权益的评估值(2.323014亿元),按2.32亿元作价出资,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通用航空服务;机场、空域管理等航空装备和软件系统研发及销售;航空器起降场地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航
5、空运动赛事组织、承办、运营、推广;专业展会组织、承办、运营、推广;航空器制造、组装、维修;航空器及配件代理销售;航空作业及服务;航空俱乐部运营、管理;航空旅游项目投资、开发、运营;产业地产开发、投资、销售;酒店及民宿投资、运营、管理;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管理;项目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最终以核定范围为准)。第四条 公司经营原则(一)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营,自负盈亏;公司定期审计维护股东利益,并接受公司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二)重大决策: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公司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决定,属于股东会议范围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公司章程为准。(三)为吸引金林集团优
6、秀人才和留住通航项目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由海南金林系统转入混改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留下的老员工,三年内,基本工资水平不低于转入前两年的收入平均值。第五条 合作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甲、乙、丙、丁四方将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资产等优势,以投资新设方式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共同设立公司发展通用航空综合业务平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第六条 董监高人员设置 (一)公司党组织书记由公司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二)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
7、,甲方提名董事1名,提名外部董事1名;乙方提名董事1名,提名外部董事1名;丙方提名董事1名;丁方提名董事1名;职工董事1人。(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四)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人出任监事,丙方委派1人出任监事,职工监事1人。(五)公司总经理、业务副总由董事会决议聘任。(六)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决议聘任。第七条 并表权各股东一致同意暂由海南金林并表。第八条 保密义务(一)甲、乙、丙、丁四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技术、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的需要或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以及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8、第三方披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条约定对甲、乙、丙、丁四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除非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另一方解除保密义务;或该保密信息非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而为公众所知悉;或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除保密义务的情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者协议章后生效。(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
9、、乙、丙、丁四方各执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四)甲、乙双方承诺,以下联系方式系各自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法律文书等材料,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即视为送达:1.甲方住所地:,邮编:570311,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2.乙方住所地: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丙方住所地: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4.丁方住所地: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丙方: 丁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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