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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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至七中大学区教师交流制度为深化我们周至七中大学区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我校教师交流制度。一、交流原则1、教职工在本学区范围内流动,学校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将富余人员分流到本学区缺编以及薄弱学校。2、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3、本着人才合理流动的原则,严格控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向西安等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二、轮岗支教进一步推我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
2、。轮岗支教重点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一)、范围和对象1、城区各学校、各级示范学校、农村完全中学、乡镇所在地中心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均有支教义务。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岗支教。3、支教期限为1-2年。支教期间,实行顶岗教学。4、支教的范围是我县农村相对薄弱的学校,我们学区优先。5、对农村相对薄弱学校、偏远学校每年可选派1-2名优秀教师到有支教义务的学校挂职或顶岗任教。6、教师轮岗支教派出单位,于每学年开始前,将安排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派出单位编制不足的,由薄弱学校上挂教师跟(顶)岗。7、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交流任职,
3、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任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二)、轮岗支教人员待遇1、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并享受原单位同职、同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派出单位对支教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补助。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支教人员的生活问题。2、支教人员表现突出,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在其任期内要有在农村学校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三)、轮岗支教人员的管理1、轮岗支教人员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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