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5篇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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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5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一般新进一家新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试用期规定的,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比较的薄弱。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我为您整理编辑相关学问,希望能为您供应一些帮助。网友提问:你好,我现在在公司还处于试用期,但是我觉得现在的工作不适合我,想辞职,想询问一下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网站律师回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
2、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另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
3、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某科技公司发觉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足,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样看法。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根据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4、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所指“客观状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行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状况。而本案中的状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2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年_月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方提前解除与乙
5、方劳动合同的缘由是: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双方一样同意于_年_月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二、甲方在乙方妥当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应当支付乙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在内的全部费用。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到_年_月_日为止。四、双方在此基础上确认彼此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并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结清,乙方也自愿放弃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其他全部诉求,并承诺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私。甲方应当在离职手续办完后给乙方供应相应的离职证明。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年_月_日乙方
6、(签字):_年_月_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3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解除劳动合同。二、甲方接着支付乙方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工资,共_元,于_年_月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赐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元,于_年_月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四、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
7、关系转出手续。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隐私。甲方于_年_月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_元。甲方签名:乙方签名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
8、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法律虽给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
9、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肯定得实行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动身,建议采纳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用人单位应当探讨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10、系转移手续。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5案例小张是某高校的管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内聘请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当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当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其次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实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达到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接着履行劳动合同。律师分析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
11、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必需满意以上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表明白,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
12、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HR应对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应在转正时刚好进行考核,考核是否满意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未经考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2、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6XX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 年月日参与工作,年月 日起在我单
13、位工作,已签订试用期劳 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协商一样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2、协商一样解除(由个人提出)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峻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缘由,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确定从 年月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
14、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月 日,特此证明。员工签名:年月 日用人单位签字:年月 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报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
15、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次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解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好像自相冲突。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
16、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不行避开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假如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 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相互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好像不合情理,显得舍本逐末。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
17、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
18、,假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惊奇。莫非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原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状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终归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
19、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8引言:笔者曾经在劳动合同法一颁布就首次提出“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针对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如下看法,供各位指责指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
20、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报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次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解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21、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好像自相冲突。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不行避开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假如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相互考察阶段的“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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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试用期 解除 劳动合同 15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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