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地租论理论及其现实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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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专业资本论论文马克思地租论理论及其现实意义(2015年6月18日)摘要:马克思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对于我国现在土地流转和价格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文通过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农地流转中价格的实际应用,分析土地流转制度及土地流转价格的确定,并对我国土地流转制度提出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马克思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既是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最后完成。地租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虽然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地租,但它所包含的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
2、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马克思资本主义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始,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初期,就把地租看成是私有制经济中的一个范畴。到五十年代,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获得了重大进展,创造了劳动价值论和许多其他理论。其中,对地租理论的研究也获得了重大收获。六十年代,马克思完成了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吸收,创立了完整的、科学的地租理论,并完全创造性地提出了绝对地租理论。(一)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历史上存在过各种不同的地租,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主要特点是:一方面大量的农业生产者摆脱了对封建地主的人身领队关系,
3、并失去了生产资料土地,成为一无所有自由的雇佣劳动者;另一方面大量的土地集中在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者手中,但他们却不经营农业,而把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所以在资本主义农业中存在三个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阶级:大土地所有者、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资本主义地租是农业资本家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大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它体现着大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经济关系。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两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1.级差地租级差地租是等量资本投资于等面积的不同等级的土地上所产生的利润不相同,因而所支付地租也就不同,这样的差别地租就是级差地租。马克思
4、指出:“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他把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因土地肥力和位置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I和因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对土地经营的垄断。马克思指出,在农业中,条件优越的土地是有限的。当这有限的优等地与中等地被某些资本家承租经营以后,别人就不能再来经营,所以形成一种经营的垄断权。这种经营垄断权限制了资本的自由竞争。因此,耕种优等地与中等地的资本家就可以经常地、稳定地获得超额利润。2、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指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实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以上的那部分超额利润,即土地所有者
5、凭借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地租。马克思认为,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而取得的地租,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3、马克思关于土地价格理论。马克思所说的土地价格是资本化的地租,是为购买获得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土地收益高低。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的购买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来计算的。”由此,土地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价格=地租额利息率。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所有权的占有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地租收入,如果出售土地,
6、就意味着转让了获得地租的权利,因而必然要索取相应的报酬,即土地的价格;而对于购买土地的货币所有者来说,必然要比较购买土地获得的地租收入与货币资本存在银行的利息收入,而后决定是否购买。显然,把土地价格作为出售土地的资本化的收入,具有其客观必然性。土地价格的变动与利息率、供求关系、地理位置和土地肥沃程度(级差地租)等因素所决定。二、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
7、所有。我国提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在国家拥有城市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即地方政府将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土地使用者。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经论述过,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将土地收归国有后仍应保留地租,以取得必要的国家收入。而无偿划拨土地的办法是违背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办法,使国家应得的土地收益大量流失。我国实行的土地公有制仍是土地所有权的表现形式,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地租。社会主义地租实质也是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余额,其形态也表现为货币。但是与资本主义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不同,社会主义地租是一
8、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依据相关地租理论等基本原理,通过修正、调整影响因素进行城市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等多种地租形式,地租理论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依据马克思关于农业地位的科学论述,强化与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与发达的工业体系都必须建立在雄厚坚实的农业基础之上。我们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我国农业进行适时适度的保护,以便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基础地位。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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