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治理模式——德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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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中国古代治理模式德治 摘要:中国古代的政治模式主要是德法并用的治理模式,其中德治占主要地位,在漫长的古代政治中,君主得控制德治的发展以期不让其发展为人治,又得适当为法治留下空间来保障德治的正常运行,这样的模式带来了积极影响同时也带来了消极影响。关键词:中国古代治理模式德治一、 德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 在古代儒家看来,社会秩序的和谐状态,在根本上要靠人们普遍的道德养成。法律惩治只能在罪恶行为发生之后,进行一定的惩处。孔子认为统治“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也主张德法相济,内外兼施。他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荀子把“礼
2、”和“刑”视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治之经,礼与刑”。儒家的主流思想认为最有效的统治方式莫过于以道德礼仪来化民向善,在道德教化失效之后,才能施行法律的惩戒。我国古代的法律规范是道德规范的提升,实质是依附于道德。这样一种政治方式,从德治的角度看,是借用法治的惩罚性手段强化德治效果;从法治的角度看,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因此在漫长的历史河流中形成了德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模式。二、德治与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道家对君主寄予厚望,文子道德: 天下安宁, 要在一人, 人主者, 民之师也。上者, 下之仪也, 上美之则下食之, 上有道德则下有仁义, 下有仁义则无淫乱之世也。故君主是臣民之师。法家亦主张圣者为王为师
3、。君主为法吏之师, 法吏为臣民之师, 天下之人师法君主的法令。1 古代君主想要实行德治,结果在德治与人治中往往行效不当,将德治做成人治,结果人民的利益与权利并不能很好地被表达与行使,同时在德治中容易忽略法治效用,造成法律效能丧失,法治效力被边缘化,以至于社会动荡,对君主执政造成影响。中国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常常被人们认为是一种“人治”思想,是同法治思想根本对立的。人们的这种认识,并不完全符合儒家“德治”思想的本来面目,因而是不正确的。2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是有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的。它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过分夸大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以至于在强调“德
4、治”的过程中也确实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治”。中国古代的法家就曾经有针对性地指出过这一点。我认为德治与人治的关系是:德治是人治的限制性表达,而人治是德治的失控性表达。同时,法家又因此而走向了另一种片面性,表现为不加分析地反对儒家的“德治”思想,否认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既汲取它的合理的、正确的方面,又抛弃其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错误的内容。我个人认为,德治与法治的联系在于:法治是传播德治的有效手段,德治是法治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三、 德治的影响(一) 古代德治模式的积极影响1. 增强君主人格的感召力,培育民众对政治体系的情感和合理性认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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