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0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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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编号:XK09-004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65号 2005-12-6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许可程序43.1 申请和受理43.2 企业实地核查53.3 产品抽样与检验53.4 审定和发证53.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64 审查要求65 证书和标志325.1 证书325.2 标志336 委托加工备案337 收费348 工作人员守则34附件1 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功能测试大纲 37附件2 金融税控收款机银行卡受理功能测试大纲 79附件3 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功能与银行卡受理功能)接口部分测试大纲203最新精品资料整理
2、推荐,更新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2020年12月27日星期日19:16:06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416号)等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
3、使用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所有企业,不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为:金融税控收款机(依据国家标准GB/T 18240.4-2004税控收款机 第4部分:银行卡受理设备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第3-7部分等)(见表1)。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是具有银行卡受理功能和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产品。与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一起使用的税控IC卡、金融IC卡必须采用取得IC卡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 工作机
4、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申请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企业生产资质证书。2.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
5、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起草;.组织向企业宣讲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审查、汇总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的核查;.对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核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表1 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标准主要相关标准1金融税控收款机(银行卡受理设备)GB/T18240.4-2004税控收款机 第4部分:银行卡受理设备规范GB/T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
6、的检查);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18240.1-2003税控收款机 第1部分:机器规范;GB 18240.2-2003税控收款机 第2部分:税控IC卡规范;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2001年版);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2001年版);银行卡联网联合安全规范(2001年版);JR/T 0025.3-2005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3部分:与借记/贷记应用无关的IC卡与终端接口需求;JR/T 0025.4-2005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4部分:借记/贷记应用规范;JR/T 0025.6-2005中国金融集成
7、电路(IC)卡规范 第6部分:借记/贷记终端规范;JR/T 0025.7-2005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7部分:借记/贷记安全规范;JR/T 0001-2001 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中国银联POS终端规范-20051017;GB 18240.6税控收款机 第6部分:设备编码规范;GB/T 18239-2000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GB 4943-2001(idt IEC60950:1999)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9254-1998(idt CISPR22: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03(idt IEC61000
8、-3-2:1995)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618-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9313-1995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 9312-1988行式打印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7540-1998台式激光打印机通用规范;GB/T 17974-2000台式喷墨打印机通用规范;GB/T 16649.1-1996 (idt ISO7816.1-1987)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一部分:物理特性;GB/T 16649.2-1996 (idt ISO7816.2-1988)识别卡-带触点
9、的集成电路卡-第二部分:触点的尺寸与位置;GB/T 16649.3-1996(idt ISO7816.3-1995)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三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GB/T 14916-1994 (idt ISO7810:1985)识别卡-物理特性;GB/T 17554-1998(idt ISO/IEC10373:1993)识别卡 测试方法;经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税控收款机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通信地址:北京619信箱27分箱 邮政编码:100083 电 话:(010)51615856、51615895 传
10、真:(010)51615896电子信箱:nctc网 址:联 系 人:李震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5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2.5.1 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通信地址:北京619信箱27分箱邮
11、 编:100083电 话:(010)51615897、51615851、51615887传 真:(010)51615885电子邮箱:nctc网 址:联 系 人:符荣梅 李俊智 李晓华授权检验产品范围:金融税控收款机除银行卡受理功能以外的全部检验项目。2.5.2 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杭州市马塍路36号通信信箱:杭州1215信箱邮 编:310012电 话:(0571)88828284、88366802、88366800传 真:(0571)88366821联 系 人:王伟雄 陈益云 蔡方明授权检验产品范围:金融税控收款机除银行卡受理功能以外的全部检验项目。2.5.3 信息产
12、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质量检测中心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通信信箱:广州市1501信箱邮政编码:510610联系电话:(020)87237150、87237006、87236794传 真:(020)87236171联 系 人:陈立辉 杨林 宋丹玫授权检验产品范围:金融税控收款机除银行卡受理功能以外的全部检验项目。2.5.4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大街1号通信信箱:北京1001信箱邮政编码:100007联系电话:(010)84029573、64007689、64007816传 真:(010)64007681联 系 人:王立建授权检验产品范围:金融税控收款机的税控
13、功能检验项目;电子工业安全与电磁兼容检测中心承担税控功能、银行卡受理功能以外的检验项目。2.5.5 银行卡检测中心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6层邮 编:100080电 话:(010)82684066、82684067、82684068、82684691传 真:(010)82684692电子邮箱:info网 址:联 系 人:宋岚 范贵甫授权检验产品范围:金融税控收款机的银行卡受理功能。3 许可程序3.1 申请和受理3.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3.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3.1.1.2 营业执
14、照复印件三份;3.1.1.3 生产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申证产品生产基地与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不在同一地点时需要提供,每个生产基地都必须提供复印件三份);3.1.1.4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3.1.1.5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税控收款机企业生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三份;3.1.1.6 至少一个型号的申证产品检验项目齐全的生产定型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3.1.1.7 与金融税控收款机一起使用的税控IC卡产品税控功能检测合格报告一份(税控IC卡产品税控功能测试大纲及检验单位见全许办2004 45号文件);3.1.1.8 经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金融
15、税控收款机产品标准一份。3.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3.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3.2 企业实地核查3.2.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制订核查
16、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2.2 审查组应当按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4.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3.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核查结论。3.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3.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3.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
17、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3 产品抽样与检验 3.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4.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4)一式六份。3.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3.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3.3.4 对于省级许可
18、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3.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4 审定与发证3.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3.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3.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
19、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3.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3.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3.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3.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
20、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4 审查要求4.1 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必须按照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1)执行。4.2 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技术文件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技术文件等条件必须满足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技术文件(见表2)的要求。获证企业增加申证产品生产基地时,每个生产基地生产申证产品的必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技术文件等条件都必须同时具备。表2 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技
21、术文件必备条件要求设施.办公、库房、生产、检验区域相对隔离;.保障正常水电供应;.库房存储条件满足产品存放的温湿度、安全、消防等要求。设计工具.产品结构、电路设计正版CAD软件;.产品固化软件开发用编程器。生产设备.电动总装生产线长度不少于40米;.保护接地措施检测设备不少于1台;.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设备不少于1台;.抗电强度检测设备不少于1台;.温度(不低于40)可控制的产品高温老化房(室)不少于20平方米。.示波器不少于2台;.序列号写入设备不少于1台;.符合金融税控收款机要求的模拟联网环境。检验设备及工艺装备.主板、电源、打印头、显示器、键盘、磁条卡读写器、IC卡读写器、网络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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