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30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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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论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摘 要去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过和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人们对个税法的关注和评论,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更是说明了立法机关在选择个税法改革上的方向上正逐步向追求公平价值迈进。随着人们对个税法关注的热情的回落,留给人们更多的是如何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再进一步全面完善个税法。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对此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第一部分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和衡量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税收公平原则在各国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由最早的绝对公平原则发展成相对公平原则 ,并分为横向公平原则和纵向公平原则。同时对受益负担公平说和量能负
2、担说两种占主流地位的税收公平原则的衡量标准进行了探讨,目的是为下文如何完善个税法提供明确的方向。此外,这部分对税收公平原则在税法原则地位与其他原则进行了比较,指出了税收公平原则在税法中的地位和价值体现,这也是本文创新点之一。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个税法改革的发展历程,在对税收公平原则内涵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税收公平原则在我国个税法中的体现,比如费用扣除标准全国统一等等。但同时也指出了我国个税法目前在追求税收的公平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在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收征管等方面显失公平性。为下文从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来完善我国个税法做铺垫。第三部分,通过以税收公平原则作为我国个税法的指导性原则,在我国
3、个税法的完善上,针对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设想。指出了我国个税法在税制模式的选择上应当选择混合所得税制。并分析了我国个税法应当清理各项减、免性规定,费用扣除方面应当将家庭因素考虑其中,加强税收征管体制的建立。文章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来实现收公平性,并对两者的关系的论述是本文的又一处创新点。关键词:税收公平原则, 个人所得税, 完善The Tax Fair Principle and Chinas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PerfectionAbstractThe new revision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which ca
4、used peoples attention was implemented in last year. The wage deduction increasing from 2000 RMB to 3500 RMB means the legislature gradually purses the fair value during the reform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act. However more important is that how to further and overall improve individual income t
5、ax act in the view of the fairness principle. The text wa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The first section pointed out that the principle of tax fairness, on the basis of the research of scholars from various countries, changing from the earliest absolute principle of fairness into the principle of the r
6、elative fair. The two dominant principle of tax fairness -fair theory to benefit from the burden and the theory of amount to be able to afford are discussed below for how to improve the tax act to provide clear direction.This part compared this principle with other principles in the tax act, which i
7、s the one of the innovations.In the second section ,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analyzing Chinas tax reform, on the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tax fairness connotation, which points out the embodiment of the principle of tax fairness in Chinas tax laws. Besides, it also pointed out the shortcomings
8、 and deficiencies of Chinas tax law currently exists in the pursuit of tax fairness. There is of unconscionability in the tax model, the deduction and tax collection, which lays the groundwork for the following part improving our tax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ax fairness principle. The third sect
9、ion, the chapter brought forwards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problems. It pointed out that the tax model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should choose the hybrid income tax system. It also analyzed that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should clean up the less-free provisions, and the expense deduction m
10、easures should consider the family factors and strengthe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ax collection system. Key words: The Tax fair principle, personal income tax, perfection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07:22:47目 录引 言11税收公平原则概述21.1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内涵 21.2税收公平原则的衡量标准31.3税收公平原则在税法原则中的地位51.4税收公平原则在个人所得税
11、法中的价值体现72税收公平原则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分析92.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92.2税收公平原则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体现102.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涉及的税收公平问题13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173.1转换税制模式173.2完善我国费用扣除制度183.3清理各项减免税规定203.4完善税收征管制度20结语23参考文献24致谢27引 言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就在于公平、正义,体现的是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国内外学者也都从不同角度,不同的程度探讨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和功能。现代各国立法者多数都承认税收公平原则在税法领域的原则性地位,将其贯穿于税收法律制度创制和实施的各个阶段。但不可否认
12、,税收公平原则虽被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肯定,却在社会实施过程中被避而不谈。统治者们更倾向于税收在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方面的功能,而忽视税收对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悬殊的作用。效率与公平的取舍中,政府更愿意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领域里最主要的税种之一,是针对纳税人的所得额进行课税,目的就是为了缩小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确保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应该建立在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纳税负担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的实现税收公平,这也是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的方向所在。税收公平原则是我国税法的基本指导原则,是检验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是否完善和税收功能是否有效发挥的首要标准
13、。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而言,税收公平原则在指导我国个税法的相关立法规定方面以及保障个税法功能实现方面更是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个税法近几次的改革也都是围绕税收的公平问题进行的,在发挥个税组织财政功能同时,更加强调发挥其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作用,以体现公平价值。在我国个税法的频繁修订中,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从2005年的800元扣除标准提高到现在的3000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工薪阶层所得在个税中所占的比例,有效调节了社会财富的分配。然而我国个税法的频繁修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革我国个税法的不足,我国个税法不论是从立法规定,还是在实践中的征收管理上都存在很多缺陷。因此,结合2011年刚
14、刚完成的个税法的改革,如何全面完善我国个税法,切实发挥个税法的功能,以实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是选择该课题的最初目的。本文从分析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内涵入手,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公平原则上的体现,并力图穷尽目前我国个税法在税收公平原则方面的缺失,找到我国个税法问题之所在,为改革和完善我国个税法找准方向。同时,立足于税收公平原则,针对我国个税法在立法规定方面和实践中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为将来更好的发挥我国个税法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提供一点建议。1.税收公平原则概述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等宪法原则的确立,人们对公
15、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涨,反映到税法中就表现为税收公平原则。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四项税收原则中,税收公平原则处于税法原则的首要地位。多数学者认为税收核心在于税收的正义性和正当性,即税收应当公平、公正、合理。纵观各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和完善,也都是以公平原则为改革的目标,向公平原则靠近。税收公平原则作为一项首要原则,是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设计税制理论所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判断一国税制和税收政策是否正当合理的基本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关系到纳税人自身直接利益的减少,自然而然,纳税人会格外关注政府的税制理论和税制模式是否公平、合理。因此,税收公平原则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合理性基础
16、和公平性保障,一方面为纳税人自愿向国家纳税提供了保障,使得一国税收制度得以正常运转,增加国家财政收人,另一方面指导税收的调节功能的发挥,旨在缩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1.1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内涵在论及税收公平原则,首先应该明确税收公平原则适用的主体范围,是仅指纳税人之间的平等,还是包括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平等?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不少学者忽略了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等特征,忽略了其公共法律关系性质,而代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试图主张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法律地位的平等性。这种观点显然没有认识到税收的最终归宿是公共利益,而不是税务机关。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是现代国家的任
17、务,也是每个纳税人应负担的义务,税收的无偿性即源于此。税收的效用最终服务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大众,税务机关只是财政的代收人,代表公共利益行使强制征税权,因此是不可能和纳税人处于平等地位。因此税收公平原则只能是纳税人之间的平等,明确这一点有利于消除纳税人对征管机关的抵抗情绪,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不同时代,不同学者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有不同的见解。现代国家的税赋思想决定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职能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进的。 余勇:论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2006年湘潭大学硕士毕业论文,第4页。现代西方税收学界是这样界定的:“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
18、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殷强、冯瑞菊主编:中国税制,清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页。税收公平原则,最早可见于由英国古典政治学家威廉.佩蒂在政治算术一书中围绕公平负担提出的“公平”、“简便”、“节省”的税收三原则。而后亚当斯密首次将税收公平原则提升到理论的高度,他指出国民应按照各自的纳税能力,按照其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的收入的比例来确定缴纳税收的额度。 前注1,第124页。此时,亚当斯密所强调的税收公平是指税收的绝对公平,他认为即使纳税人缴纳的税额不相同,但因无差别的按同一比例税率计算税额,所以最终但承担的税收负担是相同的。从其对税收公平
19、原则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其主张更倾向于以利益说作为衡量税负公平的标准。19世纪下半叶德国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在社会公正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正义原则,包含了两层意思,即税收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他认为税收的征管的范围应当普遍适用于所有的国民,国民之间应当平等税负。同时他主张税收负担应当与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相一致,并将税收公平原则由绝对公平标准发展到相对公平标准,即征税应当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大小,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纳税能力不同的人,税负也不相同,从而实现税收实质意义上的正义。目前,各国都将纳税能力作为衡量税收公平性的一个判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从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对税收
20、公平原则的内涵进行诠释。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即为税收的横向公平。它认为税负的公平不能仅仅依赖于纳税人的收入来判断其经济能力是否相同,还应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支出等因素来判断。因此,横向公平原则不仅强调形式意义上得公平,更关注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只有经济条件和支出负担相同或者大体相同的纳税人才应承担相同的税负。所谓税收的纵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或者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负担的税负也不应相同,纳税能力越强,承担的税负应越重。纵向公平主要是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进行课税而适用的,各国通行的做法是采用累进税率的方式来计算纳税人的税负,以此来调节不同纳税人的收入差距,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21、。此外,我国学者王家林从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的划分角度对税收公平原则进行了分析。其中社会公平原则即为瓦格纳提出的社会公正原则,税收的经济公平原则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主要针对企业、公司等纳税主体而言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求税收的中立性,即强调普遍征税,要求对所有的经营者一视同仁;二是通过对不同纳税主体进行差别课税,来减少现实中存在的不公平因素的影响,从而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王家林:对税收公平问题的几点不同看法,中国财政问题探讨,2006年8月,第5556页。税收的经济公平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实现税收的经济公平,对于建立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国税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1
22、.2税收公平原则的衡量标准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者说以什么标准来判断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衡量税收公平所面临的前置性问题。西方经济学家曾经对如何公平的分配税收于纳税人提出诸多观点,占主流的观点主要是受益负担公平说和量能负担说。受益负担公平说,最早来源于亚当斯密、卢梭等人根据社会契约论和税收交换学说提出的受益原则。主要是指公民按照其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中获益多少的标准来判定其应当承担多大的税负,即凡是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和利益多的多纳税,获得政府利益少的则少纳税,以此来实现税负的公平性。收益负担说作为衡量税负公平性的一个标准,也为政府征税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假设政府无期限的无偿为国民提供公共福利,长
23、此以往,政府必定会因为缺少资金来源而无法继续提供的公共服务。其实收益负担说是要求纳税人对政府提供的服务承担一种对价支出的义务,即政府公益性服务与纳税人税负之间的对等交换,这类似于人们日常生活中商品和货币的等价交换。此外,纳税人之所以缴纳不同的税费,是因为他们享受的公共福利的程度不同,如果缴纳较少税费的人享受较多的公共福利,那么他享受的福利必然是在牺牲其他纳税人的福利的基础上得来的,这显然不利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因此,从政府提供公共福利的角度而言,收益负担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收益负担说存在的局限性,即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如何衡量,社会成员的受益程度如何具体量化。由于不能明确具体的
24、衡量标准,收益负担说在实际生活中缺乏普遍适用性。通常,该原则只能成为个别税种的课税原则,比如车船税,纳税人可以根据从政府提供的路政建设和路政管理服务,河流、湖泊的维护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来缴纳税收。但对于教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共产品,虽然适用于全体国民。但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纳税能力极小甚至没有纳税能力的特殊主体,因此是无法根据受益原则进行课税。故按照受益原则来衡量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必要的,但该原则只能解决特殊领域的税收公平问题,却无法全面解决税收公平的所有问题。量能负担说,亦称为量能纳税原则或者支付能力说,该标准目前被大多数学者普遍认同,被认为是税收公平原则的核心。它主张依照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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