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企业财务会计与核算管理知识分析方案(共31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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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目录第一部分华电(Dian)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航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3第(Di)一章 总(Zong) 则31.1目的和依据31.2适用范围3第二章 主要业务会计处理32.1存货业务会计处理32.1.1 存货分类32.1.2 存货计价方法32.1.3 船存燃油会计处理42.1.4 待转燃油会计处理42.2固定资产会计处理52.2.1 固定资产分类52.2.2 购建船舶52.2.3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52.2.4 折旧年限及残值率72.3期末未完航次收入与成本72.3.1 应收预计未完航次收入72.3.2 应付预计未完航次成本82.3.3 已完航次未达支出82.4航运销售会计处理92.4
2、.1 航运企业收入种类92.4.2 航运企业收入确认原则92.4.3 年末未完航次确认10第三章 成本费用会计处理113.1 营运成本、费用的构成113.2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对象、计算单位与计算期123.2.1 成本计算对象123.2.2 成本计算单位123.2.3 成本计算期123.3 营业成本项目构成133.3.1 船舶运行成本133.3.2 船(Chuan)舶固定费用143.3.3 船舶(Bo)共同费用173.3.4 船舶租费、舱(Cang)(箱)位租费173.3.5 集装箱固定费用173.4 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183.4.1 运输业务成本计算的原则183.4.2 分配性费用的计算方法
3、193.4.3 运输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计算21第四章 信息披露23主要会计事项分录23 第(Di)一(Yi)部(Bu)分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航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 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统一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航运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进一步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应用指南和补充规定、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基本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航运企业具体特点,特制定本会计处理办法。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从事内河、海洋货物运输等业务的水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第
4、二章 主要业务会计处理2.1存货业务会计处理2.1.1 存货分类存货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所持有的,或者在营运过程中将被消耗的材料、燃料等物资,包括库存及船存燃油、待转燃油、可转售集装箱、材料、润料、包装物、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等。2.1.2 存货计价方法(一(Yi))存货(Huo)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Ji)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二)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2.1.3 船存燃油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船舶轻油和重油的购买、消耗及结存。(二)船存燃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
5、下:1、加油时,根据发票和船舶签收的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耗油时,根据船舶轮机报告审核无误后,借记“船舶运行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2、本科目应当序时核算,当加油账单和耗油报告的传递时间与序时核算的要求不匹配时,应通过“待转燃油”进行预估核算,直至满足序时核算的要求时,再按第(1)点处理。(三)本科目按船存燃油种类、数量和单船设置明细科目。(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船存燃油的实际成本,其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里反映。2.1.4 待转燃油会计处理(一)本科目属于“船存燃油”的辅助账户。(二)待转燃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预估加油款项,根据清单,借记本科目,
6、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应付燃油款暂估)。在下一期期初,以红字作同样的分录。加油预估是指,月末船舶加油业务已经完成,但加油发票尚未抵达而进行的预估工作。2、预估已完航次耗油成本,根据耗油报告或合理估计,借记“船舶运行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下一期期初,以红字作同样的分录。已完航次耗油预估是指,月末,耗油报告已到但由于与序时核算的要求不匹配而进(Jin)行的预估工作,或者耗油报告未到而进行的预估工作。3、预估未完(Wan)航次耗油成本,应按照预估未完航次完整航次的耗油成本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确认为未完航次耗油成本,借记“船舶运行成(Cheng)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下一期期初,以红字作同样的分
7、录。未完航次耗油预估是指,每季度末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为未完航次耗油成本的预估工作。(三)本科目余额反映船存燃油的实际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上并同“存货”反映。2.2固定资产会计处理2.2.1 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为营运、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船舶、车辆、集装箱、通讯设备、房屋与建筑物以及其他与营运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2.2 购建船舶(一)公司向外订造的船舶,入账价值包括船舶建造合同价格加上竣工验收前的试运转费用、监造费用以及应缴纳的税费。(二)对于购入的二手船,入账价值包括船舶购买合同价格加上应缴
8、纳的税费,以及船舶投入使用前的整修费、改造费以及接船费用。(三)公司方便旗船改挂国旗发生的税费,如果金额较大的,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2.2.3 融资租赁(1)租赁的分类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2)交通运输(Shu)部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Lin)管理的通知2008年(Nian)04月1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水字20081号“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规范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应遵循该通知的规定: 本通知所称的国内船舶融资租赁活动,是指船舶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用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行为。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用“三资企业”的船舶从事
9、国内水路运输,应事先取得交通运输部的批准。以融资租赁方式新建或购置的船舶,其船舶所有人应为该融资租赁船舶的出租人,船舶经营人应为该融资租赁船舶的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按光船租赁关系办理登记手续。以融资租赁方式在国内新建船舶或进口船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应由承租人在建造或进口船舶前按有关规定向相应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新增运力手续(客船、液货危险品船应取得新增运力批准文件,普通货船应取得新增运力登记证书),并在申请时注明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协议。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在同意其新增运力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上应注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及其融资租赁出租人。船舶建造或进口完毕,船舶出租人和
10、承租人凭新增运力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材料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有关登记手续。取得相关证书后,由船舶承租人办理船舶营运手续。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人、出租人属“三资企业”的除外)购置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现有船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按照我部有关规定不必事先办理新增运力手续。船舶购置完成后,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凭所购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原件、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材料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相关证书后,由船舶承租人办理船舶营运手续。(3)融资租赁和经(Jing)营租赁的认定标准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Biao)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
11、产的所有权(Quan)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一般指75%或75%以上)。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一般指90%或90%以上,下同)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或承租人)才能使用。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4)融资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在租赁期
12、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下同),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采用与自有(You)固定资产相
13、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Dang)期损益。租(Zu)赁期届满,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2.2.3 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企业因从事营运活动以经营租赁形式租入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应由相关的营运业务成本负担,分别列入 “主营
14、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租费”项目。 出租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2.4 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房屋建筑物20-455集装箱船舶25预计废钢价驳船20预计废钢价远洋运输干散货船舶15预计废钢价沿海运输干散货船舶30预计废钢价交通船20预计废钢价集装箱10预计废钢价其他运输设备65工具仪器50管理用器具及设备50注1:对于购置的二手船,剩余折旧年限大于5 年的,按剩余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不足5年的,按5年计提折旧。注(Zhu)2:
15、船舶和集装箱的预计净残值按处(Chu)置时的预计废钢价确定2.3期(Qi)末未完航次收入与成本2.3.1 应收预计未完航次收入(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会计期末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的应收未完航次运输收入。会计期末,公司应对于当期期末未完成的航次,根据应确认的航次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科目(未完航次收入预估),并在下一期间期初,以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二)本科目应按船名、航次作明细核算。(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未完航次应收运费收入,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科目反映。2.3.2 应付预计未完航次成本(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期末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预估的应付与未完航次运输相关的款项
16、。(二)每季度末,公司应预估未完航次完整航次的航次运行变动成本。以未完航次完整航次的航次运行变动成本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确认为未完航次成本,借记“船舶运行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下一期期初,以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未完航次应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并同“应付账款”项目反映。2.3.3 已完航次未达支出(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月末,船舶航次已经完成,但运输支出单证尚未寄达而预估的各项运输支出,包括港口费用、货物费、燃油以及其他应直接归属已完航次的成本。属于本期发生的船员费用、备件(Jian)费、物料费、厂(岁、检)修费、航修费、通导修理费、润滑油费用、海图费等固
17、定费用预估也在本科目核算。(二(Er))月份终了,根据该轮该航次的动态信息,如行驶航线、所挂靠港口的作业情况、在各港口的货物装卸量、航行时间、装卸与非装卸时间以及运输条款、港口费率标准等,估算港口费、燃油费、货物费以及其他(Ta)航次直接费用时,借记“船舶运行成本”科目,估算船舶固定费用时,借记“船舶固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运输支出单证、船舶燃油消耗报告、固定费用单证到达后,先以红字作同样的记录冲回预估数,再根据实际数入账,借记“船舶运行成本”、“船舶固定费用”科目,贷记 “待转燃油”、“应付账款”等科目。(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完航次预估的各项支出和本期发生固定费用预估数,其贷
18、方余额减去预估燃油费用明细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并同“应付账款”项目反映。2.4航运销售会计处理2.4.1 航运企业收入种类航运企业的收入,包括运输收入(包括货运收入、客运收入、)、船舶出租收入(包括期租、舱位出租收入)、其他运输收入(包括邮件收入、行李包裹收入、海难救助的有偿收入等)。海洋运输企业,设置“应收预计未完航次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年末已完航次未达收入。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未完航次应收运费收入,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科目反映。 企业可以按照货物类别(集装箱、干杂货、散货、液体货)、船舶经营方式(自营、出租)、运输贸易性质(内贸运输、外贸运输)等设置四级明细科目核
19、算运输收入,还可以按照船舶名称、航次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2.4.2 航运企业收入(Ru)确认原则(一(Yi))运(Yun)输收入运输收入包括已完航次和未完航次运输收入,按航次作为核算对象。对于海洋运输收入,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航次,运输收入应当在航次结束时确认;对于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航次即年末未完航次,则在航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航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航次的完成程度确认运输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对于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航次,如果历年的航次及相关收入较为均衡,也可以按照航次结束时确认收入。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航次的结果能
20、够可靠地估计: (1)航次的运输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航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航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航次的完成程度按航次已发生的成本与估计的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在航次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按航次已经发生并已确定的成本对收入进行确认与计量。(二)租船业务收入对于属于航运收入的租船业务收入,业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应在业务完成时确认;业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如跨年度的定期租船业务),公司应按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航次运输收入相同的确认方法进行确认。(三)对于内河运输收入与港内短途运输收入,应在运输业务完成时确认。(四
21、)其他业务收入提供运输服务以(Yi)外的劳务取得的收入,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劳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按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提供劳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即:在同(Tong)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航次,运输收入应当在航次结束时确认;对于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航次即年末未完航次,在航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营运天数分配进行确认。船舶航次是指船舶在营运中完成的一个完整的运输生产过程的周期,一般从船舶在终点港卸货完毕时起,经装货后,驶至新的终点港卸货完毕时止。2.4.3 年末未完航
22、(Hang)次确认年末存在未完航次,在航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已发生的航次成本与估计的航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属于本年的运输收入,也即本年年末应确认的未完航次收入为: 将上述确认的未完航次收入计入“应收预计未完航次收入”,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未完航次应收运费收入,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科目反映。第三章 成本费用会计处理3.1 营运成本、费用的构成 营运费用,是指企业在从事运输和其他业务等日常营运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营运费用不包括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费用的其他支出。 营运费用按(An)照其能否归属于某项业务的耗费分为营运
23、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 营运成本,是指能归属于某项营运业务的耗费的营运费用,是企业为从事运输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Ge)种耗费,包(Bao)括船舶运行成本、船舶固定费用、船舶共同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不能归属于某项营运业务的耗费的营运费用。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为了组织货源、客源而专设的揽货业务机构经费和其他为揽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专设揽货机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业务费,及其按约定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代理人的揽货业务代理费(佣金)、外付劳务费、航运信息公告费、展览费用、广告费和资料印刷费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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