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机构(40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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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11/8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审计机构 第一节第一节 审计机构审计机构 第二节第二节 审计人员审计人员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审计机构体系,理解审计机构的设置,掌握审计机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审计机构体系,理解审计机构的设置,掌握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理解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素质要求,掌握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构的职责和权限,理解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素质要求,掌握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律责任。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教学难
2、点教学难点 审计机构的职责,审计人员的权限。审计机构的职责,审计人员的权限。2022/11/8一、国家审计机关一、国家审计机关一、国家审计机关一、国家审计机关(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 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是指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关。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1.1.中央国家审计机关中央国家审计机关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
3、务院总理领导下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和领导,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国务院规定的职能。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国务院规定的职能。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对对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中央中央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和事业事业单位进行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计监督。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审计机构教材教材P29-39P29-392022/11/8 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报审计
4、署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审计派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审计派出机构、机构、派出审计特派员。目前派出审计特派员。目前设有设有2525个个派出审计局(农业部、派出审计局(农业部、交通部、教育部等部委)、交通部、教育部等部委)、18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重庆、上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重庆、上海、广州、长春、昆明、郑州、南京、西安、海、广州、长春、昆明、郑州、南京、西安、兰州等)。兰州等)。派驻部门的审计局派驻部门的审计局,接受审计署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接受审计署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负责对负责对派驻派驻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和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和内部审计指
5、导和监督工作,对审计署和驻在部门负责并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审计署和驻在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派驻地方的特派员办事处派驻地方的特派员办事处,接受,接受审计署的直接领导,审计署的直接领导,负负责对派驻地区的中央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省级政府财政责对派驻地区的中央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省级政府财政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署负责并报告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署负责并报告工作。2022/11/8 2.2.地方国家审计机关地方国家审计机关 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计厅(局)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计厅(局)地市县人民政府:审计局地市县人民政府:审计局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实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我国地方审计机关
6、实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关双重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地方地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在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和领导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本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地方国有企业和事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2022/11/8(二)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
7、(二)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二)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二)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 根据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和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的规定(“审计审计机关职责机关职责”一章),审计机关的职责:一章),审计机关的职责:1.1.财政收支审计。财政收支审计。(本级(本级 下级人民政府)下级人民政府)2.2.财务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3.3.经济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4.4.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党政机关(党政机关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5.5.其他法律、
8、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宪法(宪法 预算法预算法 会会计法等相关规定)计法等相关规定)6.6.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2022/11/8 7.7.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中央(中央 地方审计范围)地方审计范围)8.8.管理审计工作管理审计工作。(中央(中央 地方审计管理)地方审计管理)9.9.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10.10.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指导、监督社会审计。2022/11/8(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
9、限 根据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和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的规定(“审计审计机关权限机关权限”和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两章两章),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机关的权限:1.1.索取资料权。索取资料权。(会计资料(会计资料 其他资料其他资料)2.2.检查检查审查审查权权。(会计资料(会计资料 其他资料其他资料 资产资产)3.3.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权。(调查(调查单位单位和和个人个人 取得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4.4.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责令停止(责令停止权权 采取取证措施权采取取证措施权 暂时封暂时封存帐册资料权存帐册资料权 通知暂停拨付款项权通知暂停拨付款项权 责令暂停使用款
10、项权责令暂停使用款项权)2022/11/8 5.5.经济处理权。经济处理权。(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帐目等)等)6.6.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警告警告 通报批评通报批评 罚款罚款)7.7.司法申请权。司法申请权。(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权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权)8.8.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提交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报告
11、 发布公报公发布公报公告告 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 报刊报刊 电台等)电台等)9.9.建议处理权。建议处理权。(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权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权 建议纠正违建议纠正违法规定权法规定权 建议司法机关处理权建议司法机关处理权)2022/11/8【审计案例审计案例审计案例审计案例】重庆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重庆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重庆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重庆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
12、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向市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三)向市
13、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四)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四)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4、。(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六)按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市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按审计署授权和市政府交办,对国际金融(六)按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市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按审计署授权和市政府交办,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市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以及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
15、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市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以及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八)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审计署授权的中央在渝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审计署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八)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审计署授权的中央在渝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审计署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九)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
16、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九)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十)按审计署授权对移民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行审计监督。(十)按审计署授权对移民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行审计监督。(十一)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十一)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十二)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
17、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十二)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十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十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十四)组织全市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十
18、四)组织全市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十五)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十五)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负责人。(自治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
19、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负责人。(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022/11/8二、内部审计机构二、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从事组织和办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从事组织和办理审计业务的专门机构。理审计业务的专门机构。(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1.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范围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范围 根据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和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下列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1 1)审计机关未设派出机构,财政、财务
20、收支金额)审计机关未设派出机构,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2 2)县级以上国有金融机构。)县级以上国有金融机构。(3 3)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4 4)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教材教材P39-44P39-442022/11/8 (5 5)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6 6)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事业)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事业单位。单位。(7 7)其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其
21、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其他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其他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2022/11/8 2.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类别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类别 (1 1)部门内部审计机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各级,是指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按照行业划分的业务主管部门设置的专门审计机构。政府按照行业划分的业务主管部门设置的专门审计机构。(2 2)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国有金融机构、国家企,是指国有金融机构、国家企业事业等单位设置的专门审计机构。业事业等单位设置的专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
22、下,依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2022/11/8(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根据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第9 9条),条),内
23、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1.1.财政财政预算或者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预算或者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审计。算审计。2.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计。3.3.经济管理、经济效益与工作绩效审计。经济管理、经济效益与工作绩效审计。4.4.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6.6.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内部控制制度评审。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2022/11/8(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三)内部审计机构的
24、权限(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根据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第1111条),内条),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部审计机构的权限:1.1.索取索取资料权。资料权。2.2.参加、召开会议权。参加、召开会议权。3.3.参与制定和提出制度权。参与制定和提出制度权。4.4.审核检查权。审核检查权。5.5.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权。6.6.临时制止决定权。临时制止决定权。7.7.临时封存权。临时封存权。8.8.提出建议意见权。提出建议意见权。9.9.通报批评和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权。通报批评和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权。2022/11/8【审计案例审计案例审计案例审计案例】重庆文理
25、学院审计处的主要职责重庆文理学院审计处的主要职责重庆文理学院审计处的主要职责重庆文理学院审计处的主要职责一、对学校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管理实施审计监督;一、对学校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管理实施审计监督;二、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三、对学校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三、对学校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四、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借贷和采购大宗物资设备、教材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四、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借贷和采购大宗物资设备、教材等与财务收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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