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概述(33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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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审计法考试大纲第二章审计法考试大纲第二章审计法考试大纲第二章审计法考试大纲(一)审计法概述1掌握审计监督的原则2掌握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3掌握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4熟悉审计法律关系5了解广义和狭义审计法的含义及审计法的渊源每年4-6分左右,比较重要,要结合审计法条文熟记。第二章审计法考试大纲第二章审计法考试大纲第二章审计法考试大纲第二章审计法考试大纲(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1掌握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2掌握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 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三)审计程序掌握审计程序三个阶段的具体规定(四)法律责任熟悉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第一节审计
2、法概述第一节审计法概述第一节审计法概述第一节审计法概述一、审计法的概念、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一、审计法的概念、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一)审计概述(一)审计概述概念:是概念:是独立的审计机关独立的审计机关依法依法或或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对对被审计人被审计人的的会计资料会计资料的的真实真实性、性、准确准确性、性、合法合法性和性和允允当当性进行性进行审查审查,并将,并将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向法定机关向法定机关或委托人或委托人报告报告的活动。的活动。知识点:定义:指独立的审计机构依法或者接受委托对被审计人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或允当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法定机关或委托人报告的活动。实质:由专业性的
3、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司法追究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一、审计法的概念、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一、审计法的概念、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审计的审计的实质实质是:是:专业性的审计机构专业性的审计机构对对被审计人被审计人的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进行进行监督监督。审计可以分为:审计可以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法律关系审计法律关系审计法律关系审计法律关系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审计机关与各级政府及本级各部门之间的审计关系,审计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之间的审计关系。v 审计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1.主体:审计机
4、关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2.客体: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3.内容:主体在审计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审计法的概念审计法的概念审计法的概念审计法的概念(二)审计法的概念(二)审计法的概念审计法:审计法: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审计法: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广义审计法: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狭义审计法:国家审计狭义审计法:国家审计审计法的渊源审计法的渊源审计法的渊源审计法的渊源1.审计法的渊源:审计法的渊源:(1)l982年年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审计监督制度规定了国家审计监督制度(2)法律:)法律:1994年
5、年8月月31日通过日通过审计法审计法2006年修改;年修改;(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997年年10月月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改年修改(4)部门规章,是)部门规章,是审计署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审计署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关于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审计的规范性文件;(5)地方审计法规:是)地方审计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审计法规会制定的地方审计法规。审计法律关系审计法律关系审计法律关系审计法律关系(二)审计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二)审计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含国
6、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被审主体:含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计单位和第三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2.客体:是反映在会计资料中(账、证、表)客体:是反映在会计资料中(账、证、表)的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3.内容:是审计法明确规定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内容:是审计法明确规定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义务。二、审计监督原则二、审计监督原则二、审计监督原则二、审计监督原则二、审计监督的二、审计监督的2项原则项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二)独立审计原则(二)独立审计原则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
7、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1、中央审计机关的设置、中央审计机关的设置国务院设立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审计长是部国务院设立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审计长是部门行政首长。审计署目前在全国有门行政首长。审计署目前在全国有25个派出审计个派出审计局和局和18个特派员办事处。个特派员办事处。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2.中央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中央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依法定程序任免,无违法失职或审计机关负责人依法定程序任免,无违法失职或其
8、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外,不得随意撤换。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外,不得随意撤换。审计署审计长任免程序:审计署审计长任免程序:总理总理提名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决定国家主席国家主席任免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3.地方审计机关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地方审计机关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体制。(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工作,对本级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工作,
9、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4.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任免前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意见。任免前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意见。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政府审计)对公共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国家审计(政府审计)对公共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内部审
10、计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进行监督;社会审计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计;社会审计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计;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国家审计专门设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特点是法定性、强制性。内部审计由各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济活动或经营活动的效益等进行的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由社会审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产
11、质量、经营绩效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性实施的审计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第二节、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第二节、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第二节、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第二节、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一、审计机关的职责一、审计机关的职责1.审计署审计署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总理领导对中央预算执行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双重领导对本级预算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
12、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3.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教材教材11点请阅读点请阅读二、审计机关的权限(必考点)二、审计机关的权限(必考点)二、审计机关的权限(必考点)二、审计机关的权限(必考点)1.要求要求提供资料权提供资料权: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
13、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检查权检查权:有权检查被审单位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有权检查被审单位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得拒绝。3.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权: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府
14、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制止权制止权(1)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的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2)必要时,)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违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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