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第六章 税收原理(51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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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税收原理税收原理本章要点 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不同分类标准及类别 税收的原则 税制构成要素 税负转嫁的含义 税负转嫁的方式以及条件 第一节 税收概述第二节 税收的原则第三节 税制构成要素第四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概述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涵义二、税收的特征三、税收的分类一、税收的涵义 税收是政府以其社会职能为依据,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范,参与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所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对税收概念的理解应把握以下三点:(1)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3)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体现着特定的分配关系二、税收的特征(一)强制性
2、(二)无偿性(三)固定性(一)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一切有纳税义务的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二是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二)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国家预算安排直接用于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和代价。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三)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税规范,按照预定的标准征税。税收的固定性不仅体现在课税对象的连续有效性,还意味着课税对象和征收
3、额度之间的关系是有固定限度的。三、税收的分类(一)以课税对象不同为标准: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二)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三)以税收的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四)以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五)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一)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商品课税包括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课税是以纳税人的净所得(纯收益或纯收入)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和资本利得税等一般也划入此类。财产课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
4、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有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二)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这种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够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这种税的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一般认为对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三)从量税和从价税从量税,亦称从量计征,是指以课税对象的重量、面积、件数、容积等数量指标为依据,采取固定税额计征的税收。从价税,亦称从价计征,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关税、房产税等都属于从价税。(四)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是指管辖权和收入
5、支配权划归中央的税收。地方税是指管辖权和收入支配权划归地方各级的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课征或支配使用的税收。(五)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一般认为,价外税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价内税课征的侧重点为厂家或生产者,价外税课征的侧重点是消费者。第二节第二节 税收的原则税收的原则一、财政原则二、公平原则三、效率原则一、财政原则财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财政原则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通过征税获得的收入能充分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第二个要求是税
6、收收入要有弹性税收弹性是指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可用以下公式表示:其中:ET税收弹性T税收收入T税收收入增量Y国民收入(或是其他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Y国民收入增量(或是其他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增量、国内生产总值增量)二、公平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当者缴纳相同的税,而对条件不同者应加以区别对待普遍征税,通常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换言之,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地纳税平等征税,通常指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三、效率原则(一)税收的行政效率(二)税收的经济效率(一)税收的行政效率征税费用是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
7、种费用。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一方面应采用先进的征收手段,节约征管方面的人力和物力;另一方面,应简化税制,使纳税人容易理解掌握,减少纳税费用。(二)税收的经济效率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又称“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保证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应有利于经济发展,力图对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涉及税收中性问题。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1.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2.国家征税
8、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第三节第三节 税制构成要素税制构成要素一、纳税人一、纳税人二、课税对象二、课税对象 三、课税标准三、课税标准四、税率四、税率五、五、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六、六、课税基础课税基础七、七、违章处理违章处理一、纳税人一、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是交纳税款的主体。各种税都有自己的纳税人。它是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负税人是指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二、课税
9、对象二、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税目,即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税源,是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课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三、课税标准三、课税标准课税标准,是指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或称课税依据。如纯所得额、商品流转额、财产净值等。征税对象形态各异,有的是商品,有的是所得,有的是财产,而仅就商品而言,又有不同的种类,国家征税必须以统一的标准对课税对象进行计量,如将商品按其货币价值统一衡量,否则便无法进行。四、税率四、税率税率,是税额占课税对象数额的比重,即税额/课税对象数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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