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道312线河屯二级公路收费所经济责任制实施细则(修(24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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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国道312线河屯二级公路收费所经济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屯公路收费所各项工作管理水平,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完善检查监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纠正违纪违规等现象。依据甘肃省局管二级收费公路规范化管理办法,结合我所收费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全所职工工资发放参照甘肃省公路通行费收费机构劳动用工及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坚持以突出奖励、落实责任、细化管理为原则,对职工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实行浮动,按“德、能、勤、绩”实行考核,坚持公开、公正进行工资分配。第三条 国道312线河屯二级公路收费所目标管理
2、责任书一年一签,定期严格考核。第二章 工资核发第四条 基本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经考勤人员、部门负责人、劳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依据考勤发放。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1天计算,职工日工资按下式计算: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第六条 工资与绩效考核完成比例挂钩,每月按基本工资*25%*绩效考核未完成【绩效考核超额完成比例】比例发放。第七条 绩效工资根据收费任务完成情况、考勤和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各部门按照收费情况和考勤进行评定,所里将评定结果审核后再进行发放。第八条 误餐和夜餐补贴按实际考勤情况发放,根据上级有关标准执行。第九条 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
3、职工岗位发生变动时,其对应的岗位津贴也要作相应的调整。第三章 考勤制度第十条 建立健全职工考勤制度是职工晋级、计发工资、奖金、津贴、评选先进的依据,无考勤者及考勤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核发工资、奖金、津贴。第十一条 所机关人员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考勤。收费站人员由各班班长负责考勤,站长签字,所领导由综合办负责考勤。考勤要坚持原则,做到真实、准确、清楚、及时、日考月报。第十二条 每月考勤期从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每月25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将考勤送到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综合办汇总,由劳资人员核算其工资、奖金和各项津贴。第十三条 严肃请销假制度,病事假、各类休假、公差等因故于工作时间不能在单位正常上班的事宜
4、,必须先递交书面假条,待审批后再休假,未经书面审批即休假者,按旷工处理。第十四条 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劳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按先后顺序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由劳资负责人承办,由劳资人员通知其部门负责人后方可休假。批准后原件交由劳资存档,复印件附工资表后,按月公示。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并由请假人主动告知值班领导。第十五条 劳资人员负责请假、公休、公差等审批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并制定请假统计汇总表、值加班汇总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填写,作为考核依据。第十六条 病事假由当事人自行书写申请假条,公休假、公差由当事人填写统一制式的书面审批单,其他假期按原有规定执行。第十
5、七条 病假按日扣发日工资30%,职工全年累计病假15天扣一个月津贴和奖金;全年累计30天扣2个月津贴和奖金;全年累计30天以上,扣发半年的所有津贴和奖金,同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取消当年所有津贴和奖金。第十八条 事假按日扣发日工资,全年累计事假3天【含3天】以上,扣发一个月津贴和奖金;全年累计事假7天【含7天】以上,取消半年津贴和奖金;全年累计事假15天【含15天】,取消全年所有的津贴和奖金,同时取消当年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第十九条 职工旷工半天,扣两天的日工资;职工旷工一天,扣四天的日工资,取消当月所有的津贴和奖金;职工旷工两天,扣八天的日工资,取消半年的津贴
6、和奖金;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除扣当月工资和全年所有的津贴和奖金外,所里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进行待岗处理1-3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发兰州市居民最低生活费,每天按所机关作息时间在单位学习或由所里另行安排工作】。第二十条 职工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累计二次【含二次、半小时内】按一天旷工进行考勤;一次半小时以上按一天旷工考勤。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岗位。对不服从管理和因其它原因拒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二条 全所大会和站月例会及集体活动,参加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到指定地点集合,无故不到和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除公务外,因故不参加所内集体活动、全所及站会议、集中稽查等工作者
7、,除扣发活动相关费用外,每次罚款100元,并扣发年度全勤奖。第二十三条 公休假原则上在10月1日至次年3月1日请休,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力在此时间段内安排休假,如因个人原因次年3月1日以前未修前一年公休假者,假期自动作废,不得补休。公休假提倡一次性休假。【病事假可用公休假抵销,3天病事假按5天公休假考勤】第二十四条 全年公休假期休完后,原则上不得再请事假,确实因病需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或其他证明材料后请假。销假时,必须提供个人实名的发票证明,无法提供发票的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五条 参加技术定级、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职工,参加集中面授【工作日内】的时间,应计算为本人当年的公
8、休假时间,日期用完后,不得再申请当年公休假,费用报销按局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准无故请假。值班期间,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值班机关、站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在指定的地点和收费管辖区,承担值班期间一切事务处理的责任。如有违反,扣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待岗处理。双休日值班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七条 所有上正常班的人员均无条件参与周末值班,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公务除外】,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值班,可自行协调换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二十八条 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的请假制度按照规定手续办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机关人员公差须填写公差
9、派遣单,由部门负责人和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三十条 因故需要换班,必须填写书面换班申请单,由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班长签字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填写换班申请单的,可过后补签,月底与考勤一并报于劳资。未经批准私自换班者罚款100元。第四章 收费站管理第三十一条 收费班组在上班前必须在收费站区列队、岗前动员,由值班班长带队上岗。未参加列队,每次罚款值班站长、班长每人各10元。第三十二条 收费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每一项不达标者,一次罚款5元。第三十三条 收费班组人员有制服混穿、佩戴首饰、不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第三十四条
10、 接班后10分钟内由班长负责逐人向监控室报告,不报告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第三十五条 收费员及警卫人员必须服从班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对不服从班长安排的处以50元罚款。第三十六条 站长、班长、收费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扣罚班、站长当月津贴和电话费,并对收费人员给予1-3个月待岗处理,取消当年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第三十七条 收费人员当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全身心投入工作当中,如发现不能按要求使用文明用语及手势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第三十八条 上班禁止携带私款,一经发现视为公款【通行费收入】上缴。第三十九条 收费员在接班时应
11、核对打印票据号码与微机显示号码,若不一致,则立即上报监控室做记录,并按实际票据号码使用。收费员未核对或未立即上报,处以50元罚款。第四十条 上班时间认真负责,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站房、宿舍、办公楼等场所赌博、喝酒,对已喝酒者不允许上岗,发生一次,罚款200元。票亭内严禁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东西,严禁抽烟、睡觉、吃零食、接打电话、手工编织、会客、看书等,每发生一次,酌情罚款50-2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一条 收费人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当班期间出现错票,票号、工号、工作日期、工作班次等错误的按责任事故论处,发生一次罚款50元。且长短款、错票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第
12、四十二条 收费人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等个人原因,当班期间造成断号、重号且丢失票据的,罚款50-100元。第四十三条 收费人员有如下行为: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小于定额数;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存放、伪造、倒卖、使用、私下出售通行费票据;查出的通行费票不是本人售出的票号,不是当天的票,不做工作记录;司机交款后不要票收费员不撕票,不按确认键,不做非正常情况工作记录,不按规定办理形成作弊事实;使用出售残、错、作废或过期票的;以物代费,形成作弊事实的;收取司机大额钱币给小额票据的,视为贪污作弊行为,按金额的30倍扣罚,并依法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 上班期间故意遮蔽收费区域内监控镜头,或破坏及干扰拾音设备的,
13、视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第四十五条 收费亭内禁止清点现金【备用金除外】,发现一次罚款10元。第四十六条 弃票应立即盖章作废投入废票箱中,未盖章或未入箱的,一次罚款5元。第四十七条 当班记录中有涂改者,当事人每次罚款5元。第四十八条 接班后由班长和收费人员共同负责打扫车道及收费亭卫生,一次未打扫的班组,班长及收费人员各罚款20元。第四十九条 站长、值班副站长负责站房区域及车道内各处卫生打扫,适当时,可组织收费班组共同打扫,发现卫生不达标,每次给予站长、值班副站长每人罚款20元。第五十条 除正常工作外,出入收费亭必须立即向监控室报告,否则每次罚款5元。第五十一条 收费过程中因特殊
14、原因导致堵塞车道时,警卫人员必须及时打开备用车道进行正常收费作业,使车辆疏导分流,保证车道畅通。如因疏导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班班长及该车道警卫一次各罚款20元。第五十二条 一车道和四车道在封闭期间,有误入车辆驶入时,班长必须立即安排疏导通行,疏导不及时的,罚款5元。第五十三条 禁止收费人员私自连班,如有违反按旷工处理;当班班长、站长未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未做出处理的,负有连带责任,发生一次各罚款100元,如遇特殊原因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后再上岗。第五十四条 当班人员用餐时间要严格控制,不得超出35分钟【会餐除外】,超出罚款20元。第五十五条 一车道和四车道收费亭,夜间不得关闭照明灯,发现一次给
15、予当班班长罚款10元。第五十六条 严格落实执行一车一杆,车辆未行驶至收费窗口前就抬杆放行和查验证件不严格者,当事人每次罚款10元。第五十七条 自动栏杆因冲卡逃费被撞脱落后,警卫人员应立即将其恢复就位,否则罚款10元。第五十八条 不爱惜机电设备,坐在工控机上者,每次罚款10元。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造成机电设备损坏的,每次罚款50元。第五十九条 收费亭内椅子不得随意摆放,必须面对桌子,否则罚款5元。第六十条 收费站广场及站房围墙外区域,不得停放私家车辆,一律停在所办公楼后,违停者罚款20元。第六十一条 对收费过程中发生的轻微不规范现象,如坐姿、用语、手势,经监控员提醒2次后仍不整改,对当事人罚款1
16、0元。第六十二条 收费员对当班发生的错票应在下班后立即主动处理,若处理不及时造成票务工作滞后的,对当事收费员罚款50元。第六十三条 站长及副站长负责全站整体工作,对各收费班组的奖励和罚款,站长及值班副站长连带奖罚。全站各类奖励或罚款金额的平均值为站长奖励或罚款的额度,副站长减半,按天考核。第五章 监控管理第六十四条 与各类经济责任有关的监控记录有涂改痕迹,对监控员处以30元罚款,有其他弄虚作假现象罚款50元。第六十五条 监控员不得在监控室监控镜头范围外从事监控工作,发现一次罚款10元。第六十六条 监控室内不得摆放报纸、杂志、零食,经发现,每次每种违规物品罚款10元。监控室内严禁带入与工作无关的
17、东西,严禁抽烟、睡觉、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使用手机玩游戏、手工编织、会客、看书等,每发生一次,酌情罚款50-2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第六十七条 监控员必须对车道现场声音进行监听,可在二车道或三车道切换,24小时保证监听声音,不得将设备切换至静音状态,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遇到查阅录像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中断监听的情况除外。第六十八条 监控员在每个收费班的规定要求时间,按每2小时内主动检查收费人员在岗情况一次,登记在岗情况并做好记录,未登记每次罚款10元。第六十九条 监控人员对收费站当班班组的进出入票亭情况应主动登记,时间精确到分钟,以备核查。漏记一次罚款5元。第七十条 车辆在车道内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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