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49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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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MBA硕士生兼职导师硕士生兼职导师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所长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所长jsnj_提纲提纲n一、建筑业“营改增”背景n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n三、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n四、住建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n五、“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n六、建筑业“营改增”准备工作建议一、建筑业“营改增”背景n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n按照“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2015年)完成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即“扩
2、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实务中简称“营改增”。n2011年3月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如是答记者问。n“根据五年总体规划,今年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与此同时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比如说在建筑安装领域是征营业税的,它的上游钢厂、水泥厂是征增值税的,中间出现了断层,下一步要把增值税扩大到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n2011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中明确改革试点的主要税
3、制安排。在计税方式中明确提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营改增”试点日期:试点日期:n2012年1月1日上海n2012年9月1日北京n2012年10月1日江苏、安徽n2012年11月1日福建、广东n2012年12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n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举行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最新背景n2013年4月
4、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指出,要积极推进重要领域改革,力争有实质性进展,财税改革要拿出方案,循序推进。n此次会议明确,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n但是,因建筑业情况复杂,未将建筑业纳入。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n背景:住建部在全国调研,专家组初步判断:建筑业如果“营改增”后,建筑业反而会明显增加税负,因此建议国税总局暂缓试点。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n(一)征收机关不同n增值税一般由国税局征收。n营业税一般由地税局征收。n相对地税局而言,因牵涉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国税局对发票的管理更为严格!n例如:刑法第205条第1
5、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例如: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n(二)征税范围完全
6、相反n营业税侧重于劳务、无形、不动产;n增值税侧重于于货物、有形、动产。n(三)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的不同n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全额征税为本质,差额纳税为例外。n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差额纳税为本质,全额纳税为例外。nn营业税计税方法:n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n建筑业营业额确认允许总分包差额。n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n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n但是在中国增值税征管实务中,实行“以票管税”,除帐外收入外,开票立即实现销项税额,但进项税额因各种原因(无票、假票、虚开票、票不合规等)往往不确认为进行税额。n所以,应纳增值税
7、往往不等于增值额*税率n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税款,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具体体现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收入。而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n(四)税率不同n增值税通常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和税率。其基本税率为17%,另有低税率13%和零税率,因商品品种不同而异。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n营业税则按不同行业设置税目和税率,其中建筑业3%,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另有
8、5%到20%不等的税率。三、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n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如果实行营改增,66家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减少的有8家,占12%;增加的有58家,占88%。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上述66家建筑企业中的24家年总营业额为1194.64亿元,按3%的税率应缴纳营业税35.84亿元,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18.39亿元,应缴纳增值税69.67亿元,实际税负为5.83%,比营改增前增加税负94.4%。n根据66户建筑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n理论和实际两种调研测算结果之所以反差较大,主要是理
9、论测算的方法脱离实际。这种理论测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即:假设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实行了增值税,且建筑施工企业无一遗漏的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进项税税率中,只有国家统一规定的17%、13%、11%和6%四挡,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进项税比例扣除法、以及诸如节能减排免税等优惠政策和甲方供料等实际问题。n营改增是整个税收制度的一部分,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进步。但是,从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公布的数据来看,营改增后,部分建筑企业税负增大了。n主要原因:n1、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数目,全部要求代开专用发票不现实。n2、砖、瓦、灰、沙、石等地方材料由农民经营
10、,绝大部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n3、人工支出,也就是劳动者报酬,这部分占总产值的比重已经达到20%30%,且企业管理越规范、规模越大,人工支出占比越高,但目前这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nn4、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n5、工程项目所在地暂不纳入“营改增”企业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n6、很多大型建筑企业新增设备少,没有大宗设备进项税额抵扣。n7、不能确定劳务分包单位是否缴纳增值税n8、不能确定存量资产所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n9、异地工程如何纳税?纳税地的变更对地方财政利益影响比较大。当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纳税,工程在哪里就在哪里纳税
11、。但增值税却要求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四、住建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n(一)对国家财税部门的请求和建议n1、建筑业试点工作,能推迟则推迟,越晚越好。n2、必须实施时,希望全国全行业统一开始,以免因地域不同税率不同,使总包与分包产生新的矛盾和实际税负的不公平。n3、请求降低税率为8%。n4、试点期间,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暂按3%征收率计征,过渡期暂定3-5年。n5、建议对建筑业采用即征即退的补贴办法。n(二)对征管实施细则和过渡衔接政策的意见和建议n1、对甲供材料、设备、现场水电气等动力费用和地方材料明确一个计税扣除率,方便操作。n2、建议销项税与销售收入现金回笼同比例计算。n3、明确处理各地区和同城不同区
12、之间的税收分治,明确各地附加费的申报和入库办法。n4、由于合同结算办法的不同,施工方与监理方和业主的审批工程量会有差异,增值税发票的出票日及出票额会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施工企业将如何申报增值税?n(三)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请求和建议n1、参照石油调价的办法,随行就市地调整建筑业的人工费用定额,包括明确独立的建筑劳务公司的取费系数等。n2、如果增值税率不能降低,那么,定额中税金的取费系数应该上调2-3个百分点。五、“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n“营改增”将给建筑业的企业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集中采购、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带来重大影响和挑战。n“营改增”绝不只是简单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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