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介绍(25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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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关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相关提示之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表式及填报说明(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表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1)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联系电话项 目行次本期累计数项 目行次本期累计数 一、销售 (营业)收入 1加:纳税调整增加额27=28+42+5327 减 :销售折扣与折让(商业填写)2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28=29+30+4128 销售(营业)成本 3(1)工资支出29 销售(营业)费用4(2)职工福利费30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5(3)职工教育经费31 二、销售(营业)利润 6=1-2-3
2、-4-56(4)工会经费32 加:代购代销收入7(5)利息支出33 其它业务利润8(6)业务招待费34 其中:技术转让收益9(7)公益救济性捐赠35 境外劳务收益10(8)提取折旧费36减:管理费用 11(9)无形资产摊销37 其中: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12(10)广告费38 财务费用13 (11)业务宣传费39 汇兑损失14(12)管理费40 三、营业利润 15=6+7+8-11-13-14 15(13)其他41 加:投资收益162不允许扣除项目42=43+44+5242 其中: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1)资本性支出43 境外投资收益 18(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44 股息
3、收益19(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45 国库券利息收入20(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46 国家补贴收入21(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47 营业外收入22(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48 减:营业外支出 23(7)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49 其中:财产损失扣除额24 (8)粮食类白酒广告费50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25(9)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项目51四、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26=15+16+21+22-23+2526(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52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07:22:47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2)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申报单位联系电话项 目行次本期累计数项 目行次本期累计数3、应税收益项目 53=54+55+5653 适用税率79(1)少计应税收益54 八、应纳所得税额 80=787980(2)未计应税收益55 减:减、免所得税额81(3)收回坏帐损失56 减: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82减 纳税调整减少额 57=58+59+60+6157 加: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831、联营企业分回利润58 股息收入补税额842、境外收益59 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853、管理费60 投资收益补税额 864、其他61 境外收益补税额87
5、 五、纳税调整后所得 62=26+27-5762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88=80-81-82+83+。8788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36263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89 减:免税所得 64=65+66+。+7564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90 其中: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 65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91 免税的补贴收入66 十、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92=88+89+90-9192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67 减:本期申报延交数额93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68 十一、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94=92-9394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69十三、税后利润 95=77+81+82+(78-
6、80)95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70 十四、补充资料 :期末(平均)职工人数(人)96 免税的股息收入71工资总额(实发数)(元)97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72其中:税前扣除部分(元)98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73技术合同成交金额99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74实现技术交易额100 其他免税所得75实现技术交易净额101 六、应纳税所得额 76=62-63-6476提取奖酬金102 减: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 77安置待业人员(人)103 七、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78=76-7778安置四残人员(人)104企业公章 代理中介机构代码:企业申
7、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中介机构名称:办税人员姓名: 声明: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录入人:(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范围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还是享受减免税优惠,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本表要求,按期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头、表尾的填写申报所属日期: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年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所属日期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八位代码。申
8、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代理中介机构代码:填写中介机构的计算机代码。代理中介机构名称:按照中介机构公章填写全称。(4)表体具体项目的填写第1行 销售(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填写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商品销售收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填写营业收入,其他纳税人以此类推,按相关口径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即: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总额,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纳税人如果是总机构,其收取的管理费全额填入此行。实行纯益率征收方式缴
9、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此行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或投资收益的余额。全部收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所指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2行 销售折扣与折让: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只限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其他纳税人在本表第1行中直接冲减销售收入,不填写此行。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此行填“0”。 第3、4行: 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填写纳税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务性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销售费用。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填写在第
10、3行内。第5行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写纳税人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建设事业费。第6行销售(营业)利润 按照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商品流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即6行=1-2-3-4-5行。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即6行=1-3-4-5行。 第7行代购代销收入:仅限于有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 第8行 其它业务利润:填写纳税人除主营业务
11、以外的其它业务收入扣除其它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额。第9行 技术转让收益: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技术转让收益。 第10行 境外劳务收益:填写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劳务收益。 第11行 管理费用 :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 第12行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总额。 第13行 财务费用: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财务费用。第14行 汇兑损失 :仅限于单独核算汇兑损益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如为净收益,应以“-”号表示;其他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费用”中反映。第15行 营业利润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商品流通企业按本表:销售(营
12、业)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计算所得填写,即15行= 6 +7+ 8- 11- 13-14 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纳税人按本表:销售(营业)利润+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算所得填写。即15 行=6+8-11-13 行。 第16行 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应以“-”号表示。 第17行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额。 第18行 境外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19行 股息收益:填写纳税人因持有其他股份制企业股票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20行 国库券利息收入:
13、填写纳税人因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人。第21行 国家补贴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国家或部门给予的各种补贴收人。* 实行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此行填写纳税人取得免税的补贴收入。应税的补贴收入填写在第1行。第22行营业外收入:填写纳税人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 实行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此行填写纳税人除免税的国家补贴收入以外的其他免税收入。不免税的其他收入填写在第1行。第23行营业外支出 :填写纳税人经营业务以外的支出。第24行 财产损失扣除额:填写经审核批准后允许列支的财产损失扣除额。 第25行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 填写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额
14、,如为调整以前年度损失,以“-”表示。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此行填“0”。如纳税人通过税务检查而调增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财务报表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中反映的,则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其他”项目中同时反映。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如财务报表中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含上述项目,须在纳税调整表纳税调整增加额“不允许扣除项目”中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中调整。第26行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填写本表计算所得: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国家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
15、。即26行=15+16+21+22-23+25行。第27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按照本表计算填列,27行=28+42+53行。第28行 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扣除标准,但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8行=29+30+41行。第29行 工资支出:填写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第30行 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
16、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31行 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第32行 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33行 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
17、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含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超过扣除标准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第34行 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人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部分填写在此行中。第35行 公益
18、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政策规定,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36行 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此处填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 第37行 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
19、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细则”规定而摊销的部分。第38行 广告费:填写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数额。 第39行 业务宣传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 第40行 管理费:按规定,纳税人支付给主管部门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批准的比例或额度在税前予以扣
20、除。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标准或额度支付的管理费及主管部门超过审批范围和额度收缴的管理费。 第41行 其他:指上述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项目中未包括、但纳税人超过税法有关政策规定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支出。 第42行 不允许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已作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但税法不允许扣除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42行=43+44+52行。 第43行 资本性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44行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根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作为支出准予扣除,已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得直接扣除(须按直线法摊销),填写在此行中。 第45行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46行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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