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文件(12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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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淄地税发200637号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征收分局:近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两个行业提供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税收贡献率逐年提高,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源底数不明、税收征管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代征工作没有开展好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
2、发200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鲁地税函200637号),切实提高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为认真落实省局“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扎实开展“管理年”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和企业所得税“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我市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票表比对为手段,从源泉控管入手,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基础资料,强化比对分析,建立“建筑业按项目、房地产业按楼座”进行管理的模式,强化纳税评
3、估,实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二、主要内容征管措施(一)建筑业对建筑业,实行按工程项目进行税收管理。推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卡和电子台帐,细化申报基础资料,实现纳税申报、工程结算、发票开具的综合比对。1、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制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开工、竣工、决算登记备案制度。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建筑企业在每一个工程项目取得开工许可1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平面图、建筑工程发包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等资料。主管地税机关查验相关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存档。
4、各许可证、合同、平面图等内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报送变更后的文本并填写变更登记表。2、推行“一项一卡”管理模式(1)对建筑业实行“一项一卡”管理的征管方式。“一项一卡”就是对建设部门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按项目名称一每项发放一个“项目管理卡”;对一个项目由多家建筑企业建设的,每个建筑单位企业发放一个“项目管理卡”。且在管理卡片上详细登记关联单位信息;对外地来淄施工的建筑单位,在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管理卡;市内建筑施工企业到税务登记地以外进行施工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管理卡。管理卡中详细登记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地点、建设面积、投资总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决
5、算金额等内容。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向地税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项目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市内跨区县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凡不能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2)纳税人自行申报工程项目,按项目发放管理卡。要求纳税人在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施工、开发项目名称到税务机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管理卡”。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同时建立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档案,一户一档。 (3)发挥综合治税的优势,加强部门配合,及时取得工程项目信息。定期从计委取得项目的立项情况;从建委取得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发放的建筑
6、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备案的外来施工企业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预计投资额及项目施工日期和完工日期等情况;从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取得公路、水利、电力投资计划及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工程款支付等情况。通过信息交流,掌握建筑工程的基础资料,综合治税部门将这些以上建筑工程的基础信息资料及时分送到相关基层征收分局,基层单位征收分局将这些信息与办理项目管理卡情况进行比对,及时将漏管项目及时纳入管理。 (4)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补办工程项目管理卡。项目施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机关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因“先开工未立项”等原因未办理管理卡的,要求其及时到项目施工所在地的税务机
7、关主管地税机关补缴各种税款,并办理管理卡。3、建立电子台帐,强化比对分析。纳税人必须按时在每月申报纳税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机关申报各单项工程的形象进度、实际进度和工程款结算情况。税收管理员根据纳税人申报资料,按工程项目登记“项目管理卡”涉税内容,实行动态跟踪式管理。根据建筑工程的形象进度和决算金额计算出建筑业纳税人应纳税款,与征管系统中建筑业纳税人的申报信息相比对,对异常情况查找原因,对未申报缴纳、未足额申报缴纳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机关加强监督,进行催报催缴。(二)房地产业对房地产业,实行按楼座进行税收管理。做好源泉控管,从售房合同、收款票据入手,加强对房屋开发、竣工、销售的全过程监督,
8、实现对每一楼座、每一套房屋销售的税收源泉控管。1、加强房地产业的源头监控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开发项目开工、销售、竣工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开工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一个开发项目取得开工许可1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平面图、;建筑工程发包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拆迁补偿合同、;水、电、气、暖协议、;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等资料。主管地税机关查验相关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各许可证、合同、平面图和登记表内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
9、变更后的文本并填写变更登记表。销售环节。在每一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报送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在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机关分楼座报送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明细表。竣工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一个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工程竣工报告。上述证件、合同、协议、图纸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2、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征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全面落实总局、省局有关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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