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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重点掌握)根据近年的命题情况,考生应重点掌握本章的知识。掌握好有关的客观题和简答题,以客观题为主。具体包括: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掌握独立审计规则的框架结构;掌握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内容;掌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内容。3.1.1独立审计准则的定义和作用独立审计准则的含义: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定义 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中的核心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
2、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了规范和指南,也便于考核审计工作质量。1.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 2.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3.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降低审计风险。 4.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国际间交流(二)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 。3.1.2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独立审计准则是技术标准,它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质量控制准则是管理标准,是为保证技术标准得到执行而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准则是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而且将技术标准作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后续教育准则是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具备
3、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而制定的。(三)独立审计准则的框架与结构 (重点)第一层次Page: 1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就都要遵照执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Page: 1核心部分(包括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第二层次Page: 1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就都要遵照执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独立
4、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也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 基本准则说的是应该做什么,具体准则说的是怎么做第三层次Page: 2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指导,不具有强制性,可参照执行。执业规范指南属非法定要求部分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第一、二层次准则制定的,是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审计业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独立审计准则的框架结构可概括为以下图示:杨闻萍老师建议看一下独立审计准则(教材已删除)3.2.1 质
5、量控制的含义和作用(一)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含义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作用质量控制是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守和落实的重要手段。 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该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措施。(三)独立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准则的区别之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独立审计准则是每个注册会计师审计遵守的技术标准,是针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完成而制定的;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则是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遵守的管理标准
6、,是针对整个审计工作的控制而制定的。3.2.2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该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制定和运用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一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使所有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控制政策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与策略;控制程序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与方法。(一)全面质量控制全面质量控制是指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为合理地确信其执行的所有审计业务都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而采取的控制政策与程序: 1职业道德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全体专业人员遵守(包括助理人员和要求聘请的专家
7、遵守)。 2专业胜任能力-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工作委派-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督导 (1)事务所应当建立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聘请专家(必要时)(2)督导人员:是指对审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三种人:事务所业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注意与三级复核制度的区别 目的相同:是为了提高审
8、计工作质量。区别:人员不同;内容不同 5咨询-必要时向有关专家咨询。 (1)事务所的独立性; 6业务承接-新老业务均应考虑:(2)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 (专业胜任能力)(3)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7监控-监督、检查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注意事项 1、事务所应当将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告知所有执业人员,保证准确地理解和掌握。 2、事务所在制定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使其更加有效和符合实际: (1)业务规模和范围; (2)组织形式及业务部门的设置; (3)分支机构的设置及区域分布情况; (4)成本与效益原则; (5)人员素
9、质及构成; (6)其他二是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使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遵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A 全面质量控制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的关系。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序。 B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1)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 (2)要求助理完成的程序及审计目标; (3)被审单位业务性质和需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 (4)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 (5)实际工作中,注册
10、会计师可以通过书面的a审计程序表、b时间预算、c审计计划摘要等三种形式下达其审计指导意见。 审计前1指导-包括:(1)监督审计过程(胜任能力、理解程度、进度); (2)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要会计、审计问题,并处理,必要时适当修改审计程序; (3)解决执业人员专业判断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过程中 2监督Page: 3承上启下-包括:(1)遵守了审计准则及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 (2)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作了充分的审计记录; (3)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 (4)审计程序的目标已经实现; (5)所表达的审计结论与审计的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 审计后3复核Page: 4由具有同
11、等或较高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1)总体审计计划与具体审计计划; (2)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根据控制测试结果对计划的修改; (3)进行实测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 (5)在出具报告前,事务所可根据需要委派未直接参与审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复核。督导人员应当及时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3.3.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准则;二是职业规范指导意见。一、职业道德的定义和作用 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的总称。1、公证性和客观性
12、3、专业胜任能力4、保密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一)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重点了解)(二)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 1、鉴证业务的独立性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威胁”、“自我复核威胁”、“倡导威胁”、“亲密关系威胁”、“胁迫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此。 7、广告与招揽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财政部的职业道德规范)(一般了解)在职业道德准则中,独立、客观、公正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三条最重要的要求, 主要包括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和其他责任。(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形式上和实
13、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 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4)CPA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声明并实行回避;(5)CPA不得兼营或兼任不相容的其他业务和职务(6)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7)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1.独立、客观、公正 (1)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规范;(2)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4)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5)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6)注册会
14、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7)对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2.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CPA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2)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3)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等。3.对客户的责任 (1)CPA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2)CPA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3)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CPA,CPA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OR以上会计师
15、事务所执业(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等。 4.对同行的责任 (1)CPA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2)CPA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3)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等。5.其他责任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注协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1)CPA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Pa
16、ge: 5根本目标。(2)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Page: 5应当力求公平,不得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影响而损坏其客观性。、公正Page: 5坦率、诚实的原则。(各种业务)1.基本原则(重点了解)(3)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Page: 5Page: 5后续教育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4)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执业责任)(5)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同行责任)2.具体要求包括:重点了解第一:独立性(融会贯通) (1)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
17、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 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2)会计师事务所和CPA应当考虑经济利益Page: 5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
18、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 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3)自我评价Page: 6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和职务;: 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 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 (4)关联关系: 与鉴证小组成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鉴证客户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
19、鉴证客户长期交往 接受鉴证客户或其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5)外界压力Page: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受到有关单位开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6)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必要的措施Page: 6回避、拒绝承接业务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
20、立性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评价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7)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从整体上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 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
21、鉴证小组(8)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 (9)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第二:专业胜任能力(重点了解)(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2)注册会计师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否则
22、构成欺诈)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3)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事务所也一样)。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定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4)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特定领域Page: 7(一)特定资产的估价; (二)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 (三)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 (四)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 (五)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的法律意见
23、;利用专家协助Page: 7应当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其工作。(5)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Page: 7并形成书面记录和指导Page: 7(一)调查和询问专家实施的程序;(二)复核和测试专家所使用的原始资料。第三:保密Page: 7审计业务约定书事务所义务:对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通常是指商业秘密)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一责任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 (2)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 (3)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
24、益。 (4)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取得客户的授权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协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 (5)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第四:收费与佣金(1) 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2)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的计划、监督及管理
25、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为基础计算。 (3)专业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结算方式与时间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4)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工作质量不会受到损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5)除法规允许外会计现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6)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收取佣金。第五: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1)注册会计师
26、不得从事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或职业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 (2)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A、指导意见希望:注师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内部审计服务、IT系统服务、法律服务、编制会计报表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可能影响其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上述服务时,应当谨慎行事,通过采取防范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否则,就不应接受此类业务。B、指导意见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C、我国法律
27、规定:不允许事务所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第六: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前后任的联系仅限于审计业务和重新审计) (1)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时不得蓄意侵害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2)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审计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并关注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之间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可能存在的意见分歧。 (3)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审计客
28、户书面授权Page: 8如果客户拒绝授权,或限制前任做出答复,注册会计师应该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的答复。 (4)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及时、充分的答复Page: 8如受被审单位限制或顾虑诉讼,不能充分做答,应说明答复是有限的。(5)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应当提请审计客户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审计客户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第七: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1)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在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 (2)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
29、用新闻媒体对其能力广告宣传,但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员所作的同意宣传不受此限制。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等。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招揽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5)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宣传时,不得有以下行为:利用政府委托或特别奖励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
30、必要的联系住处载入电话薄、信纸或其他载体时,含有自我标榜的措辞当注册会计师就专业问题参与演讲、访谈或广播、电视节目时,抬高自己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当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时,含有抬高自己的成分 (6)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印制的手册向客户发放,也可以应非客户的要求向非客户发放,但手册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7)注册会计师在名片上可以印有姓名、专业资格、职务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和标识等,但不得印有社会职务、专家称谓以及所获荣誉等。3.4.1职业后续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检查与考核一、职业后续教育的目标目标: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职业后续教育应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二
31、、职业后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1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 (一)职业后续教育的内容(重点掌握)2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 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规; 4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1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2参加大专院校的专业课程进修; 3参加相关专题研讨会。 4参加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与培训;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发表专业论文; 6承担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7个人专业学习与实务研究; 8其他形式。 (二)职业后续教育的形式(一般了解),均应取得中注协认可。 三、职业后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地方组织负责与实施。 四、职业后续教育的检查与考核(记住时间要求)职业后续教育检查与考核的标准按注册会计师接受学习时间即学时数计算,其要求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 我国规定,执业会员接受职业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职业后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职业后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注册会计师未能提供职业后续教育有效记录或无故未达到职业后续教育要求的,考核时不予通过。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2020年12月27日星期日13: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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