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析与政策解读(42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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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收入类项目一、收入类项目二、成本费用扣除类项目二、成本费用扣除类项目三、资产类项目三、资产类项目 四、税收优惠类项目四、税收优惠类项目五、征收管理类项目五、征收管理类项目一一 收入类项目问题解析收入类项目问题解析1 1 1 1、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条件、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条件、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条件、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条件原则: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确认条件:确认条件:1.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2.企业对已售出
2、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依据:国税函依据:国税函20082008875875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2.2.2.2.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处理企业政策
3、性搬迁收入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处理概念概念概念概念概念:概念: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
4、保护、防灾减灾、(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4040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的公告 2.2.2.2.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处理内容内容内容内容概念: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概念: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具体包括: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6、;(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五)其他补偿收入;(六)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六)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注意: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注意: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4040号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的公告 2.2.2.2.企业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1、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应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应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税务管理和核算的
8、,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4040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的公告 2 2、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3 3、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 5月月31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
9、括迁出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3.3.3.3.房地产行业预售收入房地产行业预售收入房地产行业预售收入房地产行业预售收入依据:国税发依据:国税发200920093131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2011年第
10、年第9 9号号 关于对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关于对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告预缴: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预缴: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季(或月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
11、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年度纳税申报: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及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及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3.3.3.3.房地产行业预售收入房地产行业预售收入房地产行业预售收入房地产行业预售收入注意:对开发项目内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注意:对开发项目内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
12、中配套建设的注意:对开发项目内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注意:对开发项目内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铺、车库、车位等产品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核算预售收入,并按照对应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不能分别商铺、车库、车位等产品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核算预售收入,并按照对应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不能分别商铺、车库、车位等产品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核算预售收入,并按照对应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不能分别商铺、车库、车位等产品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核算预售收入,并按照对应的计税毛利率
13、计算预计毛利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计税毛利率。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计税毛利率。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计税毛利率。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计税毛利率。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9 9号号 关于对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对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我省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测算确定:我省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测算确定:(1 1)开发项目位于郑州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开发项目位于郑州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15%.(2 2)开发项目位于省辖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开发项目
14、位于省辖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10%.(3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5%.(4 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3%.3.3.3.3.房地产销售收入如何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如何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如何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依据: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得的
15、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三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
16、定收入额,其首付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四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支付手续费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支付手续费 、视同买断视同买断 、基价(保底价)并实行、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包销)超基价双方分成、包销)4.4.4.4.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
17、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依据:财税依据:财税201120117070号号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
18、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将收到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企业将收到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 5年(年(6060个月)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
19、资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二 成本费用扣除类项目问题解析成本费用扣除类项目问题解析 1.1.1.1.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总额及跨年支付问题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总额及跨年支付问题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总额及跨年支付问题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总额及跨年支付问题 依据:国税函依据:国税函依据:国税函依据:国税函20092009200920093 3 3 3号号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20、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条例条例3434条)条)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第三十四条所称的第三十四条所称的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
21、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
22、金制度;(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
23、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1.1.1.1.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总额及跨年支付问题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总额及跨年支付问题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24、范围、总额及跨年支付问题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总额及跨年支付问题 依据:国税函依据:国税函依据:国税函依据:国税函20092009200920093 3 3 3号号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25、工会经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费费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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