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的基本知识(41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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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土地税土地税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制度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制度土地增值税的性质与类型土地增值税的性质与类型土地增值税的特殊作用土地增值税的特殊作用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一、税种的设置一、税种的设置耕地占用税是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征收的一耕地占用税是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非农业建设占
2、用耕地的行为,保护农业用地。地的行为,保护农业用地。耕地占用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耕地占用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20072007年年1212月月1 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和20082008年年2 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二、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二、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间(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耕地占用税的
3、征税对象是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非农业建设占用的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土地,比照耕地处理。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土地,比照耕地处理。(二)纳税人(二)纳税人(二)纳税人(二)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人。(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4、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天。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三、税基与税率三、税基与税率(一)税基(一)税基(一)税基(一)税基耕地占用税的税基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耕地占用税的税基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计量单位为平方米。(二)税率(二)税率(二)税率(二)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
5、面积为依耕地占用税采用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的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税率水平为:据的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税率水平为:1.1.人均耕地不超过人均耕地不超过1 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10元至元至5050元;元;2.2.人均耕地超过人均耕地超过1 1亩但不超过亩但不超过2 2亩的地区,每平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方米为8 8元至元至4040元;元;3.3.人均耕地超过人均耕地超过2 2亩但不超过亩但不超过3 3亩的地区,每平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方米为6 6元至元至3030元;元;4.4.人均耕地超过人均耕地超
6、过3 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 5元至元至2525元。元。四、税收优惠四、税收优惠(一)社会性优惠一)社会性优惠一)社会性优惠一)社会性优惠1.1.公共事业优惠:公共事业优惠: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的耕地,免税。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的耕地,免税。2.2.居民生活优惠:居民生活优惠: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税。3.3.救助事务优惠:救助事务优惠:对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对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
7、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占用税。(二)政治性优惠(二)政治性优惠(二)政治性优惠(二)政治性优惠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 2元的税额征
8、收耕地占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用税。五、应纳税额计算五、应纳税额计算基本公式基本公式基本公式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适用税额适用税额适用税额适用税额耕地面积如果是以亩为单位的占地面积,应将亩换算耕地面积如果是以亩为单位的占地面积,应将亩换算成平方米,成平方米,1 1亩亩=666.67=666.67平方米。平方米。六、税款的缴纳六、税款的缴纳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占用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
9、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地申报纳税。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门的通知之日起30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二节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税种的设置一、税种的设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土地向其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土地向其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房地产税的基础上中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房地产税的基础上通过对房产与地产分别征税而建立起来的。通过对房产与地产分别征税而建立起来的。中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
10、律依据主要是20062006年年1212月国务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二、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二、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间(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的土地。其中,土地是指国家所有和和工矿区内使用的土地。其中,土地是指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
11、用的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使用的属于国家所用的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使用的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纳税人(二)纳税人(二)纳税人(二)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分别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分别确定为:(1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2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
12、纳税人其土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3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用人为纳税人;(4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分别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分别为纳税人。(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出租、出借房屋用地,纳税义务发生纳税人购置、出租、出借房屋用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时间为:1.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镇土地使用税;2.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
13、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基与税率三、税基与税率(一)税基(一)税基(一)税基(一)税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基是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基是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量单位为平方米。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纳税人实际使用的
14、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二)税率(二)税率(二)税率(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幅度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幅度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
15、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大城市,具体标准:大城市,1.51.5元至元至3030元;中等城市,元;中等城市,1.21.2元至元至2424元;小城市,元;小城市,0.90.9元至元至18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0.6元至元至1212元。元。四、税收优惠四、税收优惠(一)经济性优惠(一)经济性优惠(一)经济性优惠(一)经济性优惠1.1.1.1.农村、农业优惠农村、农业优惠农村、农业优惠农村、农业优惠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
16、饲养的土地,免征城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镇土地使用税。2.2.土地优惠土地优惠土地优惠土地优惠对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征城镇土对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为,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地使用税。政策规定为,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5-105-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二)社会性优惠(二)社会性优惠(二)社会性优惠(二)社会性优惠1.1.公共事业优惠公共事业优惠公共事业优惠
17、公共事业优惠教育、科技、卫生、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教育、科技、卫生、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文化事业的优惠。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文化事业的优惠。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共用地优惠。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公共用地优惠。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2.居民生活优惠居民生活优惠居民生活优惠居民生活优惠集贸市场用地优惠。集贸市场用地优惠。安全防范用地优惠。安全防范用地优惠。个人出租住房优惠。个人出租住房优惠。(三)政治性优惠(三)政治性优惠(三)政治性优惠(三)政治性优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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