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流转税的税收筹划-FastFerryTempl(143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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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税税 收收 筹筹 划划童锦治 主编熊巍 宋春平 副主编第四章第四章 流转税的税收筹划流转税的税收筹划 本章提要精品课程立体化系列教材 本章围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基本内容,按照政策依据、筹划思路与案例分析的基本体例,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细节入手,介绍了各税种的基本筹划方法,并对各种方法进行简要评述。厦门大学财政系2精品课程立体化系列教材 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本章重点难点本章重点难点重点:各流转税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思路难点:各流转税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思路厦门大学财政系3 本节逻辑结构图第一节 增值税
2、的税收筹划增值税的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几种特殊销售的税收筹划销售已用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利用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延缓纳税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一、增值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二)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三)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六)有关销项税额确定和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规定;(五)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税规定;(四)几种特殊销售方式的征税规定;(七)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税收规定。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
3、列5(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u 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适用3%的征收率,没有税款抵扣权;而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17%或13%计算税额,并享有税款抵扣权;要想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应分别符合哪些标准呢?1.政策依据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u通过对企业增值率和抵扣率的分析,确定最适合的纳税人身份,以达到最低的税收负担。2.筹划思路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1)不含
4、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u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 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 a: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SP)/S 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17%D 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3%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S17%DS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D17.65%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节税点又是多少?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8(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2)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 假定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
5、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 a: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t(StPt)/St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t/(1+17%)17%Dt 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t/(1+3%)3%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St/(1+17%)17%Dt=St/(1+3%)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20.05%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节税点又是多少?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9(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3)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的运用 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增值
6、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0(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1)抵扣率节税点的确定u抵扣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 D(SP)/S100%(1P/S)100%1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的比重 Dt(StPt)/St100%(1Pt/St)100%1含税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的比重 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1(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1)抵扣率节税点的确定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 由
7、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17%(1P/S)3%,17%/(117%)(1Pt/St)3%/(13%),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Pt/St79.95%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含税、不含税抵扣率点又是多少?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2(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2)抵扣率节税点判别法的运用 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抵扣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3(二)具体案例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 【案例
8、一】某锅炉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左右,每年购进含增值税价款的材料大致在90万元左右,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资格时,既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企业应申请哪种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更有利?如果企业每年购进的含税材料大致在50万元左右,其他条件相同,又应该作何选择?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4(二)具体案例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2.案例解析u第一种情况:该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10090)/100100%10%由于10%20.05%,该企业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有利节税。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10050)/
9、(117%)17%7.265(万元)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100/(13%)3%2.913(万元)所以,企业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节税4.352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16(二)具体案例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物资批发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计划于2009年下设两个批发企业,预计2009年全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50万元和120万元(均为不含税销售额),并且不含税购进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40%左右。请问,从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哪种纳税人资格对企业有利?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7(二)具体案例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2.筹
10、划思路u由于该物资批发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因此,其下设的这两个批发企业既可以纳入该物资批发有限公司统一核算,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各自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u由于这两个批发企业预计不含税购进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40%左右,即不含税增值率为60%,高于17.65%,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8(二)具体案例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3.案例解析u 将这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由于两个企业的全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50万元和12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503%12
11、03%9.1(万元)而作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50120)(140%)17%27.54(万元)u显然,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取得节税利益。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9(三)分析评价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在纳税人身份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n企业如果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企业可以通过增加销售额、完善会计核算或企业合并等方式使其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应考虑到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时所要花费的成本,防止因成本的增加抵消了节税的好处。n企业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企业就要维持较低的销售额或通过分设的方式使分设企业的销售额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厦门大学财
12、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0(三)分析评价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u企业如果筹划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从实质上符合税法的要求,不能仅从手续上处理。u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1(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u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及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u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非应税
13、劳务,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1.政策依据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2(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u假定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混合销售中,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则有:Dt=(StPt)/St100%如果企业缴纳增值税,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St/(117%)17%Dt 如果企业缴纳营业税,应纳的营业税税额为:St3%当两种税负相等时,则必须满足:St/(117%)17%Dt=St3%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筹划思路23(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显然EtDt 3%
14、17%(117%)20.65%u当混合销售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小于20.65%时,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当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大于20.65%时,缴纳营业税能节税;当二者相等时,两种税负相等。如果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税率为,此时混合销售增值率节税点是多少呢?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4(二)具体案例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某建材公司主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并兼营对外安装、装饰工程,2008年1月份该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销售一批建材并代客户安装,该批建材的购入价格为170万元,请问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若销售价格为220万元,又该如何筹划?(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
15、7%,营业税税率为3%)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5(二)具体案例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筹划思路u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时Dt(StPt)/St100%(200170)/200100%15%20.65%,所以该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203%6.6(万元)该混合销售如果缴纳增值税,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20170)/(1+17%)17%7.27(万元)u所以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0.67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7(三)分析评价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在混合销售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n企业的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收入额基本是由市场
16、价格决定的,只有当调整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收入额比例所发生的筹划成本不大时,混合销售才有筹划空间。n一项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该缴纳哪一种税,必须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n某些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规定,限制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8(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四、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增值税的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筹划思路:对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分别核算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9(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四、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u
17、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要比较增值税含税征收率和适用的营业税税率的大小。如果非应税劳务缴纳增值税税额大于营业税税额,分开核算是有利的;反之,不分开核算是有利的。u对于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一般都是大于营业税税率的,分开核算有利。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0(二)具体案例四、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一】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份销售各类新书取得含税收入150万元,销售各类图书、杂志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图书、杂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同时又给读者提供咖啡,取得经营收入10万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暂不考虑可抵扣
18、的进项税额)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1(二)具体案例四、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2.案例解析u企业如果对上述三项收入未分开核算,所有收入应统一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15010+3.51)(117%)17%23.76(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2(二)具体案例四、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u企业如果对上述三项收入分开核算,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销售新书应纳增值税为:150(117%)17%21.8(万元)销售图书、杂志应纳增值税为:3.51(113%)13%=0.4(万元)咖啡收入应纳营业税为:105%0.5(万元)共计应缴纳税款22.7万元u通过分析
19、可以看出,分开核算可以为公司节税1.06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3(二)具体案例四、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二】某家具商店主要从事家具销售,另外又从事家具租赁业务,并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月份该商店取得家具销售收入15万元(含税),取得家具租赁收入5万元,如果增值税征收率为3%,营业税税率为5%,请问纳税人应如何就其兼营行为进行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4(二)具体案例四、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筹划思路u未分开核算,家具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统一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150000+50000)(13%)3%5825(元)精
20、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5(二)具体案例四、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u分开核算,家具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家具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为:150000(1+3%)3%4369(元)租赁收入应纳营业税为:500005%2500(元)合计应纳税额为:436925006869(元)u所以,不分开核算可以节税1044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6(三)分析评价四、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在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n对兼营行为筹划之前,要准确把握兼营行为,避免和混合销售行为相混淆。n由于非应税劳务与应税劳务或销售的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时,非应税劳务的销售
21、额应视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判断这部分收入的税负时,应使用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7五、几种特殊销售的税收筹划折扣销售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以旧换新以旧换新还本销售还本销售几种特殊销售方几种特殊销售方式的政策规定式的政策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作价金额(除金银首饰外)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还本支出 以货易货业务一律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同期同类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以货易货以货易货(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
22、大学财政系38(二)具体案例五、几种特殊销售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一】某服饰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占领市场,以不含税单价每套1000元出售自产高级西服,该公司本月共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5日,向本市各商家销售西服6000套,该公司均给予了2%的折扣销售,但对于折扣额另开了红字发票入账,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2)6日,向外地商家销售西服1000套,为尽快收回货款,该公司提供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本月15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9(二)具体案例五、几种特殊销售的税收筹划(3)10日,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给
23、消费者200套西服,3年后厂家将全部货款退给消费者,共开出普通发票200张,合计金额234000元。(4)20日,以30套西服向一家单位等价换取布料,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套,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请计算该公司本月的销项税额。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40(二)具体案例五、几种特殊销售的税收筹划2.案例解析u折扣销售,将折扣额另开具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销项税额为:60000.117%102(万元)u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销项税额为:10000.117%17(万元)u还本销售,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销项税额为:234000(1+17%)17%100003.4(万
24、元)u以货易货,按换出商品的同期销售价计算销售额 销项税额为:300.117%0.51(万元)合计销项税额:102173.40.51122.91(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41(二)具体案例五、几种特殊销售的税收筹划.具体案例【案例二】2007年,某啤酒生产企业为增强其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万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当
25、年企业共销售啤酒2000万瓶,企业按每瓶啤酒2.00元的销售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第二年的年初,企业按照上述的折扣规定一次性结算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450万元,并开具红字发票。请为企业作出税收筹划。(企业2007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42(二)具体案例五、几种特殊销售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u企业未预先确定折扣率,折扣额在销售后确定,不与销售额反映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则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217%400280(万元)u企业预先确定折扣率,折扣额在销售实现时确定并销售额反映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假设该啤酒厂按最高折扣(0.25元/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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