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争讼(77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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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组十二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v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v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v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v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v五、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五、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v六、税务行政复议中被申请的权利六、税务行政复议中被申请的权利v(二)税务行政复议及特点(二)税务行政复议及特点1 1、含义:是指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含义:是指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上一级税务机关
2、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定条件和程序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v2 2、特点:、特点:v第第一一:申申请请人人主主要要是是纳纳税税人人、扣扣缴缴义义务务人人,被被申申请请人人是是各各级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v第二:纳税争议复议是必经程序;第二:纳税争议复议是必经程序;v第第三三:复复议议机机关关一一般般是是作作出出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的的上上一一级级税税务务机关。机关。v第四:争议、复议与诉
3、讼相衔接并构成税务行政复议的前第四:争议、复议与诉讼相衔接并构成税务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置程序。v(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1.行政复议的特有原则行政复议的特有原则v(1 1)一级复议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v一一级级复复议议原原则则:指指行行政政复复议议申申请请人人对对行行政政复复议议机机关关作作出出的的复复议议结结果果即即使使不不服服,也也不不得得向向有有关关机机关关再再次次申申请请复复议议,只只能能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v诉诉讼讼终终局局也也称称司司法法最最终终裁裁决决原原则则,即即除除
4、法法律律有有特特别别规规定定外外,复复议议决决定定不不发发生生最最终终法法律律效效力力,法法院院审审理理终终审审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v(2 2)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申请请人人申申请请停停止止执执行行,行行政政复复议议机机关关认认为为其其要要求求合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v(3 3)书面复议原则
5、)书面复议原则v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般采取非公开书面审查,提交的答辩,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般采取非公开书面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v2.2.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有规则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有规则v(1 1)前置复议(纳税争议)前置复议(纳税争议)v(2 2)双重管辖(省级及其以下的地方税务局)双重管辖(省级及其以下的地方税务局)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税务复议规则税务复议规则第第1414条条
6、v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v(一)(一)征税行为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
7、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v(二)行政(二)行政许可许可、行政、行政审批审批行为。行为。v(三)(三)发票管理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v(四)税收(四)税收保全保全措施、措施、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措施。v(五)行政(五)行政处罚处罚行为:行为:v1.罚款;罚款;v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v3.停止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权。v1.1.规章层级以下的抽象的行政行为规章层级以下的抽象的行政行为a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国务院部门的规定;b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
8、作部门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定;c c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补充内容补充内容v2.2.税务行政复议可以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税务行政复议可以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v a a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v b b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v c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v d d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v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三)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形(三)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形 v1.1.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
9、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v2.2.居间的行政行为: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居间的行政行为: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v(1 1)一般管辖)一般管辖A.A.对对各各级级国国税税机机关关作作出出的的税税务务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不不服服的的,向向上上一一级级税税务务机机关关申申请请复复议议;对对省省级级国国税税机机关关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总局申请复议。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总局申请复议。B.B.对对各各级级地地方方税税务务局局的的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不不服服的的,可可以以选选择择向向其其上上一一级级地地方方税税务务局局或或者者该该税税务务局
10、局的的本本级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C.对对国国家家税税务务总总局局的的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不不服服的的,向向国国家家税税务务总总局局申申请请行行政政复复议议。对对行行政政复复议议决决定定不不服服,申申请请人人可可以以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提提起起行行政政诉诉讼讼,也也可可以以向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2 2)税务行政复议特殊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a.a.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
11、议。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b.b.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c.c.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d.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
12、具体行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e.e.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 3)转送)转送有前有前
13、b.c.d.eb.c.d.e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转送。四、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四、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v(一)含义(一)含义v指指与与争争议议的的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有有利利害害关关系系而而参参加加行行政政复复议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和代理人。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和代理人。v(二)申请人(二)申请人1 1、含义: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含义:指对
14、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向复议机关申请,要求对该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向复议机关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v条件条件v(1 1)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v(2 2)必须与被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必须与被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利害关系;v(3 3)必须递交了复议申请书或提出口头申请)必须递交了复议申请书或提出口头申请v2 2、申请人资格的转移、申请人资
15、格的转移(1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申请行政复议。v(2 2)有有权权申申请请复复议议的的公公民民如如为为无无行行为为能能力力或或限限制制行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v(3 3)有有权权申申请请行行政政复复议议的的法法人人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组组织织发发生生合合并并、分分立立或或终终止止的的,承承受受其其权权利利义义务务的的法法人人或或者者其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v(三)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v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
16、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v条件条件v(1 1)必须是税务机关,特殊情况可包括海关和财政部门)必须是税务机关,特殊情况可包括海关和财政部门v(2 2)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v(3 3)被申请人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被申请人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v(4 4)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v被申
17、请的确定:被申请的确定:v a a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vb b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v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18、,税务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机关为被申请人。vc c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v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vd d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
19、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人。(四)第三人(四)第三人1 1、含义:指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含义:指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参加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或者其他组织。2 2、特征:、特征:a.a.第第三三人人是是申申请请人人和和被被申申请请人人以以外外的的其其他他利利害害关关系人;系人;b.b.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0、;c.c.以以自自己己名名义义,并并且且是是为为了了维维护护自自己己合合法法权权益益而而参加复议;参加复议;d.d.第第三三人人是是在在复复议议开开始始后后,终终结结前前,经经申申请请由由复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v(五)复议代理人(五)复议代理人v 1 1、申申请请人人、第第三三人人可可以以委委托托1 1至至2 2名名代代理理人人,被被申申请请人人不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v2 2、含含义义:指指在在行行政政复复议议中中接接受受当当事事人人委委托托,以以被被代代理人名义代理进行行政复议的人。理人名义代理进行行政复议的人。v3 3
21、、代代理理类类型型:法法定定代代理理;指指定定代代理理;委委托托代代理理(律律师师、近亲属、等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单位工作人员)五、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五、税务行政复议程序v(一)复议申请(一)复议申请v指指纳纳税税人人或或其其他他税税务务当当事事人人依依法法向向复复议议机机关关提提出出请请求求,要要求求对对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进进行行审审查查并并作作出出决决定定。申申请请是是复复议议行行为为产生的前提条件产生的前提条件。1 1、申申请请方方式式:可可以以书书面面申申请请,也也可可以以口口头头申申请请。口口头头申申请请的的复复议议机机关关应应当当当当场场记记录录申申请请人人的的基基本本情情
22、况况,行行政政复复议议请请求求,申申请请行行政政复复议议的的主主要要事事实实,理理由由和和依据。依据。2 2、申请复议的期限、申请复议的期限申申请请人人在在得得知知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之之日日起起6060日日内内提提出出申请。申请。因因不不可可抗抗力力或或者者被被申申请请人人设设置置障障碍碍等等其其他他正正当当理理由由耽耽误误法法定定申申请请期期限限的的,申申请请期期限限自自障障碍碍消消除除后后之日起继续计算。(时效中止)之日起继续计算。(时效中止)3 3、申请的撤回。、申请的撤回。3 3、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1 1)复议是必经程序)复议是必经程序不经复议,不得提
23、起行政诉讼。不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2 2)选择复议)选择复议以先受理为原则以先受理为原则(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v指指复复议议申申请请人人提提出出复复议议申申请请后后,行行政政复复议议机机关关经经审审查查认认为为符符合合条条件件而而决决定定立立案案受受理理的的活活动。动。1 1、审审查查受受理理期期限限5 5日日(收收到到行行政政复复议议申申请请以以后后 )2 2、审查后处理、审查后处理 v不受理不受理书面决定不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书面决定不受理并通知申请人v(2 2)告告知知符符合合规规定定,但但不不属属于于本本机机关关受受理理的的行行政政复复议议申申请请,告告知知申
24、申请请人人向向有有关关行行政政机机关关提提出申请。出申请。v(3 3)通知受理)通知受理符合规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规定,书面通知申请人。v(4 4)推推定定受受理理复复议议机机关关没没有有书书面面通通知知不不予予受受理理,从复议机关法制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从复议机关法制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v(4 4)复议是必经程序(纳税争议),复议机关决定不)复议是必经程序(纳税争议),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救济予受理的救济 v(三)审理(三)审理v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v合法性:职权、认定事实、证据、依据合法性:职权、认定事实、证据、依据v程序程序v合理性:法定幅度或限度,
25、对自由裁量权审查合理性:法定幅度或限度,对自由裁量权审查v和解要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要提交书面和解协议。v1 1、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答辩v (1 1)期期限限:1010日日内内(收收到到申申请请副副本本或或笔笔录录复复印印件件之之日日起起1010日内);日内);v (2 2)内内容容:(书书面面答答复复)答答辩辩书书,并并提提交交当当初初作作出出具具体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v 对总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谁来答辩?对总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谁来答辩?v2 2、审理方式、审理方式v 以书面审查原则,以听取当事人意见,调查了解情况为例以书面审查原则,以听取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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