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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VI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目 录前言1第一章规划总则3第一条规划目的3第二条规划依据3第三条规划原则9第四条规划期限9第五条规划范围9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11第六条土地利用战略11第七条规划总体思路13第八条社会经济目标14第九条土地利用目标14第十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5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6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基本原则16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16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18第十四条未利用地调整20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22第十五条布局基本原则22第十六条优先安排基础
2、性生态用地22第十七条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23第十八条协调交通水利用地布局23第十九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4第二十条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26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7第二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7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调整27第二十三条标准农田占补29第二十四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0第六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33第二十五条规划目的33第二十六条规划原则33第二十七条村庄整治规划34第二十八条土地开发规划37第二十九条土地整理规划38第三十条重点区域39第三十一条耕地占补平衡39第三十二条相关措施保障40第七章低丘缓坡开发规划42第三十三条开发利用原则42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目标任
3、务43第三十五条开发利用重点区域43第三十六条开发利用保障措施43第八章城镇建设用地规划46第三十七条城镇发展策略46第三十八条城镇发展空间结构46第三十九条城镇发展规模48第九章基础设施用地规划49第四十条交通用地规划49第四十一条水利用地规划50第四十二条能源电力用地规划50第十章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52第四十三条生态环境格局构建52第四十四条重点土地生态工程建设52第四十五条重点生态控制区53第四十六条旅游用地规划56第四十七条严格保护各类文物古迹58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与布局59第四十八条中心城区控制范围59第四十九条中心城区功能定位59第五十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59第五十
4、一条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61第五十二条中心城区发展规模61第五十三条中心城区空间布局62第五十四条中心城区重点基础设施62第五十五条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63第五十六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64第五十七条中心城区土地集约利用65第十二章衢州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67第五十八条衢州产业集聚区范围67第五十九条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67第六十条空间功能分区67第六十一条用地发展规模68第十三章建设用地集约利用69第六十二条建立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69第六十三条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优化配置土地资源69第六十四条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69第六十五条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提高土地
5、集约利用总体水平70第六十六条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居民点集聚70第十四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71第六十七条土地用途分区划定71第六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72第六十九条一般农地区73第七十条林业用地区74第七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75第七十二条村镇建设用地区76第七十三条风景旅游用地区77第七十四条独立建设区78第十五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79第七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79第七十六条禁止建设区79第七十七条允许建设区80第七十八条有条件建设区81第七十九条限制建设区82第十六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83第八十条指标分解原则83第八十一条指标分解依据83第八十二条指标分解结果84第八十三条各乡镇
6、土地利用控制84第十七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95第八十四条法规措施95第八十五条行政管理措施95第八十六条经济措施97第八十七条社会措施99第八十八条技术措施99第十八章附则101第八十九条规划成果组成101第九十条规划实施日期101第九十一条规划实施101文本附表表 F1 衢州市衢江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102表 F2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103表 F3 衢州市衢江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104表 F4 衢州市衢江区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105表 F5 衢州市衢江区乡(镇)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107表 F6 衢州市衢江区乡(镇)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108表 F7 衢州市
7、衢江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109表 F8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110表 F9-1 衢州市衢江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省规划重点项目)113表 F9-2 衢州市衢江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市规划重点项目)114表 F9-3 衢州市衢江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区规划重点项目)116表 F10 衢州市衢江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119表 F11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120表 F12 衢州市衢江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122表 F13 衢州市衢江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123表 F14 衢州市衢江区近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126表 F
8、15 衢州市衢江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规划表129前言衢江区位于浙江省金衢盆地西部,东毗龙游,南界遂昌,西接江山市和柯城区,北枕建德、淳安,是四省边际中心城市衢州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1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和新理念,加之规划期限即将到来,迫切需要进行规划修编。为了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
9、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衢江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定,以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衢江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两大目标的需要,特别考虑了“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编制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落实,同时又是指导衢江区范围内乡
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桥梁,是衢江区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衢江区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衢江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 法律法规(1) 中华人
11、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0) 风景名胜区条例;(11)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2)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13)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4)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5) 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16) 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二) 技术标准(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2009年第
12、43号令);(2)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3)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4)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5)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7)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8)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三) 指导性文件(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3) 国
13、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5)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9)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10)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
14、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11)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号);(12)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1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1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见(浙政发200845号);(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
15、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1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衢江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082号);(19)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2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审查意见的函(浙土资厅函200951号);(2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2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
16、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2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201035号);(2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要求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办发201046号);(25) 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新飞跃的若干意见(衢
17、委发20101号);(26) 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印发孙建国同志在市委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衢委发20102号);(27)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衢委办201072号。(四) 相关规划(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3) 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4) 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5) 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6) 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7)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6-
18、2020年);(8) 衢州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9) 衢州市低丘缓坡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年);(10) 衢州市区生态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11) 衢州市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2009-2020年)(12) 衢州市衢江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初步设想;(13)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10年);(14)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15) 衢州市衢江区生态区建设规划;(16) 衢江区村庄布点规划(2004-2020);(17) 衢州市衢江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1
19、8)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19) 衢州市衢江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 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1) 其他部门相关规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规划编制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用途管制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1. 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点是基本农田与标准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原则;2. 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原则;3. 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举原则;4.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以供给制约和引导用地需求原则;5. 坚持优化用地布局,加强区域空间引导原则;6.
20、 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原则;7. 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8.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政府决策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15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衢江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樟潭、浮石2个街道,上方、杜泽、廿里、后溪、大洲、湖南、峡川、莲花、全旺、高家10个镇,太真、云溪、灰坪、举村、周家、双桥、岭洋、黄坛口8个乡和隶属于浙江省司法厅的十里丰监狱,土地总面积174801.04 公顷。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六条 土地利用战略(一)借力发展、特色竞争,融入长三角和海西经济区发挥地处“
21、四省边际”两大区域交汇的区位优势,围绕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富有魅力、幸福和谐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目标,加快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分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布局和协同建设,充分把握“山海协作”工程,引进优势产业和优秀人才。坚持错位发展、特色竞争,加快衢江新城区、衢江经济开发区、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片区、衢州综合物流园区等产业大平台建设,四区联动,完善区域功能布局,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二)提升产业层次和土地利用效率,努力实现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
22、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新能源、新材料、新光源、成套设备等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力争在掌握核心技术和成果产业化上取得较大突破;围绕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构建“3+新”(高档特种纸产业、装备制造业、区域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产业新格局。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转变土地低效利用模式,严格控制郊区低密度无序扩张。做好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低效用地;通过城镇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城镇新区、开发区、工业功能区的用地控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重点依托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加快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通过用地指标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
23、开发区倾斜,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都市型农业。大力培育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力促农业经营方式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拓展农业功能,积极推进休闲观光农业、种子种苗、农产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使农业竞争力不断提高。(三)建设国家级生态区,构建国土生态屏障充分利用衢江区优越的生态环境条件,把握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机遇,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以竹资源综合利用省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和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为支点,
2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抓紧实施包括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防治在内的生态治理工程,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综合整治小流域,对源头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地质遗迹等重要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加大乌溪江水系源头的水源涵养,构建国土生态屏障,并使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形成自然、社会、经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四)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围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目标,以调整社会结构为导向,以国家和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为依据,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立足于城镇化水平较低、财政实力较弱、山地丘陵比重大的地区特点,
25、结合“下山脱贫”、“库区移民”等工作,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扭转城乡建设用地两头扩张的态势,使部分建设用地指标流向效益更好的城镇,实现城乡之间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大大提高土地资源的效益,有力拓展新形势下城镇和产业发展空间。(五)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强化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从经济相对欠发达、人多耕地少、低丘缓坡资源较丰富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强化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低丘缓坡土地开垦为耕地后备资源的能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第七条 规划总体思路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生态屏障建设不断深入,农村土地得到综合整治;在保障经济建设的前提下,农
26、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建设用地实现总量控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低丘缓坡等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明显提高;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各类土地资源,促使全区形成“一核三副、两带两翼”城镇、产业空间结构,建立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两大目标。第八条 社会经济目标到2020年,全区总人口达到52万,其中城镇人口38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0亿元,二、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达到92%。第九条 土地利用目标(一)总量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15.0
27、0 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652.39 公顷;在完成上级下达的28120.00 公顷(42.18 万亩)耕地保有量任务基础上,争取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达到33436.46 公顷(50.15 万亩);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286.67 公顷(40.93 万亩);确保上级下达18480.00 公顷(27.72 万亩)标准农田保护任务,提升标准农田质量,见表F1。(二)增量目标规划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2522.00 公顷,其中区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166.15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497.30 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不超过2398.45 公顷(3.60 万亩),
28、占用耕地不超过1312.52 公顷(1.97 万亩);深入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力争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2112.52 公顷(3.17 万亩)补充耕地任务量,见表F1。(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规划期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高于60.00 平方米,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7.00 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114.00 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05.00 平方米以内,见表F1。第十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努力打造钱江源头的生态绿色屏障。对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
29、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实行严格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加强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对乌溪江水系源头的水源涵养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和水体质量,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乌溪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和紫微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建设风景优美、环境宜人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面貌。到规划期末,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超过90%,大幅缩小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减少灾害威胁人数和经济损失,建立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制度,使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富营养化得到控制和改善。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基本原则1
30、. 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2. 挖潜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3. 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适度增加各类生态用地;4. 供给制约和引导用地需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土地;5.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6. 统筹协调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第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合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耕作层不因结构调整而受到破坏。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大耕地垦造力度,开拓垦造耕地新途径。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标准农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农用地的肥力和综合生产能力。2005年衢江区农用地面积为153964.12 公顷,规划期末调整为1559
31、02.22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88.08 %调整为89.19 %,规划期间净增加1938.10 公顷,见表F2、表G7。(一) 耕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实行“先补后占”,确保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基本农田的调整遵循“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质量不降低、布局基本稳定”的基本要求。2005年衢江区耕地面积为30968.83 公顷,规划期间耕地减少量为6034.26 公顷,其中各类建设占用1312.52 公顷,主要为城乡建设和交通水利建设等占用,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原因减少耕地4721.74 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501.89 公顷,
32、主要途径为低丘缓坡开发、村庄整治等。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达到33436.46 公顷。(二) 园地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衢江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落实果、茶等园业发展用地。园业发展从规模向质量转变,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实施优质园地保护和中产园地改造提升,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2005年衢江区园地面积为17995.59 公顷,规划期间园地减少量为5570.97 公顷,其中各类建设占用837.46 公顷,主要为城乡建设和交通水利建设等,另外低效园地开发补充耕地4733.50 公顷,同期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等补充园地4977.37 公顷。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17402.00 公顷。(三
33、) 林地按照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根据衢江区的自然条件,保护好水源保护地、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脆弱区域的林地和生态公益林,重点加强沿河沿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稳步改善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利用荒山荒坡及高山移民废弃村庄点、废弃工矿点造林,扩大林地面积。2005年衢江区林地面积为100793.66 公顷,规划期间林地减少量为1100.74 公顷,其中各类建设占用90.77 公顷,主要为城市、建制镇和工矿等占用,另外低丘缓坡开发减少林地1009.97 公顷,同期利用废弃村庄点、废弃工矿点和未利用地造林1829.80 公顷。规划
34、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101522.72 公顷。(四) 其他农用地2005年衢江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206.03 公顷,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减少量为690.22 公顷,其中各类建设占用157.69 公顷,主要为城市、建制镇和村庄等占用,另外因土地整理减少123.44 公顷,规划期间补充其他农用地25.23 公顷。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3541.04 公顷。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间全区建设用地规模由14025.22 公顷调整为13498.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8.02 %调整为7.72
35、 %,规划期间净减少526.84 公顷,见表F2、表G7。(一) 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山库区脱贫移民,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推进废弃工矿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规划期间,重点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根据衢江区土地资源特色,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城乡建设用地优先占用低丘缓坡。规划期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基期的8918.84 公顷调整为8115.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5.10 %调整为4.64 %。其中,城镇用地新增1864.76
36、公顷,主要占用耕地、园地等,同期减少135.50 公顷。集镇和村庄新增用地277.52 公顷,同期因村庄整治等原因减少2529.86 公顷。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新增23.22 公顷,主要为占用耕地、林地、园地和自然保留地,同期因土地复垦等原因减少303.98 公顷。(二) 交通水利用地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下,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规划期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基期的4714.91 公顷调整为4914.35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70 %调整为2.81 %。其中,交通用地新增220.55 公顷,其中新增铁路10.00 公顷,新增公路用地
37、205.55 公顷,新增港口码头用地5.00 公顷,同期交通用地减少31.31 公顷。水利用地新增43.17 公顷,其中新增水库水面5.00 公顷,新增水工建筑38.17 公顷,同期水利用地减少32.97 公顷。(三) 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规划期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基期的391.47 公顷调整为469.03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0.22 %调整为0.27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增加26.24 公顷,同期减少0.08 公顷。特殊用地增加66.55 公顷,同期减少15.15 公顷。第十四条 未利用地调整衢江区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规
38、划期间全区未利用用地规模由基期的6811.71 公顷调整为5400.44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3.90 %调整为3.09 %,规划期间净减少1411.26 公顷,见表F2、表G7。(一) 水域严格保护水域,特别是纳入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水域,确保城乡水系生态功能,防止水体污染,防治水土流失。规划期间水域面积由3664.61 公顷调整为3671.52 公顷。(二) 滩涂沼泽衢江区的滩涂沼泽为内陆滩涂,无沼泽地。规划期间大部分维持现状,个别地方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综合利用。规划期间滩涂沼泽由665.54 公顷调整为588.38 公顷。(三) 自然保留地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
39、建、宜荒则荒”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利用。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由2481.55 公顷调整为1140.55 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十五条 布局基本原则1. 优先布设区域国土生态屏障网络,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2. 稳定基本农田布局,优先将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3. 协调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机衔接;4.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中小城市紧凑发展,促进小城镇和村庄集聚发展;5. 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拓展农业生产和建设用地空间;6. 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第十六条 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保护有重要生态功能且对人类活动和环境变
40、化敏感的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用地区,回避和治理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限制或禁止建设准入,适当扩大林地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规模,逐步提高各类生态用地比重,强化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凸显衢江区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衢江区生态公益林分国家级、省级两级,分布在南北两侧的山区;自然保护区主要有全旺白鹭自然保护区、衢州信安湖湿地公园、衢州乌溪江湿地公园、衢江绿葱湖湿地自然保护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有乌溪江黄坛口水库衢州饮用水源区;风景名胜区主要有烂柯山乌溪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主要有紫微山国家森林公园。第十七条 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按照“面积不减少
41、、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保持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布局的稳定,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标准农田规模,控制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规模,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补建的标准农田应集中连片且平均质量应高于被占用的标准农田。规划期间,耕地将逐步向中部河谷和其他地势低平地区集中,结合低丘缓坡开发,耕地将主要布局在衢江、乌溪江及各主要支流沿岸和丘陵谷地、缓坡地。规划优先将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同时调出位于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或受污染威胁或坡度高
42、于25度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布局较多的乡镇有莲花、高家、云溪、后溪、杜泽、全旺、廿里等乡镇。第十八条 协调交通水利用地布局(一)交通用地布局交通用地布局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更为完善的网状结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且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有机衔接。新增交通用地布局尽量减少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预留交通走廊,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铁路方面,规划期末形成由浙赣铁路、杭州长沙客运专线、九景衢铁路、衢州至上方铁路、衢州至丽水铁路组成的铁路网。公路方面,在现有交通框架基础上,加强与杭新景、杭金衢、黄衢南、丽江上等高速公路的连接,构建“两纵
43、三横十二连”的国省道区域干线公路网。水路方面,重点规划建设“一江一港”,即新建一条四级主干航道衢江航道改造工程(红船豆、安仁铺枢纽),新建一个航运港口衢州樟潭港区500吨级码头,整治支流航道。(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水利设施用地以河流网络为依靠,在基本保持现有布局基础上,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钱塘江堤防加固工程(衢江干堤加固工程)、衢州市衢江区樟潭防洪工程等防洪工程,使全区的防洪和供水供电保障能力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水资源配置更加平衡。第十九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一)城镇用地布局城镇总体布局体现城区与中心镇紧凑发展、工业区集中发展、一般建制镇集聚发展基本原则,按照点轴发展的基本规律,形成中心城区
44、、中心镇(或重点发展镇)、一般镇三级城镇等级结构和“一核三副、两片、多点、三轴”的空间布局结构。“一核”即衢江中心城区;“三副”是三个优先发展重点镇,包括廿里镇、高家镇和莲花镇; “两片”是指湖南镇的旅游产业片和上方镇的钙产业片;“多点”包括杜泽镇、峡川镇、大洲镇、全旺镇、后溪镇;“三轴”分别为沿23省道并延伸到湖南镇的城镇发展轴、沿衢江和320国道的城镇发展轴和沿46省道并向湖南镇延伸的城镇发展轴。以衢江经济开发区为主阵地,整合提升乡镇工业功能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以国家和
45、省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合理构建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空间布局为宗旨,结合衢江区村庄发展实际,将村庄体系分为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个职能等级,在不打破现有乡镇建制划分的基础上,按照聚集发展、整体搬迁、逐步搬迁、引导发展、限制发展5种空间策略进行布局调整,同时结合“下山脱贫”、“库区移民”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村庄适度向中部河谷地带和建设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带集中,在南北两侧山地仅适度保留适度少量农村居民点。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立模新村等40个中心村、保留部分基层村、加快村庄撤并和改造空心村,并将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城中村逐步转变为社区。第二十条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顺应衢江区的自然地貌形态,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以“两江两岸”为主轴景观,突出滨江生态城市特色,沿衢江、乌溪江等主要江河建设蓝色生态景观廊道,沿浙赣铁路、金衢高速等铁路和主干公路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中心城区和部分重点镇采用组团式空间发展结构,其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穿插合理分布,建设城乡宜居环境。第五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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