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级经济法第三章本票_支票_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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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汇票本票 银行本票支票出票人签发, 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出票人签发,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出票人托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肯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定义条件支付肯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单位使用范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签发觉金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 结算,均可使用支票;托付证券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
2、人 一般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有直接支付责任( 1)说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 的托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 名称;( 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1)付款地;( 2)出票地 不需要承兑商业汇票: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转账现金支取现金汇票;转账现金支取现金到期日远期汇票纸质的付款期限6 个人,电子的1 年性质托付证券自付证券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收款人种类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 1)说明汇票
3、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托付; (3)1)说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肯定记载事项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 的名称;( 5)收款人 名称;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 的名称;( 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2)出票地;( 3)付款日期(1)付款地;(2)出票地( 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 ( 2)定日付款、出票不需要承兑提示承兑期限后定期付款的, 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 3)见票后定期自出票日起10 日之内提示付款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提示付款见
4、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2 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 日之内付款付款人可以不付款, 出票人仍应承担付 款责任逾期提示付款的丢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仍负肯定支付责任,但丢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肯定后果不丢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支付责任空头支票,中国人民银行票面金额5%1000 罚款, 2%的赔偿金;P358 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不容混淆,二者即有区分又有联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票据关系属于票据法律关系,是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就往往都是民法上的法律关系(2)票据关
5、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缘由和前提的(3)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别,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只有当持票人是不履行商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时,票据债务人才能抗辩(4)票据关系因肯定缘由失效,也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背书承兑(汇票特有)保证( 1)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有不得记载的内容及相应后果效条件无效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附条件的保证,条件无效,保证有效;肯定记载事项( 2)部分背书无效(3)多头背书无效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保证字样 ,保证人签章背书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可以补记事项)承兑
6、日期,未记载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记载方法期日前背书;之日起 3 日内的最终一日为承兑日期;被保证人名称,已承兑的,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没成承兑的,出票人;汇票背面或粘单上汇票正面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正面;为背书人保证,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不得记载内容及后果( 1)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2)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附条件的保证,条件无效保证有效部分背书无效效力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任付款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肯定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共同保证人之间对持票人都承担连带责任准用汇票的
7、有关规定本票、支票都适用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适用,支票无保证制度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概念假冒他人的名义或虚构的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无权更换票据行为的人,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概念与辨析与票据的无权代理不同: 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假冒他人的名义签章,而未以自己的名义签章;(1)有权变更的人依法对票据进行变更,属有效变更下(2)在空白票据上经授权进行补记,票据无权代理就是在票据代理
8、关系上记载代理关系、被代理人的姓名和名称,代理人本人属构成有效票据的条件(3)变更票据上的签章的,属票据的伪造也签章效力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头就是无效的,帮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变造人承担变造后的责任;其它当事签章假如在变造前,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假如签章在变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效力造后, 就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假如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仍是在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责任假如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需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仍应承担刑事责任变造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经济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仍应承担刑事责任银行汇票名
9、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分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出票银行签发,即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全国使用;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银行和收款人;7 个肯定记载事项:( 1)说明 “银行汇票 ” 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 6 出票日期; 7 出票人签章;特点 :有出票金额和结算金额;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 1 个月 ,见票即付;可以背书,但注明“ 现金 ”字样的银行汇票和未填写结算金额或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能背书;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能使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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