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配套及深加工产品公司独立监事制度分析_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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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聚氨酯配套及深加工产品公司独立监事制度分析聚氨酯配套及深加工产品公司独立监事制度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6三、 必要性分析9四、 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9五、 独立监事制度的概念10六、 监事及其职责11七、 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13八、 监事会的组成及会议14九、 公司简介16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17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17十、 法人治理17十一、 组织架构分析30劳动定员一览表30十二、 SWOT分析说明31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42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45一、 产业环境分析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2、释放市场化改革和人力资本红利,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创造新需求新供给,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抢抓产业转移和新一轮产业变革“两个机遇”,强化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双轮驱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繁荣网络经济,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坚持制造兴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一手抓高成长性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突破,一手抓传统产业脱胎换骨改造,加快向集群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升级,构建竞争优势明显的制造业体系。突出壮大优势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壮大规模,以特色优势为重点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突破发展,以
3、知名品牌为引领增创食品工业新优势,以产品提质升级为导向促进消费品工业提速发展,持续提升装备制造、食品工业两个万亿级产业能级,争取电子信息、消费品工业成为新的万亿级产业,打造一批位居国内行业前列的制造业集聚地,带动全省制造业规模壮大、结构跃升。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战略需求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重点推动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先进机器人、储能和动力电池等产业向国内一流水平迈进,瞄准技术变革速度快、颠覆经济模式潜力大的重大技术,争取物联网、基因检测、智能微电网、增材制造(3D打印)、人工智能、页岩气等领域实现产业化突破,抢占产业发展先机。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区别对待、分业施策,以产业链延伸为主
4、攻方向,推动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循环化和高端化发展,积极推进钢铁、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全面提高产业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加快推动产业重组和产能转移,稳妥有序处置特困企业,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实施“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坚持集群化发展战略,依托产业集聚区,按照成长性最好、竞争力最强、关联度最高的原则,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有重点地培育新兴先导产业,推行专业化产业链集群式承接转移,以最佳物流半径构建上下游衔接的区域产业链和支撑配套体系,省级层面重点打造万
5、亿级优势产业集群,以省辖市为主体打造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以县域为主体打造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集群品牌。实施“三个对接”优势产业链培育工程。以培育持久竞争优势为基点,以双向对接、全面创新为途径,发挥既有比较优势,转换不利生产要素,推动资源要素、消费市场、关联产业、龙头企业等优势叠加,构建以中高端产品为主导的区域特色产业链,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产业转型升级新支撑。推动生物资源与终端消费品双向对接,促进饲料种植、畜牧养殖、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链式协同发展,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优势。推动矿产资源与终高端制成品双向对接,突出发展高附加值消费品和
6、整机类产品,加快资源优势向产业链综合优势转变。推动“城市矿山”与再生制品双向对接,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工程。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全面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以汽车、机械、电子、冶金、石化、轻纺等行业为重点,建设行业云平台,加快企业装备和生产系统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进关键工序智能化、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及能源管理优化。加强工业互联网设施建设布局和示范推广,积极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异地协同开发、云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实施工业强基提质工程。聚焦制造业转型升级关键领域,实施
7、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专项行动计划为抓手,全面提升基础制造能力,加快打造综合竞争优势。推进“四基”提升行动计划,围绕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引导整机企业与“四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需对接,形成整机牵引和基础支撑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开展工业强基示范应用,建立首台(套)、首批次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创建和认证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绿色制造行动计划,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达标对标活动,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建设绿色工厂、
8、发展绿色园区。推进服务型制造行动计划,坚持示范试点先行,积极发展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新业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进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推进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建设一批省级以上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以产业重构为重点,推进老旧社区、老工业企业厂房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基本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9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建设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突出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完
9、善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支持焦作市、濮阳市和灵宝市等资源枯竭城市加快发展,推动成熟型资源城市转型发展。加快平顶山市石龙区、鹤壁市鹤山区、南阳市官庄工区等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推进新密市、永城市、宝丰县等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二、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一)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领域加快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加快化工材料循环利用等领域建设创新实验室。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
10、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及符合条件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动态评价、择优奖补,由省直推荐部门在本部门预算中落实。(二)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着力突破一批石化化工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实现多品种、系列化发展。实施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每年支持若干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500万元以上。每年支持一批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着力提升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基础能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
11、%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最高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先进化工材料等重点新材料研发,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产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三)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组建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园区、科研单位参与的石化化工产业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采取政府与社会合作、政产学研用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等新机制新模式,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市、龙头企业牵头设立石化产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省能化集团设立石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国际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化
12、工园区(集中区)为具备中试条件的创新技术提供中试场地和配套条件,支持地市创设产业基金、专项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中试项目转化的支持力度。(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进石化化工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助。围绕我省石化化工发展重点领域,引导省内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设前沿紧缺学科,优化提升传统学科,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三明学院,黎明职业大学、闽江高等师范学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等省内高校适当扩大石化化工相关专业学生培养规模。鼓励化工企业通过“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技术工人培养。完善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
13、体系,支持将石化化工产业相关工种列入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鼓励化工园区与行业协会、高职院校、龙头企业等共建化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五)加速推进智能制造围绕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加快培育一批针对石化化工产业项目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速推进石化化工产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建设,提升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
14、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
15、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目前我国在独立监事制度方面尚未做出完善的规定,但是独立监事制度在以下方面可以发挥它的作用:1、可以增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意“圈钱”、违规担保等损害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利益事件,这些事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要继续加强。独立监事独立于公司,能够以更加有效和客观的形式监督权力,加大监督力度。2、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监事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存在缺乏独立性、缺乏专业性、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和议事机制不合理等问题。独立监事是与公司管理层没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的外部监事,这使得他们
16、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事职责,无疑更具有独立性。独立监事的任职人员要求具有必要的财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与以往的监事相比更具有专业性和监督能力。此外,独立监事还享有独任监督权和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在监事会制度存在的同时,独立监事制度的引入也成为公司治理当中的一个趋势。五、 独立监事制度的概念独立监事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思考。吸收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优点,将其独立性思想贯彻融合到监事会制度中,便形成了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其制度的精神和宗旨是一致的,都在于通过维护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来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和公司性,不同的只是身份而已,即
17、一个身份是“董事”,另一个身份是“监事”。因此,也可以说,“独立监事”这一概念是由“独立董事”的概念演化而来的。独立董事实质就是与公司、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实质利害关系的非执行外部董事。对照此概念,可以把独立监事界定为:独立监事是指那些与公司、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之利害关系的外部监事。六、 监事及其职责监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状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者。监事的设置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监事由创立会或股东大会选任,要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监事有以下职权:(1)业务监督权。监事有权随时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进行查核,可代表公司委托律
18、师、会计师进行审核,还可以要求董事会提出报告。(2)财务会计审核权。即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所造具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代表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3)董事会停止违法请求权。即有权通知董事会停止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停止经营与经营登记范围不符的业务。(4)调查权。监事有权调查公司的设立经过,审查清算人的业务。(5)列席会议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6)代表公司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事可以行使公司代表公司,比如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设立,修改公司章程,发行股票和债券,变更、合并、解散
19、公司等各项登记事务;在出现公司与董事发生诉讼或交易时,监事可以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诉讼与交易。(7)股东会召集权。在必要的时候,监事具有召集股东会的权利。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出资者监督权,在行使其职能时不仅享有以下职权,而且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国的公司法,监事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忠实履行监事的监督职责。(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3)除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经股东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undefined七、 监事会的概念
20、及特征(一)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是对董事会、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它依法产生并行使监督的职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二)监事会的特征(1)监事会是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的产生主要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对公司的账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3)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独立性。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就要求其具有独立性,否则其监督职能就发挥不出来。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不
21、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就是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4)监事个人可以行使监督权。设立监事会就是为了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作为个体的监事对公司的监督是非常有效的,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5条、第56条都有这方面的规定。(5)监事会是常设机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2条、第118条规定,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由他们行使监事会的权利,除此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设立监事会。八、 监事会的组成及会议(一)监事会的组成关于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数,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
22、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任的监事组成。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2条、第118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设定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则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现行公司法规定,
2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二)监事会会议对于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现行公司法也做出了不同表述。依据第5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12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关于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依据现行公司法第56条、第120条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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