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培训课件(40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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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培训试点政策培训汇款业务部20112011年年1111月月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政策背景1、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2、文件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39号)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近几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历程出口出口进口进口出口收结汇
2、联网核查办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2008年7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2010年5月修订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程 2010年12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全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范围内推广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2011年12月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4政策法规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5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p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p对名
3、录企业贸易外汇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 收支进行分类管理收支进行分类管理,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不纳入分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不纳入分类管理类管理,仍按照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仍按照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要求执行。p简化简化A类企业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类企业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p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据核查p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p取消取消“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6监测管理系统监测管理系统p
4、3 3个版本个版本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n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企业端各企业端各有相应的业务有相应的业务功能功能n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互联网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互联网。因此,因此,3 3个版本数据同步的时间有差异个版本数据同步的时间有差异注:注:已上报名录登记的企业用户可于已上报名录登记的企业用户可于2011年年11月月21日起在日起在.asone.safesvc.gov./asone网站进行用户管理、系统设置、权网站进行用户管理、系统设置、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各项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网站将适时
5、上传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各项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网站将适时上传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系统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系统访问设置手册,可到可到“常见下载常见下载”栏目下载学习操作。栏目下载学习操作。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7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8总体业务流程总体业务流程p企业企业p金融机构金融机构p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9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10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11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申报单证v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境
6、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v向境内付款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v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涉外收入申报单;v从境内收款境内收入申报单。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进口付汇 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
7、九分。出口收汇(1)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2)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注:由于入待核查帐户后T+1日15:10以后企业才能看到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企业必须完成自行申报手续后,17:10以后银行才能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数据,这点对企业资金使用影响较大。.(3)无需提交企
8、业收汇情况说明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15登记表审核与签注登记表审核与签注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16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非现场核查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
9、测范围。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信贷、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来料加工、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进出口退汇等业务,以及区内企业、辅导期企业等主体实施专项监测,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
10、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分类管理分类管理 1.外汇局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可被列为A类企业。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1)存在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况之一且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2)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3)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4)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5)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6)外汇局认定的其
11、他情况。3.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 监管期间如发现有违规事项发生,随时可以进行分类调整。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v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v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v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v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v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
12、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B类企业管理措施v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v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v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
13、外汇局报送信息;v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v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企业出口收汇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外汇局可要求其调回境外账户余额。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C类企业管理措施v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v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时,对于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以预付、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对于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
14、美元的,还须审核经金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v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v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v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v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的,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v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列入C类之日起30日内关闭境外账户并调回境外账户余额。
15、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问题解答问题解答 1.试点地区暂停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联网核查系统等,模具款,来料加工、邮寄出口相关业务是否除不需联网核查系统中登记外,其他需提交银行审核资料不变?A:无需提交其他资料,按照新政企业分类对应资料进行审核23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2.新政执行之后,联网核查取消,目前涉外收入又在推行企业自行申报,原企业收汇说明是否可以不必需提供?A:可以不需要提交24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3.实施细则里的第63条:“区内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参照适用本细则,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这一点如何理
16、解?A:区外企业涉及收支业务按照新文件执行,区内企业名录纳入管理,其他按照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执行2)区内企业目前都在名录上,银行审核汇入业务时是否根据企业说明如是保税货物则直接入企业结算户,如是非保税货物则入待核查帐户.A:是的,仍然需要区别保税和非保税。25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4.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报单单证方面。1)涉外收入申报单是否是原国际收支申报版本?2)境内收入申报单使用何版本,原来境内收入只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A:需与省局确认后答复 26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二:十点 二十九分。5.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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