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纳税筹划(43页PPT).ppt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营业税的纳税筹划(43页PPT).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业税的纳税筹划(43页PPT).pptx(4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五章第五章 营业税的纳税筹划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第一节第一节营业税概述营业税概述第二节第二节营业税混合行为的纳税筹划营业税混合行为的纳税筹划第三节第三节 营业税代理行为的纳税筹划营业税代理行为的纳税筹划第四节第四节营业税融资租赁行为的纳税筹划营业税融资租赁行为的纳税筹划第五节第五节营业税建筑行为的纳税筹划营业税建筑行为的纳税筹划第六节第六节营业税服务业的纳税筹划营业税服务业的纳税筹划第七节第七节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第八节第八节 销售不动产的纳税筹划销售不动产的纳税筹划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2、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内”的规定 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
3、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视同发生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营业税按不同的行业分别设置了9个税目。营业税的税率
4、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分别设计了3%、5%二档比例税率及5%20%的幅度比例税率。税率表税目税目 税率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注: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四、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的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
5、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按照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6、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的规定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
7、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3.营业额的其他具体规定 (1)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
8、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2)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六、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的税款。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
9、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发生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4.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
10、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八、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二节第二节营业税混合行为的纳税筹划营业税混合行为的纳税筹划(一)法律规定
11、(一)法律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二)筹划思路(二)筹划思路 在营业税的混合行为中,由于其存在着销售货在营业税的
12、混合行为中,由于其存在着销售货物的收入属于营业额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所对应物的收入属于营业额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所对应的进行税额不能抵扣,所以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的进行税额不能抵扣,所以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为此有关将该部分售货行为尽可能从混合行为中分为此有关将该部分售货行为尽可能从混合行为中分离出来,进行增值税的处理,以减轻纳税人的总体离出来,进行增值税的处理,以减轻纳税人的总体税收负担。税收负担。第三节营业税代理行为的纳税筹划一、法律规定 代理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内容之一,其适用5%的税率。(二)筹划思路 代理业务的纳税筹划往往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企业往往还需
13、要向三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将代理的手续费和代垫、代付的款项单独核算,就可以只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不必缴纳代收费用的营业税。企业发生代购货物的行为,凡同时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规定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由此纳税人可根据该方面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第四节第四节融资租赁行为的纳税筹划融资租赁行为的纳税筹划一、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 1.营业税税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营业税税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国家经贸委(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
14、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2.除除经经中中国国人人民民银银行行批批准准经经营营融融资资租租赁赁业业务务的的单单位位所所从从事事的的融融资资租租赁赁业业务务外外,其其他他单单位位从从事事的的融融资资租租赁赁业业务务,租租赁赁的的货货物物的的所所有有权权转转让让给给承承租租方方,征征收收增增值值税税,不不征征营营业业税税;租租赁赁的的货货物物的的所所有有权权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业税 纳税 筹划 43 PPT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