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8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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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政策营业税税收政策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基本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基本政策v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v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v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四、纳税期限四、纳税期限v五、纳税地点五、纳税地点v六、计税依据六、计税依据v七、税率七、税率v八、减免税八、减免税 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 在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境境内内提提供供本本条条例例规规定定的的劳劳务务、转转让让无无形形资资产产或或者者销销售售不不动动产产的的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为为营营业业税税的的纳纳税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人,
2、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条条例例第第一一条条所所称称在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境境内内(以以下下简简称称境境内内)提提供供条条例例规规定定的的劳劳务务、转转让让无无形形资资产产或或者者销销售售不不动动产产,是是指指:(1 1)提提供供或或者者接接受受条条例例规规定定劳劳务务的的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人人在在境境内内;(2 2)所所转转让让的的无无形形资资产产(不不含含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的的接接受受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人人在在境境内内;(3 3)所所转转让让或或者者出出租租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的的土土地地在在境境内内;(4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
3、内。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 1.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2.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3.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
4、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四、纳税期限四、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
6、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自期期满满之之日日起起1515日日内内申申报报纳纳税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五、纳税地点五、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自2003年7月1日起(含),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新发生的业务(以主管部门签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7、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六、计税依据六、计税依据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
8、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3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4.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v5.纳税人
9、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v6.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v7.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房地产公司向购房户收取的因延期支付房款而发生的违约金,应并入营业额随相关业务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v8.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在计征营业税时可否从营业额中减除“还本”支出?v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
10、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9.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七、税率七、税率 税目税目 税率税率一、交通运输业一、交通运输业 3%3%二、建筑业二、建筑业 3%3%三、金融保险业三、金融保险业 5%5%四、邮电通信业四、邮电通信业 3%3%五、文化体育业五、文化体育业 3%3%六、
11、娱乐业六、娱乐业 5%-20%5%-20%七、服务业七、服务业 5%5%八、转让无形资产八、转让无形资产 5%5%九、销售不动产九、销售不动产 5%5%v八、减免税八、减免税v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v2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并纳入我市住房资金管理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系指执行国家房改办法的单位,以所出售住房所在地政府房改管理机关制定的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生活用居住房。对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凭其所提供的所属级别政府房改主管部门“售房款存
12、储证明”中注明的归集金额,免征营业税;凡超额部分,应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v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各单位以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住房,应照章征收营业税。v4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
13、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v5.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v6.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营业税政策v(1)农村集体取得的拆迁补偿费 鉴于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故村集体(村委会)通过合法程序出让农村集体土地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收入,应依照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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