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38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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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 13950792561 13950792561 v行政强制法概述行政强制法概述v行政强制法与征管法的法律属性行政强制法与征管法的法律属性适用规则: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适用规则: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v行政强制措施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的范围,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对税收执法的影响税收强制措施的范围,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对税收执法的影响v行政强制执行与税务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与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性质,能否减免,强制执行的时间问题税款滞纳金性质,能否减免,强制执行的时间问题v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的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查封、扣押查封、扣押 第三节第三节 冻结冻结第四章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第三节 代履行代履行第五章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立法
3、背景立法背景u 历经十二年、五次审议历经十二年、五次审议 1988 1988年,国务院启动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的起草 1999 1999年,人大法工委启动年,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草案起草草案起草 2005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19次会议一审次会议一审 2007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30次会议二审次会议二审 2009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10次会议三审次会议三审 2011 2011年,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4、会第2020次会议四审次会议四审 2011 2011年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21次次会议通过会议通过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6 6月月3030日)日)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立法目的、法律地位立法目的、法律地位u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不是授予更多的行政强制权,而是控制和规范行政强不是授予更多的行政强制权,而是控制和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行使制权的设定和行使。u 法律地位法律地位 行政强制在行政法中的作用与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行政强制在行政法中的作用与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应当慎用行政强制时期,应当慎用行政强制,避免激化矛盾避免激化矛盾。(
5、第(第五五条)条)在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中居于一般法的核心地位。在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中居于一般法的核心地位。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调整的范围调整的范围n主要规范两大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n不属于行政强制法调整的范围 突发事件中的强制措施突发事件中的强制措施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行。金融规制中的强制措施金融规制中
6、的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的原则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适当原则(比例原则和最小损害原则)适当原则(比例原则和最小损害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7、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不得利用行政强制谋利原则不得利用行政强制谋利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权利救济原则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和和征管法征管法的法律属性问题的法律属性问题u 法律层级法律层级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
8、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两者均为普通法律。u 适用问题适用问题 适用规则: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适用规则: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期限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期限n征管法实施细则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个月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n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三
9、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三十日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十日。法律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10、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行政强制措施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n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防止证据损毁、避避免危害发生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暂时性限制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暂时性控制的行的行为。为。n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
11、设施或者财物;(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与范围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与范围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律设定。设定。尚未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且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
12、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n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 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规定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3737条条(简易保全)(简易保全)3838条条(期前保期前保全全)5555条条(期后保全)(期后保全)。问题探讨问题探讨u责令行政相对人将产权
13、证件交由税务机关保管责令行政相对人将产权证件交由税务机关保管 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办理过户手续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办理过户手续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
14、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u“调帐检查调帐检查”的性质的性质税务机关通过调取纳税人帐薄、凭证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获取税税务机关通过调取纳税人帐薄、凭证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获取税务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证据,该务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证据,该“调账行为调账行为”采取暂扣税务行政相对采取暂扣税务行政相对人帐薄、凭证,是否属于为防止证据损毁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人帐薄、凭证,是否属于为防止证据损毁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问题探讨问题探讨n证据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处罚法处罚法第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第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15、,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或者转移证据。处罚法处罚法第条规定的证据第条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循的的程序程序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
16、经批准;(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七)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17、在笔录中予以注明;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的程序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的程序n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征管法征管法37条适用情形、财产范围、手段、程序要求:条适用情形、财产范围、手段、程序要求: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
18、纳税额,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告知程序、听取陈述申辩、告知程序、听取陈述申辩、现场笔录现场笔录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第18条条(五)当场(五)当场告知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法享有的权利
19、、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七)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n冻结冻结n不是普遍性授权不是普遍性授权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要求要求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期限、程序期限
20、、程序n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的程序,序,并向金融机构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
21、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交付冻结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与税收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与税收强制执行u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u执行方式 执行罚执行罚间接强制间接强制 代履行代履行直
22、接强制直接强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n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处以一定数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
23、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名称名称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或者滞纳金滞纳金。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罚款罚款;n代执行:代执行:指相对人不履行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由行政机关可指相对人不履行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由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而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强以代履行或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而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强制执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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