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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基础知识新版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 三、经济法律责任三、经济法律责任四、法律行为和代理四、法律行为和代理五、债权与物权五、债权与物权六、诉讼时效六、诉讼时效 n法是一种关于权利义务的规范,调整着不同的社会关系;n法是一种许多规范或曰不同规范的集合;n法可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如宪法、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自治条例、国际条约、法律解释、判例等等。这就是所谓法的渊源。三重概念区别三重概念区别从抽象到具体从抽象到具体从整体到个体从整体到个体从宏观到微观从宏观到微观法律条文讨论与判断讨论与判断下列哪
2、些属于法?为什么?下列哪些属于法?为什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的规章制度民约乡规民约乡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章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某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府某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治州的自治条例自治州的自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的部门和体系法的部门和体系宪法宪法行政法行政法经济法经济法民法民法商法商法社会法社会法刑法刑法刑诉法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行诉法行诉法有机统一的整体有机统一的整体有私就有公;有私就有公;哪些是公法呢?哪些是公法呢?与程序法对与程序法对应的法是什
3、么呢?应的法是什么呢?一、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二)(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三)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特征 (四)(四)经济法的形式经济法的形式 (一)(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 n经经济济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国国家家在在经经济济管管理理和和协协调调发发展展经经济济活活动动过过程程中中所所发发生生的的经经济济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规范规范的总称。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指经济法应当促进、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指经济法应当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亦指经济法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亦指
4、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即国家在经济管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即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济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即即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三)经济法的特征 n国国家家意意志志性性 n特特殊殊的的规规范范性性 法法所所共共有有n强强制制性性 n综综合合性性 n经经济济性性 n行行政政主主导导性性 经经济济法法特特有有n政政策策性性 (四)(四)经济法的形式经济法的形式 n宪法宪法 n法律法律 n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n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n部门
5、规章部门规章 n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n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 n国家政策、习惯等国家政策、习惯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n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n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n经济法律关系
6、是法律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经过经济法律规范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是经过经济法律规范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务关系。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 其中其中 需保护、促进的需保护、促进的 法律法律社会关系社会关系 需限制、取缔的需限制、取缔的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其他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由政治经济、道其他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由政治经济、道 德习俗、文化教育、社会舆论等等其他德习俗、文化教育、社会舆论等等其他 社会规范来调整社会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经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法律规范
7、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权利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权利 义务一旦形成,受法律保护,任何义务一旦形成,受法律保护,任何 一方当事人不得违背一方当事人不得违背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平等(横向)经济关系平等(横向)经济关系 民法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关系经济关系 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经济法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物质(物质 行政经济关系行政经济关系 行政法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思想意志关系)(思想意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
8、关系n定义: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定义: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 利义务关系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n构成(三要素说)构成(三要素说)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缺一不可缺一不可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n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n不只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不只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
9、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合伙组织、公民个村承包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合伙组织、公民个人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人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条件下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经济法独有)以及国家本(经济法独有)以及国家本身也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也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n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律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直接体现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它直接体现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和要求。利益和要求。(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
10、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n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资格。n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主体的权利,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n指指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主主体体享享有有权权利利和和承承担担义义务务所所共
11、共同同指指向向的的对对象象。它它是是权权利利义义务务依依附附的的目目标标和和载载体体,是是权权利利行行使使和和义义务务承担的客观标准。承担的客观标准。(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管理和协调行为经济管理和协调行为分类分类 与经济管理和协调活动有直接关系的物:如与经济管理和协调活动有直接关系的物:如 税金土地使用权税金土地使用权 智力成果: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智力成果: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 权利:土地使用权(当其成为另一权利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当其成为另一权利的 对象时)对象时)(五)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五)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n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使特定的经济法律关
12、系处于某钟确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使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处于某钟确定状态的过程。定状态的过程。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形成(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形成(无有)有)n包括包括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变化(旧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变化(旧新),因主体、内新),因主体、内 容、客体的变化容、客体的变化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消灭(有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消灭(有无),因协议、履无),因协议、履 行、不可抗力、单方行为等行、不可抗力、单方行为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的原因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的原因n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原因是经济法律事实的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原因是经济法律事实的存在造成的。存在造成的。n法律事实:是指法律事
13、实: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或终止的的客观情况客观情况。也就是说能引起法律后。也就是说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为法律事实。果的事实为法律事实。n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行为: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经济行为: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 经济活动经济活动 经济调控行为经济调控行为分类分类 经济合法行为经济合法行为 企业承包、租赁行为企业承包、租赁行为 经济仲裁以及经济和行政审判行为经济仲裁以及经济和行政审判行
14、为 经济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经济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经济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等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等 社会现象:军事政变、政府禁令等社会现象:军事政变、政府禁令等行为行为事件事件合合法法行行为为违违法法行行为为自自然然事事件件社社会会事事件件法律关系的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就全靠变更和终止就全靠它们了它们了主主体体主主体体客体客体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以婚姻法律关系为例,以婚姻法律关系为例,请分析该关系的三要素请分析该关系的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15、分别是什么?(六)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六)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n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对经济法主体的经济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对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的保护,它最终是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权利的保护,它最终是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来实现的。经济法律责任来实现的。经济行政执法保护经济行政执法保护 经济仲裁保护经济仲裁保护 经济检察保护经济检察保护 行政审判保护行政审判保护三、经济法律责任三、经济法律责任(一)经济法律责任概述(一)经济法律责任概述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认定(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认定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 (四)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四)解决经济纠纷的方
16、式(一)经济法律责任概述(一)经济法律责任概述n违背法律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违背法律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反了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n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行政制裁行政制裁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形式形式 行政处罚:如行政处罚:如罚款罚款 其他负担:补偿、消除影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其他负担:补偿、消除影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主要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形式有排除妨害、民事责任:主要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形式有排除妨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17、、支付违约金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触犯国家刑法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刑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触犯国家刑法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刑 事制裁。分主刑和附加刑,刑事责任是对违反经济法构事制裁。分主刑和附加刑,刑事责任是对违反经济法构 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认定(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认定 认定机关认定机关 认定的责任认定的责任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仲裁机构仲裁机构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当事人当事人(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 n因因自自觉觉履履行行而而实实现现:对对发发生生法法
18、律律效效力力的的判判决决、裁裁定定、调调解解书书、支支付付令令和和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由由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执执行行的的其其他他法法律律文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的实现。书中所规定的义务的实现。n强制执行: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及人民强制执行: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及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四)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四)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n当事人协商和解当事人协商和解n第三方(如行政机关)调解第三方(如行政机关)调解n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提交仲裁机构裁决n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律行为和代理四、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二)代理(二)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1 1、法律行为的
19、概念、法律行为的概念 2 2、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4 4、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5 5、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6 6、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 1、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概念n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的合法行为合法行为。n可以说法律行为是能将行为人预期要达可以说法律行为是能将行为人预期要达到的法律效果(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到的法律效果(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完全真实
20、表达出来的义务)的内在意思完全真实表达出来的行为。行为。2 2、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n法律行为成立并不意味着该法律行为一定法律行为成立并不意味着该法律行为一定有效,当成立的法律行为同时具备法律行有效,当成立的法律行为同时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时该法律行为有效。即法律为的有效要件时该法律行为有效。即法律行为行为 有效要件有效要件 有效的法律行为,可以达有效的法律行为,可以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产生如行为人产生如行为人所愿的引起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所愿的引起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书面形
21、式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如公证、公特殊书面形式:如公证、公 告、登记、批准告、登记、批准形式要件形式要件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 情况下情况下:如默认如默认n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 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 力不能超出其权利能力的范围,即通力不能超出其权利能力的范围,即通 过行为实现权利过行为实现权利实质要件实质要件 人
22、:三种类型人:三种类型 法人:其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后法人:其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后 的经营范围为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年龄3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n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n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同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同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相比,不同点
23、是在这里相比,不同点是在这里“条件条件”是某一必是某一必然到来的期限。然到来的期限。4 4、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n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即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即自始自始无效无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自始。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自始无效,无效,其余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其余部分,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24、。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n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n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n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n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n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n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n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25、目的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n恢复原状:该行为发生前的状况恢复原状:该行为发生前的状况n赔偿损失:过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赔偿损失:过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n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受损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受损害的第三方的赔偿害的第三方的赔偿n其他制裁:行政、刑事责任的违法追究其他制裁:行政、刑事责任的违法追究5 5、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n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n包括包括 重大
26、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提出请求并由其决定,被撤销的提出请求并由其决定,被撤销的n有有撤销权撤销权的人的人 行为自始无效行为自始无效 自行为成立起自行为成立起 放弃撤销权放弃撤销权 默示放弃(不行使)默示放弃(不行使)一年内一年内 明示放弃明示放弃 该行为有效该行为有效 6、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指 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其生效与否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其生效与否有待于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特别行为
27、予以有待于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特别行为予以确定的民事行为。确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 独立实施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独立实施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表行为无权代表行为(二)代理(二)代理1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 2、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范围3 3、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 4 4、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使 5 5、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1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n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
28、名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n特征特征 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 2、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范围 法定(婚姻登记)或约定(约稿)专法定(婚姻登记)或约定(约稿
29、)专 属于特定人(本人或有资格的人)属于特定人(本人或有资格的人)n不适用代理不适用代理 的行为的行为 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3 3、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 授权(持有授权书的授权(持有授权书的 人)人)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如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如 合伙关系合伙关系 职务关系(如销售代职务关系(如销售代 表)表)种类种类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 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监护人)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监护人)指定代理
30、:基于人民法院或相关机关的指定指定代理:基于人民法院或相关机关的指定4 4、代理权的、代理权的行使行使n要求要求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被代理人的利益 勤勉尽责、审慎周到勤勉尽责、审慎周到 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n滥用禁止滥用禁止 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 代理人利益代理人利益 视为无效代理,因此而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视为无效代理,因此而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 成损害的,由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成损害的,由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 5、无权代理、无权代理n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
31、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此要事行为。在此要把无权代理和无效代理区别开来把无权代理和无效代理区别开来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n 情形情形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后果无权代理的后果 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有效:被代理人追认有效:被代理人追认 无效:被代理人不追认或相对人撤销无效:被代理人不追认或相对人撤销表见代理:有效表见代理:有效五、债权与物权五、债权与物权(一)物权(一)物权(二)债权(二)债权债权债权知识知识产权产权原始取得
32、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合合 同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注注 册册登记登记创作物权物权新型财产权利新型财产权利(碳排放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排污权等)物物权法上的有体性可支配性电、热、气、磁力电、热、气、磁力等自然力?等自然力?可使用性太阳、月亮?太阳、月亮?物的含义与特征 物权的分类财产权财产权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权财产支配权财产支配权对世性财产权对世性财产权排他性财产他性财产权优先权优先权追及权追及权 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分类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矿产资源法土地法草原法物权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纷案件具体
33、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2009.10.1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10.1 物权法是因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而是因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权法的含义物权法的原则物权法的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和效力物权的种类、内容和效力由法律规定,不得自由创设由法律规定,不得自由创设一物一权原则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两种以上不相容的物权存在 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需要公示,经过公示就不能以物权实际存在瑕疵而对抗善意相对人物
34、权的变动含物权的设立、含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变更、转让和消灭基于非法律行为基于非法律行为基于法律行为基于法律行为含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含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的物权变动p依据依据“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发生的变动;发生的变动;p根据继承或遗赠发生的变动;根据继承或遗赠发生的变动;p因事实行为发生的变动,如房因事实行为发生的变动,如房屋建造或拆除;屋建造或拆除;p因自然事件发生的变动;因自然事件发生的变动;p因时效取得发生的变动;因时效取得发生的变动;p因国家取得物权的因国家取得物权的特殊方式发生的变动;物权的变动(主要)(主要)登 记目的:公示公示效力:经登记才经登记才
35、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除另有规定外除另有规定外登记对抗说登记要件说可以不登记 依法属于国家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有的自然资源;因公共权力、继因公共权力、继承、遗赠、建造或承、遗赠、建造或拆除发生物权设立拆除发生物权设立或消灭的,不用登或消灭的,不用登记也生效记也生效设立登记设立登记更正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有些他物权和动产物权有些他物权和动产物权变动采用此说,如土地变动采用此说,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船舶、航空承包经营权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器、机动车等。国家对不动产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制度设置不动产登设置不动
36、产登记簿和不动产记簿和不动产权属书权属书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权利人和利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关系可以申请查询和制查询和制物权的登记物权的登记交 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 现实交付现实交付观念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实际上已占有,实际上已占有,无需实际交付;无需实际交付;转让人继续占转让人继续占有;暂不实际交有;暂不实际交付;付;由第三人占有,由第三人占有,指示该人交付指示该人交付(转让请求返还原物权)(转让请求返还原物权)动产的交付公力保护(诉讼)物权法
37、上的救济物权法上的救济债法上的救济债法上的救济物权的保护私力保护 l确认物权请求权确认物权请求权l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l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l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l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p和解和调解和解和调解p仲裁仲裁p正当防卫正当防卫p紧急避险紧急避险p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所有权的取得劳动生产;劳动生产;收益;收益;先占;先占;添添 附附国家强制取得;国家强制取得;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和隐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漂藏物,拾得漂流物。流物。原始取得继受所得 指法律
38、规定,因一定指法律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不以原所有人的一次产生或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取得所有权。混混 合合加工加工附合附合 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对某项财原所有人处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产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赠与;赠与;互易;互易;继承;继承;遗赠遗赠(一)债权(一)债权n债是按照债是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或依照或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在当,在当 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9、。n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u债的主体:关系中的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的主体:关系中的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u债的内容: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债的内容:关系中的债权债务u债的客体:关系中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债的客体:关系中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n债的发生:法律事实是债发生债的发生:法律事实是债发生的根据。的根据。u合同合同u侵权行为侵权行为u无因管理无因管理u不当得利不当得利u其他其他六、诉讼时效六、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期间(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一)诉讼时效(一)
40、诉讼时效n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它消灭的是一种以保护的法律制度。它消灭的是一种请求请求保护权保护权(胜诉权),故又称消灭时效。(胜诉权),故又称消灭时效。(一)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n胜诉权(实体法上的诉权)不是起诉权胜诉权(实体法上的诉权)不是起诉权(程序法上的诉权),权利人可以起诉,(程序法上的诉权),权利人可以起诉,但法院不承认其胜诉。因义务人的义务仍但法院不承认其胜诉。因义务人
41、的义务仍然存在而责任已消灭(法律不追究其责任)然存在而责任已消灭(法律不追究其责任)。如果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不受该时效。如果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不受该时效限制。因权利人的权利(实体法上的权利)限制。因权利人的权利(实体法上的权利)一直存在,没有被消灭。行使该权利(请一直存在,没有被消灭。行使该权利(请求权)的法定期间即为诉讼时效期间。求权)的法定期间即为诉讼时效期间。(二二)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n诉讼时效期间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权利的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道权利
42、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过20年(最长保护期)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年(最长保护期)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不适用中止、中断与延长,特殊情况延长超年不适用中止、中断与延长,特殊情况延长超过过20年的需特别规定。年的需特别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 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三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三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三)诉讼时效的延长(三)诉讼时效的延长n裁量权,对
43、裁量权,对已完成已完成的诉讼时效予的诉讼时效予以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行以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行使自由延长。即法院使自由延长。即法院视为视为该期间该期间还还未完成未完成。n甲于甲于2000年年5月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月12日甲将货物交于乙保管。日甲将货物交于乙保管。5月月14日,甲提货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时得知货物被盗。2000年年10月月1日甲所在地发日甲所在地发生洪水泛滥的自然灾害,经过生洪水泛滥的自然灾害,经过3个月抗洪救灾,个月抗洪救灾,通信与交通才恢复。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通信与交通才恢复。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始于(时效应始于(),届满于(),届满于()。)。nA、2000年年5月月10日;日;2001年年5月月10日日nB、2000年年5月月12日;日;2002年年5月月12日日nC、2000年年5月月14日;日;2001年年7月月1日日nD、2000年年5月月14日;日;2002年年7月月14日日谢谢观赏!2020/1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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