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政策及纳税申报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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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政策及纳税申报培训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o前前 言言o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o征税范围征税范围o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o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o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o税收减免的处理税收减免的处理o征收管理征收管理o相关政策规定相关政策规定o纳税申报纳税申报2涉及的主要政策o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o附件1:营
2、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o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o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o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3o二、五个配套管理办法o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418号公告o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3号公告)o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9号公告)o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4o一、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一、全
3、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o1、打通全行业增值税链条o2、降低全行业纳税人税负o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随着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被纳入增值税范畴,历时四年多的营改增试点终于进入收官阶段。虽然试点改革的最终完成将以未来增值税立法作为标志,但随着最后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这将结束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并存,提供服务和销售货物适用不同流转税的局面,从而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供应链中的重复征,这在中国流转税发展历史上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5o二、营改增历程二、营改增历程o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
4、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o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6o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o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o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o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
5、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7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o第一条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o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o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8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征税范围、征税范围o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后,营改增纳税人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三大类。o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
6、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9政策解读:政策解读:2、何为境内及具体范围、何为境内及具体范围o“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第二章第十二条、十三条中区别不同的应税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o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o(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o(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o(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o(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o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o(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
7、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o(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o(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o(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o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有具体规定。10政策解读:政策解读:3、单位和个人如何理解、单位和个人如何理解oa.“单位”包括所有单位ob.“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o“单位”包括所有单位。o“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中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o不同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大家在学习中一定注意适用的对象。11o第二条第二条
8、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12政策解读: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oa.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发包方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ob.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oc.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
9、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13政策解读:2、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14o第三条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o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o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
10、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15政策解读:1、年应税销售额如何掌握oa.年应税销售额标准o附件2第一条第五款: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ob.试点实施前的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o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应税营业额合计(1+3)o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年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为515万元(含)16政策解读:2、不登记一般纳税人情形oa、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ob、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1、o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情形o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比如,从5月1日,个人销售二手房,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栋别墅,收入超过500万,不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o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o注意: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进行了限制,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才可选择。17政策解读:3、兼营纳税人登记如何掌握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时,确定年应税销售额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的原则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以及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确定。o纳税人同时
12、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行为销售额时,年应税销售额应如何确定,怎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的原则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以及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确定。18案案 例例o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项目,假设有下列三种情形:oa.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行为销售额400万元,应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ob.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行为销售额505万元,应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c.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行为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也属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
13、万,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19o第四条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o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20政策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o1、会计核算健全o2、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o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一般是指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
14、表。o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一般是指能够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21o第五条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o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o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纳税人要强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o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除外。o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但目前尚未公布相关特殊规定。22处罚措施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
15、的”,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3 第六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唯一性:购买方24o第七条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o第八条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o一、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o企业会计准则o小企业会计准则o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16、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1213号o二、科目设置o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25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案例o某餐饮服务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9月份取得餐饮服务收入4万元(含税),购进面粉、蔬菜、食用油等1.5万元。o借:现金40000o贷:主营业务收入38834.95o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165.05o销售收入=(40000/1+3%)=38834.95o应纳税额=38834.95*3%=1165.0527征税范围o第九条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17、28营改增前后征税项目对照表营改增前后征税项目对照表原营业税项目征税项目征收品目行业小类一、交通运输业 一、销售服务(一)交通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二、建筑业(二)建筑服务1、工程服务2、安装服务3、修缮服务4、装饰服务5、其他建筑服务29原营业税项目征税项目征收品目行业小类三、金融保险业 一、销售服务(三)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保险服务4、金融商品转让四、邮电通讯业(四)电信服务(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1、基础电信服务2、增值电信服务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2、邮政特殊服务3、其他邮政服务30原营
18、业税项目征税项目征收品目行业小类 五、文化体育业一、销售服务(六)生活服务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5、居民日常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六、娱乐业七、服务业(七)现代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租赁服务(有形动产、不动产)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9、其他现代服务31原营业税项目征税项目征收品目行业小类八、转让无形资产二、销售无形资产1、技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2、商标3、著作权4、商誉5、自然资源使用权6、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九、销售不动产三、销售不动产1、建筑物2、构筑物32不征收增值
19、税项目oa.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ob.存款利息。oc.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od.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oe.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33o第十条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o(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
20、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o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o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o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34o(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o(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o(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o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以获得工资为目的的服务,虽然发生有偿行为但不属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即职务性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此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o只有单位或
21、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才不缴纳增值税。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划分员工和非员工的主要依据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o提供的应税服务应限定为提供的职务性服务。第点介绍了员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但并不是说只要具备了员工的条件,对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所有服务都不征税。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服务,即取得工资的服务。员工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服务凡属于应税服务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增值税。o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的服务,即使发生有偿行为,如向员工提供班车接送、内部餐厅提供
22、就餐的收费服务,不属于应税行为范围。35o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o(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oa.“销售方在境内”,是指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的情形,即属人原则。ob.“购买方在境内”,是指购买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是境内单位或个人,无论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方是境内或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应税行为发生地在境内,属于“购买方在境内”的情形,即收入来源地原则。
23、36o例如:例如:o某企业接受国外某公司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设计用于本企业新产品。o虽然服务销售方在境外,但购买方在境内,消费在境内,属于“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购买方在境内”的情形,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如外国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37o(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o(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o在境内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判定原则都适用所在地原则。不动产在境内,即为在境内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自然资源在境内,即为在境内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o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38o
24、例如:例如:o境外的一公司出租在境内的一处房产,则应属于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39o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o(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o(1)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o(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服务o(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在境外发生o某公司在国外租用仓库保管货物,是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因此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o(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o(1)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o(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完全在境外使用40o(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
25、外使用的有形动产。o(1)有形动产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o(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这就要求有形动产使用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o中国公民在国外承租一辆车旅游,由于完全在境外使用,因此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o(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1税率和征收率o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o(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o(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o(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o(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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