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法律事务管理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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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项目法律事务管理主要管理活动:授权管理、风险管理。1 授权管理项目部组建 30 日内,由公司法务部组织编制项目授权书,授权书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发。项目经理代表项目部接受授权,按授权书规定行使所授权限和履行其职责。2 风险管理2.1 项目所在单位应按照总公司和局要求配备项目部法律顾问,其中合同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法律顾问必须常驻现场。未配备法律顾问的,应设立法务经理,或由商务经理兼任。未设商务经理的,设法务联络员,一般由项目合同管理或其他相关管理岗位人员兼任。2.2 风险规避2.2.1项目策划阶段:公司法务部参与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履行时限分析表(ZJSJ-XB-FW-0
2、01 ) 。项目策划完成后,公司法务部对项目策划进行风险评价,将项目策划内容与风险要素逐条对应,评价项目策划内容是否满足法律与合同要求,风险要素是否全部覆盖,控制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制定项目策划风险控制评价表(ZJSJ-XB-FW-002 ) 。项目进场后,公司法务部将上述资料向项目部法务人员交底。2.2.2 文书管理:项目法务人员对可能对外产生权利义务的文书进行管理(具体要求见总公司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书管理要点),保留证据,并建立台帐。2.2.3 合同管理:项目法务人员参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租赁、采购合同招标,起草或审核招标文件、合同。2.2.4 纠纷处理:牵头或协助项目管理人
3、员处理项目风险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必要时应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不属于项目部处理的风险应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2.3 风险报告: 项目法务人员定期向公司法务部上报风险报告,项目竣工后,应编写项目竣工风险报告。2.4 普法培训: 项目部法律顾问应在项目上组织普法培训,督促项目依法履约。3 附表附表 1:项目履行时限分析表( ZJSJ-XB-FW-001 )附表 2:项目策划风险控制评价表( ZJSJ-XB-FW-002)附表 1:项目履行时限分析表( ZJSJ-XB-FW-001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工作内容时限超期后果注意事项或补救措施责任部门1 授权发包人监理发包人工程师、总监更换至少提前7 天
4、不发生更换效力书面确认,且时间必须记录为其委托开展工作之时2 发包人监理发包人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委派(撤回)提前 7 天不发生委派效力我方必须取得对方确认或书面授权,且时间必须记录为其授权开展(停止)工作之时或之前3 指令发包人监理书面指令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指令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我方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4 发包人监理口头指令48 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7 天内提出确认要求,48 小时内答复。否则口头指令被确认1)必须取得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2)必须在7天内要求确认,否则,发包人、监理可以不予以确认5 承包人认为指令不合理24 小时内提出修改报
5、告遵照执行或按指令者24 小时内作出的指示执行因指令错误增加的费用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6 质量验收承包人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通知验收前 48 小时不得隐蔽和继续施工书面通知包括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等基本内容,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姓名和时间7 发包人监理不能按照验收的通知验收前 24 小时可自行组织验收, 发包人承认验收记录发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8 发包人监理验收记录签字验收后 24 小时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9 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书面通知发生后 14 天内发包人、监理可以不予确认注意及时办理此项签证工作发包人监理确认收到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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