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章节房地产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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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十二章节房地产法律制度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节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房地产法概述一、房地产法的立法现状一、房地产法的立法现状19881988年年4 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宪法修正案第宪法修正案第2 2条将宪法第条将宪法第1010条第条第4 4款修改为:款修改为:“任
2、何组织或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4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全国人大八届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日,全国人大八届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后又陆续颁发了配套的法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后又陆续颁发了配套的法规,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交易规,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19
3、941994年年1111月月1515日发布,日发布,20012001年年7 7月月2323日修改)、城市房地日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1995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12001年年7 7月月2323日日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1997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20012001年年7 7月月2323日修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日修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1995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81998年年1
4、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12001年年7 7月月2323日修改)等。这些立日修改)等。这些立法,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健康发展,并渐形成了较为完法,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健康发展,并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善的房地产法律体系。二、房地产法的概念二、房地产法的概念在我国,狭义的房地产法是指国家立法在我国,狭义的房地产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调整房地产关系的基本机关制定的统一调整房地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义的房地产法是指调整房地产关系的广义的房地产法是指调整房地产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关系是指以房地产
5、为客体的各类房地产关系是指以房地产为客体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总称。社会关系的总称。第二节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法律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法律制度一、国有土地使用法律制度概述一、国有土地使用法律制度概述改革前,我国国有土地实行改革前,我国国有土地实行“无偿、无无偿、无期限、无流动期限、无流动(即禁止土地转让即禁止土地转让)”)”的行政的行政划拨方式的使用制度。划拨方式的使用制度。改革后,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改革后,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目前,我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让制度。目前,我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实行双轨制,即国有土地行政权的方式实行双轨制,即国有土地行政划拨方式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方
6、式同时划拨方式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方式同时并存。并存。二、土地使用权划拨二、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使用的行为。依据这一法定概念,土地使用权划拨具有以下特征:依据这一法定概念,土地使用权划拨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土地使用权划拨采用的是行政划拨手段,必第一,土地使用权划拨采用的
7、是行政划拨手段,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实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划拨。施划拨。第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法律、第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第三,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需以较小代价第三,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需以较小代价或无偿即可取得。体现其具有无偿性的特征。或无偿即可取得。体现其具有无偿性的特征。第四,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除非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除非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
8、有关手续。(二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23条规定,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目用地;(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三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
9、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条件国家根据划拨土地使用者不再使用土地的事实或城国家根据划拨土地使用者不再使用土地的事实或城市建设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可以将原划拨的土市建设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可以将原划拨的土地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地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拨土地使用权:(1)(1)土地使用者因自身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而迁移的;土地使用者因自身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而迁移的;(2)(2)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解散的;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解散的;(3)(3)因不符合法定成立条件或者违法经营而被撤销的;因不符合法定成立条件或者违法经营而被撤销的;(4)(4)
10、因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宣告破产的;因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宣告破产的;(5)(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 2年未使用的;年未使用的;(6)(6)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7)(7)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用,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
11、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权出让金的行为。(二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用途和年限和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用手续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的土地必须办理征用手续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空间范围一般是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空间范围一般是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用地按用途可分为商业用地、娱乐用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用地按用途可分为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1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7070年;年;(2)(2)工业用地工业用地5050年;年;(3)(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体育用地5050年;年;(4)(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40年;年;(5)(5)综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合或者其他用地5050年。年。出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内确定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高年限内确定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三三)土地使用权出
13、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1 1拍卖拍卖2 2招标招标3 3协议协议(四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特征及其特征 2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第三节 房地产转让、商品房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预售、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一、房地产转让一、房地产转让(一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及原则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及原则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买卖、赠与或者、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这里所称其他
14、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这里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 1)以)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的;(2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3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4 4)以房地产抵)以房地产抵债的;(债的;(5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如下原则: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 1、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的原则。同时转让的原则。2 2、以出让合同为依据,转让中权利义务承接原则。、以出让合同为依据,转让中权利义务承接原则。3 3、房地产转让必须依法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原则。、房地产转让必须依法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原则。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原土地使用使用权的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
16、用者已经使用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二)房地产转让的条件1 1、不得转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房地产2 2、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条件地产的条件3 3、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条件地产的条件(三三)房地产转让的方式房地产转让的方式 1 1、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买卖 2 2、房地产赠与、房地产赠与 3 3、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4 4、一方提供
17、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5 5、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属随之转移的。6 6、以房地产抵债以房地产抵债的。的。7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四)房地产转让的程序(1 1)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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